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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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生產(Public p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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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生產是指以政府為生產資料所有者的生產方式,是由政府出資興辦的所有權歸政府所有的工商企業和單位。按廣義的生產概念,既包括生產有形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工商企業,也包括提供無形產品和服務的學校、醫院、文藝團體,以及政府機關、公安、司法、國防和準國家機關的事業單位等部門。按狹義生產概念理解的公共生產,在我國就是國有工商企業,包括壟斷性國有企業。
1、提供公共物品的國有企業和單位,採取國有國營模式,如國防、公安、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和經濟管理部門,還包括城鎮建設中的公共交通、上下水道、綠化以及基礎教育等單位。
2、壟斷國有企業宜採取國有控股模式,如郵電、鐵路、交通運輸、能源以及原材料工業等基礎設施和基礎工業部門,還包括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
3、競爭性的大中型國有企業宜進行公司制改造。
4、小型國有企業的改革方向是放開搞活。
公共生產的方式[1]
1、集中計劃的公共生產。是指將所有生產資料公有化。使所有企業都成為公共企業並聽從政府計劃的統一安排的一種生產方式。
在集中計劃的公共生產體制中,不僅生產什麼、怎麼生產由政府的最高領導層決定,而且為誰生產,即生產成果的分配也由計劃決定。違反計劃規定的行為很容易被察覺並制止,公共生產體系中的任何個人都難以從公共財產和收人中牟取特殊利益。在這種體制中,原則上個人收入實行按勞分配,各人之間的收入差距在很大程度只是體現為勞動能力的差距。但在以往的計劃經濟實踐中,即使是這種差別也在很大程度上被消除了,個人收入的分配呈現出高度平均化傾向。
2、市場競爭的公共生產。是指政府擁有企業的所有權,企業擁有經營的自主權的一種生產方式。企業能夠根據自己的利益來決定生產什麼以及怎樣生產,企業的主要目標是實現利潤的最大化。
從理想的角度來看,它兼有公共生產與私人生產的優點:競爭的壓力和利潤的動機會使企業儘力降低成本,生產市場所需的產品,從而實現效率;另一方面,由於生產資料是公有的,利潤可以為全社會成員共同享有,從而實現公平。然而,這一體制在實際運行中會受到各種因素的約束和影響。
- ↑ 蔣洪,朱萍.公共經濟學[M].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6年03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