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市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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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專利市場管理[1]
專利市場管理是指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涉及專利的交易、傳播活動與行為的管理。
專利市場管理的內容[1]
其主要內容包括:(1)專利合同的管理,包括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許可合同、專利權質押合同的管理;(2)涉及專利廣告的出證與監督;(3)專利信息傳播活動的管理。專利市場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專利工作的正常發展。因此,專利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專利市場的管理工作,規範專利市場行為,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
(一)專利合同登記、公告或備案。
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專利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根據專利法和有關法規,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和公告生效。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中國單位或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由於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讓涉及當事人的權利,因而必須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查,保障合同的公正有效。
專利許可合同包括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交叉許可和分許可合同,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專利許可合同須經合同履行地或被許可方所在地專利管理機關登記後,報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通過備案,專利管理部門可以清楚地瞭解專利實施情況,以便制定相關的政策,同時也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做出強制許可決定提供依據。因此,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專利管理機關必須做好專利許可合同的備案工作,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是擔保法賦予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職責。根據擔保法有關規定,專利權質押合同必須經主管部門登記後方能生效。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的主要內容是進行合法性和有效性審查,以確保債權實現。
(二)涉及專利廣告的出證與監督。
根據廣告法和有關規定,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和專利方法的,當事人必須向廣告媒體單位提供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專利管理機關核驗的專利權在當年有效的證明,並註明專利的種類和專利號。專利許可合同被許可方還必須提供專利許可合同的副本和備案證明。未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專利管理機關出證的專利廣告不得發佈。同時專利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及專利的廣告進行監督,對專利權終止、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無效的,冒充專利的、假冒他人專利的廣告,專利管理部門有權要求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佈者不得發佈,已發佈的,可以責令其停止發佈,併在相同範圍內發表聲明,消除影響。通過對專利廣告的出證與監督,可以防止涉及專利的廣告中的欺詐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及假冒他人專利行為的發生,保證專利廣告的真實、可靠,以維護公平、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
(三)規範專利信息傳播活動。
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管理全國專利信息傳播工作。對舉辦國際性、全國性的專利技術及產品展覽會、博覽會、交易會、信息發佈會等信息傳播活動,必須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批,舉辦行業性或地區性專利信息傳播活動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地方人民政府的專利管理機關審批。通過規範管理,保證專利信息傳播活動的正常開展,推動專利技術的實施。
總之,通過對專利市場的規範和管理,以維護專利市場秩序和國家經濟秩序,促進專利技術儘快轉化為生產力,達到為國家經濟建設服務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