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結餘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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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餘分配是指事業單位當年結餘分配的情況和結果。結餘分配的內容主要包括兩項:一是有所有稅繳納業務的單位計算應交所得稅;二是按規定提取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
一是正確計算結餘。事業單位應按照規定的計算方法和內容,對單位全年的收支活動進行全面的清查、核對、整理和結算,凡屬本年的各項收入,都要及時入賬,凡屬本年度的各項支出,都要按規定的支出渠道列報,如實反映全年的收支結餘情況。需要強調的是,經營收入要與經營支出對比進行結算,以正確反映經營收支結餘,其他各項收入之和要與支出之和對應進行結算,以正確反映事業收支結餘,兩者不能混淆。
二是應按規定分配結作。結餘的分配,包括預算外資金結餘的處理、專項資金結存的處理、職工福利基金的提取等,都要嚴格按照規定辦理。
新制度規定的事業單位結餘分配辦法與改革前的制度相比主要有兩方面的變化:
(1)除從結餘中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外,剩餘部分轉入事業基金,不再提取其他各項基金。不再提取職工獎勵基金主要是因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的通知》中明確規定,“津貼制度建立後,現行按國家規定發放的獎金予以取消。現行獎金超過4個月的部分,可以與新設立的津貼合併使用”。不再提取事業後備基金主要是因為:制度規定結餘分配提取“應繳所得稅”、“專用基金”後的未分配結餘,全數轉入“事業基金”,而“事業基金”是沒有限定用途的資金,具有平衡事業單位預算的作用,年終可用於彌補單位收支差額,因此,可以替代“事業發展基金”和“後備基金”的作用。
(2)事業基金作為資產凈值或基金結餘,不再直接安排各項支出,而是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在事業單位的資金運動過程中,事業基金起著“蓄電池”的作用,也就是說,以後年度如果收入大於支出,則繼續轉入增加事業基金,如果支出大於收入,則用以前年度的事業基金彌補其差額。在確定年初預算時,如支出安排出現缺口,也可以直接安排一部分事業基金用於彌補差額。
事業單位結餘分配的對象[1]
事業單位的結餘是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現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年度終了,將事業結餘和經營結餘轉入“結餘分配”科目,借記“事業結餘”、“經營結餘”科目,貸記“結餘分配”科目。對於項目已經完成的撥入專款結餘,按規定留歸本單位使用的,借記“撥入專款”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筆者認為,按照上述會計處理方法,事業單位的專款結餘沒有繳納所得稅,從而造成國家稅款流失,虛增了事業單位的事業基金。
因此,筆者建議增設“專款結餘”科目。對於項目完成後的撥入專款結餘,按規定留歸事業單位使用的,應該借記“撥入專款”科目,貸記“專款結餘”科目。然後扣除應繳納的所得稅,剩餘部分參與結餘分配。
事業單位結餘分配的會計處理[1]
現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事業單位應當設置結餘分配”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當年結餘分配的情況和結果。)年度終了、將事業結餘和經營結餘轉火結餘分配”科目、借記“事業結餘”“:經營結餘”科目、貸記結餘分配”科目。有所得稅繳納業務的事業單位計算應繳納的所得稅、借記結餘分配—應交所得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科目。計算應提取的專用基金、借記結餘分配—提取專用基金”科目、貸記“專用基金”科目。分配後、將米分配結餘轉火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借記結餘分配”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從表而上看、上述會計處理沒有不妥之處、“結餘分配”總賬科目餘額也可以結平。但是獷結餘分配”的明細科目應交所得稅”、:提取專用基金”仍有餘額、不能結平、導致結餘分配”科目的總賬與明細賬的金額不相符。)因此、筆者建議事業單位借鑒企業會計的做法、在結餘分配”科目卜增設米分配結餘”明細科目。年度終了、將事業結餘。經營結餘。專款結餘轉火結餘分配”科目、借記事業結餘”“:經營結餘”“:專款結餘”科目、貸記結餘分配—米分配結餘”科目。)按規定計算應提取的專用基金、借記結餘分配—提取專用基金”科目、貸記專用基金”科目。分配後、將結餘分配”科目的其他明細科目的餘額轉火米分配結餘”明細科目;再將米分配結餘轉火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借記結餘分配—米分配結餘”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事業單位實現的結餘應按規定對其進行分配。結餘的分配涉及到國家、單位、個人等各方面的利益,必須按照國家的法規、制度規定辦理。
《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規定,事業單位專項結餘不參與結餘分配。事業單位的結餘扣除專項結餘後,要按下列程式分配:
一是按規定交納所得稅。
二是上繳上級款。
三是按核定比例提取職工福利基金。
四是轉作事業基金。
“結餘分配”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當年結餘分配的情況和結果。貸方登記結餘轉入數,借方登記結餘分配數,本科目貸方餘額為未分配結餘,借方餘額為未彌補差額。經年終轉賬後,“結餘分配”科目無餘額。
“結餘分配”科目一般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應交所得稅、應繳上級款、提取職工福利基金、提取事業基金、未分配結餘——事業結餘、未分配結餘——經營結餘。
結餘轉入時:
借:事業結餘
經營結餘
貸:結餘分配—未分配結餘—事業結餘
結餘分配—未分配結餘—經營結餘
分配時,會計分錄如下:
(1)交納所得稅:根據稅法規定,屬應納稅所得,按規定的稅率計算繳納應交所得稅。計提時,
借:結餘分配—應交所得稅
解交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2)上繳上級款:實行結餘上繳辦法的單位,所得稅後結餘按核定的比例或數額計算上繳上級款項。
借:結餘分配—應繳上級款
貸:其他應付款—應繳上級款
(3)提取職工福利基金:按財政部門核定的比例提取職工福利基金。
借:結餘分配—提取職工福利基金
貸: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
(4)轉作事業基金:
在事業單位的資金運動過程中,事業基金起的是“蓄水池”的作用,用來調節年度之間的收支平衡,因此,按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後的 餘額全部轉作事業基金。如果收入大於支出,則繼續轉增事業基金,如果支出大於收入,則用以前年度的事業基金彌補其差額。在確定年初預算時,如支出安排出現缺門,也可以直接安排一部分事業基金用於彌補差額。
經上述三項分配後結餘全額轉作事業基金的一般基金。
借:結餘分配—提取事業基金
貸: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如單位當年“事業結餘”出現紅字即負結餘,則“結餘分配”科目出現借方餘額,經批准後可用事業基金彌補。
借: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貸:結餘分配—未分配結餘—事業結餘
以上是本人從事會計實際工作的一些基本做法和經驗,如有不妥之處,請及時溝通與交流,以便使該會計核算做得準確。
評論(共4條)
它們的比例是多少
僅找到文教事業單位的:根據《關於中央級文教事業單位提取專用基金比例問題的通知》(財文字[1998]15號)規定,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一般不超過年度收支結餘的40%。
事業單位一定要進行結餘分配麽。類似於我們這種高新區管委會的街道辦事處的賬目,其實就是政府了,用的是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也一定要進行年終要把事業結餘轉到結餘分配嗎?
事業單位一定要進行結餘分配麽。類似於我們這種高新區管委會的街道辦事處的賬目,其實就是政府了,用的是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也一定要進行年終要把事業結餘轉到結餘分配嗎?
事業單位實現的結餘應按規定對其進行分配。結餘的分配涉及到國家、單位、個人等各方面的利益,必須按照國家的法規、制度規定辦理。
它們的比例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