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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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贷款(Temporary L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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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贷款是指期限在3个月(含3个月)以内,为满足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季节性或临时性的物资采购资金需求,以对应的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等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短期贷款。临时贷款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需要和弥补其他季节性支付资金不足。
临时贷款利率应根据业务风险状况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合理确定。
1、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年。
2、融资方式多样,可选择信用、保证以及抵(质)押,也可以凭借应收账款、商品货权或仓单取得融资。保证人可是专业担保公司、也可是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抵(质)押方式可以采用公司、个人财产抵(质)押。
3、还款方便,可采用一次性偿还或分次偿还。
4、保证客户充足备货,顺利开展经营活动。
临时贷款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1、依据订单组织备货和生产。
3、采购储备商品用于后续销售。
4、其他临时性资金需求。
临时借款的对象 [1]
临时借款的使用方向一般是为解决以下几种特殊情况的资金需求:
(1)由于某些客观原因而导致企业不能及时销售产品而造成的企业资金短缺;
(3)进口物资集中到货形成的集中付款;
(4)企业为发展名优特产品进行经济联合而形成的资金短期不足;
(5)企业的一些其他临时性支付,如发展软件、换取外汇等而形成支付能力的不足。
(6)企业突然接到较大数额的定单,急需超额购置有关物质资料而向银行申请的一次性单项业务贷款,数额及期限通常由银行按项目逐笔审核确定。
- ↑ 嵇忠 贾俊荣编著.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06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