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結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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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結餘是指非經營組織在一定期間(通常為一年),各項經營收入與經營支出相抵後的餘額。這裡的經營支出指“經營支出”和“銷售稅金”兩部分。
經營結餘的核算[1]
為了正確核算非營利組織的經營收支情況,應設置“經營結餘”賬戶。貸方反映“經營收入”賬戶轉入數,借方反映“經營支出”和“銷售稅金”轉入數。本賬戶貸方餘額為經營結餘,如為借方餘額則表現為經營虧損。年終將“經營結餘”貸方餘額全數轉入“結餘分配”賬戶,結轉後無餘額。需要註意的是,經營結餘如表現為虧損,則不可轉入“結餘分配”賬戶中。
某單位期末有關經營結餘業務如下。
1)期末,將“經營收入”900000元,全數轉入“經營結餘”的貸方,則會計分錄為:
借:經營收入 900000
貸:經營結餘 900000
2)將“經營支出”780000元及“銷售稅金”40000元,全數轉入“經營結餘”賬戶。
借:經營結餘 820000
貸:經營支出 780000
銷售稅金 40000
3)年終將“經營結餘”賬戶貸方餘額80000元轉入“結餘分配”賬戶。
借:經營結餘 80000
貸:結餘分配 80000
- ↑ 米莉主編.預算會計[M].科學出版社,2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