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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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產品使用者[1]
產品使用者是指產品的實際使用者或消費者。這些顧客購買商品的主要原因是為了滿足實際需求,所以企業一定要抓住這部分消費者,他們是企業促銷對象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企業能利用合理的促銷方式抓住這一消費群體,將會為自己創造一個穩定的市場。
產品使用者的分類[2]
為說明產品使用者的權利和義務,根據產品使用性質,可將產品使用者分為兩類:
- 一類是指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個人和單位,也就是通常所稱的消費者。
- 另一類是指為工作和生產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單位,這一般是指企業或組織。
應該指出,這裡所指的消費者主要是公民個人。但是凡購買生活消費品最終為個人使用或者供個人進行生活消費的單位也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消費者。由於消費者相對於大的工業企業,往往處於弱者地位,根據援助弱者的公平觀念,消費者的權利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特殊保護。另外,雖然消費者與經營者相比處於弱勢地位,是法律保護的對象,但在強調自身的權利的同時,消費者也應該履行自己的義務。
產品使用者應盡的義務[2]
在法律關係中,權利與義務是相互依存的。任何一方權利的實現都有賴於另一方義務的履行;任何一方在享受權利的同時,也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因此,產品使用者與經營者在交易過程中,各自所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應當平等。不能一方只有權利或得到利益,而另一方只有義務而未享受權利。
消費者的義務,主要表現在遵守社會公德,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掌握商品或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以及保護環境等方面。
- 一、遵守社會公德,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民法通則》第七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民事活動,除了遵守法律和國家政策之外,應當尊重社會公德。在消費者採購活動中,首先要尊重經營者的勞動和服務。不能一味強調消費者是“上帝”,就可以無視社會公德和經營者的勞動,而不盡義務的行為是與權利和義務的公平對等原則相違背的。如果消費者的權益是建立在破壞社會公德和對經營者勞動不予尊重的基礎上的,則這種權益不受法律的保護。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應愛護商品,不可隨意毀壞,否則要承擔賠償責任。發生爭議起訴時,要實事求是,並提供有關憑證和服務單據。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而投訴、起訴時,投訴、起訴的事實一定要符合真實情況。弄虛作假,任意擴大損害的程度或隱瞞損害的真實原因都不利於應訴單位予以正確處理。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消費者在投訴、起訴時有必要提供憑證,否則,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護。這裡所說的憑證,是指損壞的商品、人身受到損害的實證和醫療單位出具的證明、購買商品的發票和合法的檢驗報告等。
- 二、掌握商品或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三條(後款)規定:“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在現代社會中,商品和服務越來越複雜和精細,以致於消費者不掌握一定的知識和技能就不能正確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如果不按一定的程式或方式操作,甚至還會危及人身和財產的安全。因此要求消費者必須努力掌握有關知識,否則,對於違背了合理的操作規程而造成的損害,經營者不負法律責任。
- 三、保護環境
《環境保護法》第六條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在消費過程中,消費者應遵紀守法,不到處亂扔、亂倒生活垃圾;按國家有關的規定排放和處理污水和廢氣,並嚴格遵守其他的各種公共安全衛生制度,責無旁貸地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同時,還應當對已經造成的環境污染與破壞進行治理。對這項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必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