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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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檔案是指確定借貸雙方法律關係和權利義務的重要憑證,是貸款管理情況的重要記錄。科學地記錄、保管和使用信貸檔案,是加強貸款管理、保護貸款安全的重要基礎。
信貸檔案的保管期限自貸款結清(核銷)後的第2年起計算。其中:
(1)5年期,一般適用於短期貸款,結清後原則上再保管5年;
(2)20年期,一般適用於中、長期貸款,結清後原則上再保管20年;
(3)永久,經風險管理部及業務經辦部門認定有特殊保存價值的項目可列為永久保存。
(1)貸款檔案員要在貸款結清(核銷)後,完成該筆貸款文件的立捲工作,形成貸款檔案;
(2)永久、20年期貸款檔案應由貸款檔案員填寫貸款檔案移交清單後向本行檔案部門移交歸檔;
(3)業務經辦部門需將本部已結清的、屬超許可權上報審批的貸款檔案案卷目錄一份報送上級行風險管理部門備查。
信貸檔案管理的原則主要有:管理制度健全、人員職責明確、檔案門類齊全、信息利用充分、提供有效服務。具體要求如下:
1、信貸檔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原則
信貸前後臺各部門積累與借款人有關的資料。借閱人借閱檔案時,應填寫借閱單,經本部門管理員和經理簽字,到檔案室調閱檔案。在調閱過程中,檔案資料原則上不得帶出檔案室。
2、信貸檔案採取分段管理、專人負責、按時交接、定期檢查的管理模式
(1)分段管理
將一個信貸項目形成的文件材料依據信貸的執行狀態劃分為執行中的信貸文件(以下簡稱信貸文件)和結清後的信貸檔案(以下簡稱信貸檔案)兩個階段,實行分段管理。信貸文件由風險管理部門和各業務經辦部門設專櫃分別保管存放。
(2)專人負責
銀行各級行的風險管理部門和業務經辦部門應設立專職或兼職人員(統稱信貸檔案員)負責本部門信貸文件的日常管理及結清後的立捲歸檔等工作。信貸檔案員應相對穩定,且不得由直接經辦信貸業務人員擔任。
(3)按時交接
業務經辦人員應在單筆信貸(貸款)合同簽署、不良貸款接收及風險評審完畢後,按規定要求將各類信貸文件及時交信貸檔案員保存,信貸執行過程中續生的文件隨時移交。
(4)定期檢查
信貸檔案管理工作由行長辦公室和風險管理部門共同監督與指導。信貸檔案的檢查將列入年度績效考核和檔案工作綜合管理考評中,並將檢查結果報送相關部門負責人及主管領導。
保存到期的20年期貸款檔案由檔案部門按貸款業務檔案和風險評審檔案分別提供擬銷毀清單,前者交業務經辦部門及風險管理部門鑒定,形成正式的貸款檔案銷毀清單,由業務經辦部門、風險管理部門及行長辦公室三方負責人在正式清單上審批簽字;後者交風險管理部門鑒定,由風險管理部門及行長辦公室負責人審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