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銀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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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銀行制(Correspondent Ba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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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代理銀行制[1]
代理銀行制也稱往來銀行制,是指銀行間簽訂代理協議,委托對方銀行代辦指定業務的一種組織形式。被委托的銀行為委托代理行,相互間的關係則為委托代理關係。代理銀行制在國際之間非常普通,在國內代理制最為發達的是美國。
代理銀行制的作用[2]
被委托的銀行為委托銀行的代理行,相互間的關係為代理關係。通常,委托代理關係是相互的,雙方互為代理行。在國際間,代理關係非常普遍。至於在各國國內,代理制度最為發達的是實行單一銀行制度的美國。它一方面可以彌補分支機構不足的缺陷,另一方面,優勢不同的銀行相互代理,還可以起到優勢互補的作用。例如,大銀行與小銀行之間簽訂代理協議後,大銀行可以為小銀行辦理諸如匯票承兌、同業拆借等小銀行不能直接經營或直接辦理效果不好的業務活動,並可以為小銀行提供諸如業務培訓、客戶拓展等服務,而小銀行則可利用自身資金來源相對穩定、充裕的優勢彌補大銀行資金相對的不足,也可提供支票付款的服務。
代理銀行制的利益體現[3]
第一,解決分支機構不足的問題,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支票及結算服務。
商品經濟的發展使異地支付和結算的需求快速增加,單純通過自身分支機構向客戶提供支票和結算服務既不經濟也不可能,尤其是對分支機構有限的中小銀行來說更是如此。在這一背景下,建立銀行之間的合作網路成為必然,它可以使參與這一體系的所有銀行都可以高效而經濟地進行收付。
第二,資源共用,提高資金運營效率和效益。
銀行的資金來源及其所面臨的貸款和投資需求並非總能自動實現平衡,於是可以通過代理行的關係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通常,小銀行會在全球主要城市的大代理銀行保持一定規模的存款,以獲得大銀行所提供的支票托收、投資組合管理、參與貸款與投資及設備購買和數據處理、業務指導、人員培訓等服務;大銀行則從小銀行獲得一部分存款或其他資金來源,並通過小銀行銷售其新的金融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