公用事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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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業項目就是由政府或以政府投資為主體、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出資興建的,以社會公眾福利為投資根本目的的項目。
公用事業項目按其滿足社會需要的不同,可分為:
1、文化發展項目。包括優秀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利用、民間優秀文藝作品的創作與推廣等。
2、國防建設與社會安全項目。包括武器購買,武器生產,武器研究,武器試驗,軍事人才陪養,加強國與國之間的軍事交流,加強雙方軍事對話等、
3、社會服務基礎項目。包括生活福利性服務、生產性服務和社會性服務。生產性服務指直接為物質生產提供的服務,如原材料運輸、能源供應、信息傳遞、科技咨詢、勞動力培訓等。社會性服務指為整個社會正常運行與協調發展提供的服務,如公用事業、文教衛生事業、社會保障和社會管理等。
4、環境保護與災害防治項目。包括環境監測管理、環境裝置運行管理、指標控制、三廢管理和環境辨識等。
1、投資主體多樣化。
2、投資受益者的多元化。項目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可按其最終目的分為公用品和私用品。
3、公用事業項目的外部性。公用事業項目的外部性具體表現為外部收益和外部成本。
4、公用事業項目投資大。
5、公用事業項目壽命期長。
6、公用事業項目收益慢。
7、公用事業項目的風險性。
8、公用事業項目評估的不確定性。
公用事業項目一般具有壽命長、見效遲、後期效益大等特點。
公用事業建設投資的資金籌集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3、收進外資,共同興建。
4、公用事業工程本身的經營服務收入。
兩者的區別在於公共事業項目是不產生盈利,而公用事業項目是有盈利追求。
公共事業項目是指不以盈利為目的,依照法律規定專門從事對社會公共產品的生產 、公共服務的提供和公共秩序及安全的維護等項目。它具有服務性 、社會性 、公益性 、職能性、法制性等特征。
公用事業項目是指負責維持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的公司項目。公共事業項目處在自然壟斷之下,可能是由於政府的控制之下,而如果是私營的則會被行政法規所監督。一般所說公用事業項目包括電力、供水、廢物處理、污水處理、燃氣供應、交通、通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