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地錢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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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地錢掛鉤是指財政轉移支付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城鎮建設用地新增指標與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掛鉤、基建投資安排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是調動地方政府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積極性的政策機制。
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放寬城鎮落戶條件,建立健全“人地錢”掛鉤政策。推進城鎮化,核心是人的城鎮化,關鍵是提高城鎮化質量,提高內在承載力,不能人為“造城”。“攤大餅式”的城市擴張使城鎮占用土地的速度遠遠快於吸納人口的速度。一些城市盲目建設“新城”,由於缺乏產業支撐而變成“鬼城、空城”。
人、地、錢是城鎮化發展的三要素。我國新型城鎮化的最大障礙,錶面看是戶籍制度,實際上是“附著在戶籍背後大量福利的較高成本”,影響著城鎮化的質量。一些地方想方設法要建設用地指標,但要地是為了以地變錢,獲得更多土地增值收益,這並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城鎮化。這些地方片面地把城鎮化等於開發區、辦新城,人為“造城”,發“土地財”,但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方面卻動力不夠,導致農民進了城卻留不住。城市建設用地增加了,產業發展了,但大量農民工沒有融入城市,勞動貢獻留給了所在城市,社會福利卻被甩到了輸出地。
在現行稅制下,轉移人口較多的地方政府承擔了與財權不相匹配的事權,財政捉襟見肘也是常態。此外,城鎮化建設需要地方政府投入大量資金,一些城市地方債負擔較重。此時,“人地錢”掛鉤的辦法,就有利於調動地方積極性,讓農民工既能“住得下”又能“活得好”。[1]
人地錢掛鉤要堅持以人為中心、以人定地、人隨地走的原則,準確統計和測算每個城鎮新落戶人口數量,根據城市規模和人均占用土地的狀況制定差別化標準,在此基礎上合理確定城鎮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最後再通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來落實。
從農村來到城市的人,與城市新建土地,以及相關投資保障之間“人地錢”的關係,要相互掛鉤,協調推進,共同發展。不可以出現“攤大餅式”的城市擴張快於人口吸納,從而造成“空城”現象。處理好“人地錢”的關係,就是為了避免這樣的城鎮化發展“畸形”。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