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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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專利申請技術[1]
專利申請技術是指已申請專利,目前法律狀態處於專利審批過程中,還未獲得專利批准的技術。
專利申請技術的選擇[2]
技術的選擇是專利申請策略制勝的關鍵之一。不屬於專利保護範疇的科學技術成果以及專利法規定的不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企業即使提交專利申請也無法獲得授權。前者包括:科學發現、智力活動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這些類型的科學技術成果雖然對推動人類社會的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但是其性質或特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適於由個別人獨占性使用,因此不屬於專利法保護的對象;後者是指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此類發明創造即使屬於新的、有創造性的技術方案,由於其對社會具有危害性,與專利法的宗旨相違背,故而被排除在專利保護範圍之外。
專利申請技術的分類[2]
對專利申請技術一般存在以下幾種分類方式:
(1)根據在企業經營戰略中占據的地位,分為核心技術和外圍技術。核心技術是指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對其產品或服務的質量起著重要影響的關鍵技術;而外圍技術是指相關配套產品的技術,或利用延伸開發的方法從核心技術延伸所得的發明創造。
(2)根據技術的發展狀況,分為基礎技術和改進技術。若一項技術是其他同類技術開發的前提基礎,此類技術被稱之為基礎技術;反之,如果一項技術是在其他技術的基礎上加以改進而完成的,則被稱為改進技術。
(3)根據技術在市場競爭中所起的作用分為進攻技術和防衛技術。進攻技術是企業率先開發的,實施對占領市場和樹立競爭優勢地位起著積極作用的發明創造;防衛技術則通常是指企業為了限制競爭對手的技術攻勢而開發的,起著防衛或反擊作用的發明創造。
專利申請技術的組合[2]
企業將自身擁有的發明創造提交專利申請時,在時間充裕的情況下,應當考慮將不同類型的技術組合在一起申請專利策略,以便更好地實現技術競爭優勢。專利申請技術的組合可以體現為申請形式上的組合,也可以體現在申請時機上的組合。
申請形式上的組合,是指根據專利法中單一性原則的規定,將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若幹個技術方案同時提交專利申請。這種組合既可以體現為將產品、產品生產方法、產品生產設備和產品用途之間進行任意組合,也可體現為相關產品之間的組合或相關方法之間的組合,但其前提條件是這些技術方案之問必須至少具有一個相同或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征。
申請時機上的組合可細分為下列兩種情形:
1)全線出擊所謂“全線出擊”是指對於擁有明顯競爭優勢、預計競爭對手難以在短時間內開發出相同發明創造的核心技術,企業在完成研發工作之後,不必急於申請專利,而是圍繞著核心技術進行外圍技術的開發,待外圍技術研發成熟之後再一併提交專利申請。一些核心技術和外圍技術可能並不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在形式上不能組合在一起申請專利,但是企業可以選擇同一時間提交申請或者是在距離較短的一段時間內提交。採用這種策略可以通過技術的組合形成具有很強競爭力的專利網,避免因競爭對手在利用核心技術的基礎上申請外圍技術專利,而使企業的市場空間受到限制。
2)分批出擊所謂“分批出擊”是指企業在完成一系列相關的技術開發之後,不將其一併提交專利申請,而是根據技術開發的難易程度、技術在產業發展中的重要性以及競爭對手所掌握的技術狀況對新技術進行分類和規劃,分批提交專利申請。若產品的生產或技術的實施必然導致核心技術被公開,企業可以先提交該核心技術的專利申請,而後再提交外圍技術的專利申請;反之,若核心技術難以被他人破解,則可先申請外圍技術專利,而後再申請核心技術專利。通過這種不同申請時間上的組合,既可有效地阻止競爭對手的技術研發進程,也可更好地利用專利技術的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