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再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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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再生產的概述[1]
住宅再生產是指住宅生產過程的不斷反覆。住宅再生產過程和其它部門再生產過程一樣,包括生產、分配、交換、消費等環節。住宅生產是住宅再生產的起點,是流通、分配和消費的基礎,對再生產的進行起著決定性作用。住宅的流通、分配、消費對住宅生產又起反作用。從住宅再生產的規模來考查,住宅再生產又可分為不改變原有規模的簡單再生產和擴大原有規模的擴大再生產兩種。
住宅再生產的主要形式[2]
具體來說,住宅簡單再生產的價值補償方式,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一次性補償,即出售住宅;二是分期補償,即出租住宅。在我國城市,職工自己買房的很少(房改前幾乎沒有人買房),主要是國家或單位配給住房,這種房租之低,已經無法維持住宅的簡單再生產。因此,實際上,長期以來,我國住宅的簡單再生產的價值補償是通過國家財政補貼的方式進行的;從而導致下住宅再生產過程的畸形發展,弊端甚多。當前我國正在進行的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要徹底改革這一狀況。就出租的房屋而言,維持其簡單再生產的最起碼條件必須使租金達到修繕費、折舊費和管理費三因素之和的水平。
住宅的擴大再生產,除了必須具備一般商品擴大再生產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與住宅商品特點(使用周期長、生產消耗大、價格補償特殊、受土地有限性制約大等等)相適應的其他條件。單純從資金來源的角度看,住宅擴大再生產的資金來源主要有兩大渠道:第一,從全社會來看,是國民收入分配中用於住宅投資的部分:第二,從住宅產業的角度看,是企業收回投資後的盈利中用於積累的部分。在我國舊的城市住房制度條件下,由於實行低租金制,所收取的租金連正常的房屋維修費都不夠,因此,住宅擴大再生產資金來源的第二渠道是一個負值。這就是說,我國住宅的擴大再生產資金來源主要是靠國家財政撥款和補貼來支持的。這不但影響了國民收入分配的良性迴圈,Kd且掩蓋了住宅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相它對於增加國民收入所做的實際貢獻,從而嚴重阻礙了房產業的正常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