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消費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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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消費理論(Positional consumption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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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消費理論是福利經濟學和消費經濟學中的前沿理論。該理論認為人不過是爭名逐利的動物,在基本的需求滿足之後,人們更關心爭名次,即追求經濟的相對量如相對收入、相對效用和相對消費量,也即人們在經濟生活中的相對經濟地位——名次。位置消費是人們對相對經濟地位或名次的消費,位置消費理論不僅證明瞭位置消費的存在,同時也指出人們對相對經濟地位的追求會影響資源的最優配置,影響社會的福利水平。[1]
位置消費理論的產生和發展[2]
位置消費理論的先驅是凡勃倫,他最先研究了炫耀性消費的顯示性效果。與在消費中獲得的物質滿足不同,炫耀性消費作為一種對相對名次的消費是沒有極限的。儘管炫耀性消費可以給個人消費者帶來效用,但從社會整體的角度看,卻是一種浪費。因為一個人從炫耀性消費上的效用所得就是另一個人的效用所失,它們是相互抵消的,從而不能增加人類整體的幸福和滿足。杜森貝里(1949)和依斯特林(1974)也有相似的觀點。
赫希(1976)研究了位置商品(Positional goods)及其相對效用。弗蘭克(1985)則發現,人們的尋位行為(status—seeking)將使許多競爭變成高賭註的囚犯兩難競爭,其結果是最壞的均衡而不是最好的均衡。
王建國是位置消費領域的新秀。王建國(1992)發現相對於經濟尋位行為,政治尋位的後果更加嚴重,因為它往往會導致浪費性的經濟停滯甚至後退。如果說經濟尋位活動導致過分的生產性行為,而政治尋位則會導致過分的非生產性行為。隨後,王建國運用均衡分析方法對位置消費行為進行規範化研究,發現位置消費不一定導致社會福利損失,具體情況則依賴於市場結構、規模收益和偏好結構。
而近年來的研究結果表明,在基本需求已經滿足,消費水平不斷提高的現代社會,位置消費行為並非有閑階級的專利,而是普遍存在的客觀現氦位置商品的內涵極為豐富,並不僅僅限於奢侈品,只是在不同階層其相互比較的標準不同;位置消費行為與人們之間的空間距離、生活關係密切程度有較高的關聯度(張慧芳和王曄,2004)
位置消費理論的觀點綜述[1]
(一)凡勃倫的炫耀性消費效果(conspicuous consumption effects)
凡勃倫(1899)認為炫耀性消費主要是為了滿足心理的、精神的,更確切地是為了滿足虛榮心的要求,而不是為滿足生理的要求。人們可能在任何絕對量的水平上去爭既定的名次。凡勃倫把從爭名、顯示財富和炫耀性消費財富中獲得的滿足稱之為第二級效用,把從消費中獲得的物質滿足(Physical comfort)稱之為第一級效用。他認為人們追求財富的主要動力來自於對第二級效用的追求,來自於追求出人頭地。一個人的絕對財富只要少於他與之比較的財富標準,他就會感到不滿足、不幸福。他認為對產生第二級效用的炫耀性消費的追求總是導致社會浪費,它不增加人類整體的幸福和滿足,因為一個人從炫耀性消費上的效用之所得就是另一個被比下去的人的第二級效用之所失,所得與所失相互抵消,因此追求二級效用的資源就都被浪費性地消耗了。凡勃倫把這種社會浪費叫做炫耀性浪費,並主張對炫耀性消費行為實行管制。
(二)杜森貝里和依斯特林的相對收入效果
杜森貝里認為個人的效用僅僅是他的相對收入的函數,個人的效用水平與他的絕對收入無關。一個人的效用水平僅僅取決於他自己的消費水平與他人的消費水平的相對比率。如果A階層人們的收入相對於B階層的人們減少,那A階層的人們幸福感會降低。為了消除這種主觀感覺上的貶值,必須採用收入累進稅。一個社會的妒忌心的強弱決定了收入累進稅率的級差,對高收入的人們就應課以更重的累進稅。
依斯特林也是相對主義者,他認為雖然國民總收入水平是增加的,但如果現有的國民偏好結構不變,按原有比例來分配國民收入將不會改變國民的幸福水平。每一個人如果同比例的增加收入會使國民的幸福水平原封不動,這種水漲船高的效果,致使經濟增長不會帶來社會福利的增加。
(三)卡普坦(Kapteyn)和加萬(Gavan)的相對效用效果
卡普坦等(1982,1985)認為人們的效用是完全相對的。他們創新性地利用調查資料探討了人們關心相對收入的性質。並且發現資料與他們的相對效用假設相符。加萬(Gavan1987)比卡普坦、杜森貝里和依斯特林等人還要相對主義。他認為人的幸福是絕對地相對的。他甚至從現代醫學和生理學的角度表明人的幸福最大值是零。加萬認為幸福的最大值之所以為零,是因為沒有不滿足就不會有滿足,不滿足感在生理和心理的負面感受,最多被滿足感所帶來的正面感受所抵消。因為人們欲望無窮,滿足感總是少於不滿足感,故幸福的最大值為零。(四)弗蘭克的顯示效果(demonstration efects)弗蘭克是目前在位置消費理論方面最有成就的經濟學家。他認為一個人追求相對經濟位置的消費會產生雙重效用:相對效用和絕對效用。由於在位置商品上的花費不能創造社會財富而只能重新分配社會財富,所以追求位置商品就像尋租(rent—seeking)行為一樣尋位(status—seeking)行為只能導致社會的絕對損失。
弗蘭克認為人們對有利的相對經濟位置的競爭使得許多競爭成為高賭註的“囚徒困境”(prisoner’Sdilemma)競爭。這種競爭相互抵消使得競爭的社會結果是最壞的均衡而不是最好的均衡。因此,他認為政府的立法、管制應該是為了支持人們的合作競爭而不是兩敗俱傷的競爭。他把他的理論應用於勞動分工,認為人們對相對位置的追求與關心會有利於勞動分工的發展。因為人們“寧當雞頭不當鳳尾”的偏好,會促使人們另闢溪徑到另一行業或開創新的行業中去作雞頭,這就促進了勞動分工的發展。
(五)赫希(Hirsch)的位置商品(Positional goods)
赫希認為位置商品是那些象文物、古董、已死著名畫家和藝術家的作品以及人們的相對名次等等不可能再生產出來的商品。他認為人們追逐位置商品的目的是為了從由消費位置商品時所產生的相對社會地位中獲得效用,如人們買賓士是想獲得尊貴。當人們追逐相對位置得不到滿足時,人們常常獲得的不是幸福而是失望與焦慮。
(六)王建國的位置消費與市場結構(1993,1995,1996)
王建國的研究是以完善的市場制度為前提,故產權制度的界定是非常嚴格的。他認為人們爭名尋位的活動主要限制在外耗競爭範圍之內,即在人們的過分勞作競爭和顯示性消費競爭的範圍之內。他的主要發現如下:第一,爭名尋位活動不一定導致社會福利損失,這取決於市場結構的種類、生產技術是否規模報酬遞增以及人們的偏好結構。第二,追求相對經濟地位昕導致的經濟增長對足夠富裕的國家可能害大於利,對足夠貧窮的國家可能利大於害。這是因為,在足夠富裕的國家,物質的豐富程度已經是可以滿足人們的物質和生理的需求,爭名尋位只能是一種純粹的浪費資源性的競爭或相互抵消行為。然而對於一個基本的物質需求尚得不到滿足的國家,爭名尋位是經濟增長的強大動力。經濟增長中雖然包含了人們為爭名尋位所導致的資源浪費,但同時也包含了更多的物質消費給人帶來的絕對效用的增加。第三,王建國、黃有光教授(1993)發現並證明,如果宗教或政治思想工作真可以弱化妒忌程度,那麼在一定條件下,宗教或政治思想工作的效用就是生產性的。第四,王建國(1992b)表明,政治尋位行為如同尋租行為一樣會導致社會的浪費。國有制下的官本位分配原則使得人們把時間和資源大量地浪費在政治尋位的非生產I生活動之中,造成巨大的經濟內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