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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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设计是指对信息的分类、整理和罗列的过程。
信息设计初期作为平面设计的一个子集,经常被穿插在平面设计的课程当中。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英国伦敦的平面设计师特格拉姆第一次使用了“信息设计”这一术语。
在60年代初70年代末,Typographic Research杂志(原Visible Language杂志)发表了一系列有关信息设计的研究文章。杂志社的编辑Merald Wrolstad也组织了一系列名为Visible Language的学术会议,与会人员包括了:设计师、心理学家、语言学家、界面工程师等。
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信息设计”是多学科交叉研究的领域。当时已有不少平面设计师开始使用“信息设计”这一术语,并自1979年《Information Design Journal》杂志创刊后,就更确定了“信息设计”一词在学术界的地位。
Easterby & Zwaga (1984)、 Duffy & Waller (1985)都对信息设计这一专业的确立有卓越贡献,Schriver (1997)更是信息设计史上不可或缺的人物。 到了八十年代,信息设计逐渐涉及到文本类信息内容和语言领域,此时就需要在设计过程中加入更多的用户测试,这在传统平面设计中是极为罕见的。在技术交流领域,信息设计被定义为:针对特定的目标用户,对一系列信息建构合理的逻辑结构,根据不同的信息量和信息类型,信息设计的具体应用非常多。
- 大规模信息,它意味着判断内容的相似性,并根据不同的信息受众和目标对信息进行不同类型的划分。
- 中等规模信息,这意味着要对信息内容进行有效组织,确保“摘要”“概念”“例子”“参考信息”以及“概念定义”的完整性。以及在每组信息下都能有可供查阅的信息组织原则。
- 合适规模信息,它包括对主题进行有逻辑的开发,对重要信息的强调,清晰的书写规范,明确的信息传递线索,分页设计,字体选择以及适当的留白。
类似的设计技能被应用到网站设计当中,由于在网站的设计实践中融合了更多的约束条件和可实现的功能,所以这类信息设计人员又获得了另一个称号"信息架构师"。因此,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领域,信息设计往往也被当成是信息架构,即对信息的系统,数据库和数据结构进行设计。从这个意义上看的话,计算机领域中和信息技术领域中的信息设计还包括建构数据模型和过程分析。
信息设计的对象人群非常广泛,例如机场或地铁中的导视标示,受众对象即为所有人。信息设计还有可能针对一些特定的人群,例如为某些公司设计的业绩报告,那针对的人群即为能够顺利阅读此类信息的商业用户群,或是仅为熟悉相关内容的本公司员工。信息设计在大部分实践当中是为了加强对象用户对产品的信任度,例如医疗产品包装上的介绍说明,工业机械产品上的使用手册,或是飞机舱门上的紧急开启说明等。所以,只有当用户完全理解并相信这些说明性信息后,才能驱使用户放心地使用产品。换句话说,因为用户需要非常明确地获得并信任这些说明性信息,所以信息设计师必须想方设法将这些信息通过一种有效的途径传递给目标用户。信息设计师在某种程度上,相对于产品的其他设计在影响用户决策方面能够发挥出更大的能力,“能力越大,责任越大”。随之而来的责任需要信息设计师更多地了解用户,这种了解可以通过各种用户测试来获得。
信息设计过程中的权利关系也与传统平面设计有所差别。在信息设计中往往有三个权利集中点,设计师,设计委托方,设计受众。一般情况下,传统的平面设计只有设计师及设计委托方,在传统平面设计的权利关系中设计委托方与设计受众常常为同一对象。大部分的信息设计实践中,信息设计师更倾向于迎合设计受众而非设计委托方的利益。
(1)概念原则。在一些变化无常,毫无规律的物品面前,我们费力的寻找其使用方法。更糟糕的是,使用说明一团雾水。要了解某件物品的使用方法,我们需要知道该物品工作原理的概念模式。图表型概念说明可以更直观地表述其工作原理,这说明,优秀的设计人员必须和技术人员沟通,产品外观或许能够说明问题,但说明书及指示说明必须清晰、明确。明显的体现控制器与其作用之间的关系,使用户一看就明白每一个控制器的功能。
(2)信息回馈原则。现实操作结果也是设计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若没有回馈,用户不清楚自己的操作是否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