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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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設計是指對信息的分類、整理和羅列的過程。
信息設計初期作為平面設計的一個子集,經常被穿插在平面設計的課程當中。在二十世紀七十年代,英國倫敦的平面設計師特格拉姆第一次使用了“信息設計”這一術語。
在60年代初70年代末,Typographic Research雜誌(原Visible Language雜誌)發表了一系列有關信息設計的研究文章。雜誌社的編輯Merald Wrolstad也組織了一系列名為Visible Language的學術會議,與會人員包括了:設計師、心理學家、語言學家、界面工程師等。
在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信息設計”是多學科交叉研究的領域。當時已有不少平面設計師開始使用“信息設計”這一術語,並自1979年《Information Design Journal》雜誌創刊後,就更確定了“信息設計”一詞在學術界的地位。
Easterby & Zwaga (1984)、 Duffy & Waller (1985)都對信息設計這一專業的確立有卓越貢獻,Schriver (1997)更是信息設計史上不可或缺的人物。 到了八十年代,信息設計逐漸涉及到文本類信息內容和語言領域,此時就需要在設計過程中加入更多的用戶測試,這在傳統平面設計中是極為罕見的。在技術交流領域,信息設計被定義為:針對特定的目標用戶,對一系列信息建構合理的邏輯結構,根據不同的信息量和信息類型,信息設計的具體應用非常多。
- 大規模信息,它意味著判斷內容的相似性,並根據不同的信息受眾和目標對信息進行不同類型的劃分。
- 中等規模信息,這意味著要對信息內容進行有效組織,確保“摘要”“概念”“例子”“參考信息”以及“概念定義”的完整性。以及在每組信息下都能有可供查閱的信息組織原則。
- 合適規模信息,它包括對主題進行有邏輯的開發,對重要信息的強調,清晰的書寫規範,明確的信息傳遞線索,分頁設計,字體選擇以及適當的留白。
類似的設計技能被應用到網站設計當中,由於在網站的設計實踐中融合了更多的約束條件和可實現的功能,所以這類信息設計人員又獲得了另一個稱號"信息架構師"。因此,在電腦技術和信息技術領域,信息設計往往也被當成是信息架構,即對信息的系統,資料庫和數據結構進行設計。從這個意義上看的話,電腦領域中和信息技術領域中的信息設計還包括建構數據模型和過程分析。
信息設計的對象人群非常廣泛,例如機場或地鐵中的導視標示,受眾對象即為所有人。信息設計還有可能針對一些特定的人群,例如為某些公司設計的業績報告,那針對的人群即為能夠順利閱讀此類信息的商業用戶群,或是僅為熟悉相關內容的本公司員工。信息設計在大部分實踐當中是為了加強對象用戶對產品的信任度,例如醫療產品包裝上的介紹說明,工業機械產品上的使用手冊,或是飛機艙門上的緊急開啟說明等。所以,只有當用戶完全理解並相信這些說明性信息後,才能驅使用戶放心地使用產品。換句話說,因為用戶需要非常明確地獲得並信任這些說明性信息,所以信息設計師必須想方設法將這些信息通過一種有效的途徑傳遞給目標用戶。信息設計師在某種程度上,相對於產品的其他設計在影響用戶決策方面能夠發揮出更大的能力,“能力越大,責任越大”。隨之而來的責任需要信息設計師更多地瞭解用戶,這種瞭解可以通過各種用戶測試來獲得。
信息設計過程中的權利關係也與傳統平面設計有所差別。在信息設計中往往有三個權利集中點,設計師,設計委托方,設計受眾。一般情況下,傳統的平面設計只有設計師及設計委托方,在傳統平面設計的權利關係中設計委托方與設計受眾常常為同一對象。大部分的信息設計實踐中,信息設計師更傾向於迎合設計受眾而非設計委托方的利益。
(1)概念原則。在一些變化無常,毫無規律的物品面前,我們費力的尋找其使用方法。更糟糕的是,使用說明一團霧水。要瞭解某件物品的使用方法,我們需要知道該物品工作原理的概念模式。圖表型概念說明可以更直觀地表述其工作原理,這說明,優秀的設計人員必須和技術人員溝通,產品外觀或許能夠說明問題,但說明書及指示說明必須清晰、明確。明顯的體現控制器與其作用之間的關係,使用戶一看就明白每一個控制器的功能。
(2)信息回饋原則。現實操作結果也是設計中的一個重要方面。若沒有回饋,用戶不清楚自己的操作是否得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