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承包後兼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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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重組是指當企業資不抵債時,管理層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重組。實踐中破產重組一般有以下幾種做法:先破產後兼併、先代管後兼併、先承包後兼併、先租後破再兼併。
先承包後兼併是指先由優勢企業以投標的形式承包經營不善的劣勢企業,被承包企業只轉移經營權,不轉移所有權,待時機成熟,承包企業能夠順利的引導被承包企業步入正規時,再實現併購,實現所有權的轉移,此時被承包企業才喪失法人資格。如某毛巾廠2008年底承租了某電子印刷廠,在扭虧為盈的基礎上,2009年實施的兼併。
先承包後兼併是為了避免企業併購後產生劇烈震蕩而採取的具有中國特色的資產收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