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周轉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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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周轉借款是指為了保證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包乾項目的資金供應,支持提前完成建設任務,充分發揮投資效益,以及高教建設項目由原來的預算撥款改為由建設銀行發放的一種臨時性借款。
臨時周轉借款的核算 [1]
實行投資包乾的國家預算內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必須與其主管部門簽訂投資包乾合同或協議。建設銀行根據年度基建計劃所列國家預算內的投資額,核定包乾建設單位的年度基建貸款指標。包乾的建設單位由於建設進度加快、年度投資不足時,可向建設銀行申請臨時周轉借款,提前使用以後年度的投資。建設銀行在審查物資確有保證,有關配套項目能夠同步建設,提前建成可以發揮經濟效益的,可以在包乾合同規定投資範圍內和五年計劃投資總額內給予貸款,以支持加快建設進度。
臨時周轉借款,應由借款單位在下年度投資中償還。臨時周轉借款的利息,同基建投資借款利息一樣,列入“待攤投資。科目。如果周轉借款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擠占挪用部分的罰息支出,以及不按期歸還借款而加付的利息,按規定用借款單位的自有資金支付。在進行臨時周轉借款核算時,應設置“其他借款——臨時周轉借款”科目,用來核算建設單位按規定向建設銀行借入的臨時周轉借款。臨時借款的借入和使用是同時發生的。用臨時周轉借款採購器材,支付各項基建支出和登記發生的臨時周轉借款利息時,記入本科目的貸方;歸還時,記入本科目的借方。
現舉例說明臨時周轉借款的核算方法如下:
(1)用臨時周轉借款支付建設單位辦公用水電費150元;
借:待攤投資 150
貸:其他借款——臨時周轉借款 150
(2)用臨時周轉借款購買車床一臺,貨款及運雜費30,000元,車床尚未驗收入庫;
借:器材採購 30,000
貸,其他借款——臨時周轉借款 30,000
(3)用臨時周轉借款支付某施工企業工程價款150,000元;
借:應付工程款 150,000
貸:其他借款——臨時周轉借款 150,000
(4)接建設銀行付息通知,應付臨時周轉借款利息12,000元;
借:待攤投資 12,000
貸:其他借款——臨時周轉借款 12,000
(5)下年度用基建投資借款歸還臨時周轉借款本息192,150元。
借:其他借款——臨時周轉借款 192,150
貸:基建投資借款——xx 192,150
- ↑ 宋壽保.建設單位會計.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1987年06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