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周转借款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
临时周转借款是指为了保证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包干项目的资金供应,支持提前完成建设任务,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以及高教建设项目由原来的预算拨款改为由建设银行发放的一种临时性借款。
临时周转借款的核算 [1]
实行投资包干的国家预算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与其主管部门签订投资包干合同或协议。建设银行根据年度基建计划所列国家预算内的投资额,核定包干建设单位的年度基建贷款指标。包干的建设单位由于建设进度加快、年度投资不足时,可向建设银行申请临时周转借款,提前使用以后年度的投资。建设银行在审查物资确有保证,有关配套项目能够同步建设,提前建成可以发挥经济效益的,可以在包干合同规定投资范围内和五年计划投资总额内给予贷款,以支持加快建设进度。
临时周转借款,应由借款单位在下年度投资中偿还。临时周转借款的利息,同基建投资借款利息一样,列入“待摊投资。科目。如果周转借款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挤占挪用部分的罚息支出,以及不按期归还借款而加付的利息,按规定用借款单位的自有资金支付。在进行临时周转借款核算时,应设置“其他借款——临时周转借款”科目,用来核算建设单位按规定向建设银行借入的临时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的借入和使用是同时发生的。用临时周转借款采购器材,支付各项基建支出和登记发生的临时周转借款利息时,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归还时,记入本科目的借方。
现举例说明临时周转借款的核算方法如下:
(1)用临时周转借款支付建设单位办公用水电费150元;
借:待摊投资 150
贷:其他借款——临时周转借款 150
(2)用临时周转借款购买车床一台,货款及运杂费30,000元,车床尚未验收入库;
借:器材采购 30,000
贷,其他借款——临时周转借款 30,000
(3)用临时周转借款支付某施工企业工程价款150,000元;
借:应付工程款 150,000
贷:其他借款——临时周转借款 150,000
(4)接建设银行付息通知,应付临时周转借款利息12,000元;
借:待摊投资 12,000
贷:其他借款——临时周转借款 12,000
(5)下年度用基建投资借款归还临时周转借款本息192,150元。
借:其他借款——临时周转借款 192,150
贷:基建投资借款——xx 192,150
- ↑ 宋寿保.建设单位会计.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7年06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