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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治理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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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治理指數(World Governance Indicators,WGI)

目錄

什麼是世界治理指數

  世界治理指數是指政府治理的有效性,主要體現在更多的公眾話語權與更強的政府問責、更高的政治穩定與更少的社會暴力、更高的政府效能、更高的管制質量、更完善的法治以及更少的腐敗等6個方面。

世界治理指數的內容[1]

  (一)多元性。有效的政府治理,意味著政府不再是對政府事務進行“單打獨鬥”的唯一主體,行業協會、自治團體等也成為對政府事務進行廣泛參與、密切合作和共同擔當的主體。同時,有效的政府治理,雖然並不否認政府的主導作用,但也意味著政府作為多元主體中的一方,不應再是一方獨大、一方獨尊、一方獨贏的“官本位”組織體系,而應該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進行瘦身優化;作為多元主體中的非政府組織非盈利組織和公民自治組織等,則不能再瘦弱不堪、弱不禁風,必須大力培育、發展,使其不斷壯大,成為具有很強實力和獨立性的主體。只有使政府、市場、社會等各種多元治理主體各具其力、各適其力,才能真正做到各歸其位、各展其長、各得其所。

  (二)有限性。有效的政府治理,意味著政府不再“包攬一切、包打天下”,不再充當“全能”的角色,而要推進公共事務公共治理,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和對微觀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必須大幅壓減,在許多領域、許多事項上政府可以而且必須“退出”或者放權、還權,只需“間接掌舵”,而不必“直接划槳”。凡是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事項,以及其他政府不該管的事項,都要分別交給市場、社會和公民自己去管,權力分化、分享和相互依賴、依存日趨明顯,形成多元主體多中心適度分權共治的局面。政府只管自己該管的事,且要管住管好、管到位。

  (三)多樣性。有效的政府治理,意味著政府不再單純採用或沿襲傳統的排斥、壟斷衝突、對抗、命令、服從、逼迫、強制等單向、簡單、直接、生硬、剛性的行政管理方式,而是更多地強調分工協作、群策群力、溝通交流、互動互饋、平等協商、互融互補、對話回應、協同合作、共治共贏。鼓勵方式方法創新,堅持靈活多樣,但優先採用各種柔和與人性化的雙向方式、“非政府”方式、非強制手段,避免採用與公共管理服務目的不相關、不對應,甚至直接損害當事人權益的非必要、非適當的方式。

  (四)透明性。有效的政府治理,意味著政府不能“暗箱操作”,一切事關市場、社會、公民的公共權力都必須在陽光下按照正當程式運行,政府行為的依據、程式和結果必須向社會公開,人民群眾享有廣泛而可靠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和救濟權。通過徹底公開政府信息,有效制衡政府權力,防止和避免政府擠占其他治理主體的權力空間,推動合法行政、合理行政,促進政府治理的誠信、勤勉、高效、便民、廉潔、儉樸,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五)責任性。有效的政府治理,意味著必須防止和避免不同主體間責任界限的模糊性,包括政府在內的各方治理主體都不能職責不清、無人負責。特別是作為公權力代表的政府,必須有較之其他治理主體更強的責任意識、責任制度和責任能力。政府機關要認真梳理權力依據,分解細化職權內容和行使條件、程式、方式,明確內部機構人員崗位職責,窮盡事項,分類排序,列明權力目錄,建立責任清單,徹底改變責任模糊不清的狀況。同時,改革政績評議考核機制,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建立重大事故責任終身追究制,剋服和糾正“唯GDP論英雄”的偏向,確保行政權力始終與責任緊密掛鉤、與行政權力主體利益徹底脫鉤,實現權力和責任的有機統一。

參考文獻

  1. js/201409/20140900397063.shtml 馬太建:論有效政府治理的法治推動.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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