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存款證明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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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個人存款證明業務[1]
個人存款證明業務是商業銀行根據客戶的要求為其開具任一時點和時段的存款證明的業務。
個人存款證明業務的特點[1]
1.一致性
存款證明上的姓名等各要素與實際存款完全一致。
2.限定性
3.時段性
存款證明涉及的期限是一段時間,而不是某一個時點。
個人存款證明業務的適用範圍[2]
凡因出國留學、探親、旅游、移民定居、經商或其他目的需要開具資信證明的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均可向銀行開辦個人存款證明業務的機構申請辦理此項業務。
個人存款證明業務的業務範圍[2]
可用於開具存款證明的個人金融資產包括:在銀行存入的本、外幣定活期儲蓄存款;憑證式國債等人民幣理財產品。已被凍結、質押或所有權關係不明晰的個人金融資產不能用於辦理此項業務。
個人存款證明業務的辦理流程[1]
1.受理
客戶持本人身份證明到同城任一網點申請開立存款證明,填寫“開具存款證明申請書”(見下表)。
2.審核
櫃員審核申請人填寫的申請書和提交的相關材料、證件,確認無誤後簽章,交網點業務主管。
3.辦理
開具一式兩聯“存款證明書”,在兩聯證明書上由網點業務主管簽字並加蓋業務專用章,同時收取手續費;對存款或部分存款金額作凍結處理,列印一式三聯掛失/凍結申請書,註明凍結時間、凍結期限、開立份數等要素,請客戶簽名確認。申請書第一、二聯網點專夾保管,待凍結期滿後為客戶辦理解凍手續,第三聯交事後監督人員專夾保管;將“存款證明書”正本、卡/折/單、身份證明原件及相關材料交申請人,副本、申請書等與掛失/凍結申請書第三聯送交事後監督人員;凍結期滿後,網點憑專夾保管的掛失/凍結申請書第一、二聯辦理解凍手續,解凍後送交事後監督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