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帶息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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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帶息票據(Non-interest bearing 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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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帶息票據是指商業匯票到期時,承兌人只按票面金額向收款人或被背書人支付款項的票據。在這一商業匯票中,票麵價值一般為本利和,即已將票據的利息計入面值,不另外標有票面利率。則:票據到期值=票據面值
不帶息票據的到期價值等於應收票據的面值。企業收到應收票據時,借記“應收票據”科目,貸記“應收賬款”、“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應收票據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額,借記 “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票據”科目。商業承兌匯票到期,承兌人違約拒付或無力還票款,收款企業應將到期票據的票面金額轉入“應收賬款”科目。
【例】甲企業(國有工業企業)向乙企業銷售產品一批,貨款為100 000元,尚未收到,已辦妥托收手續,適用增值稅率為17%,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 117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000
10日後,甲企業收到乙企業寄來一份三個月的商業承兌匯票,面值為117 000元,抵付產品貨款。甲企業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票據 117 000
貸:應收賬款 117 000
三個月後,應收票據到期收回票面金額117 000元存入銀行,編製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117 000
貸:應收票據 117 000
如果該票據到期,乙企業無力償還票款,甲企業應將到期票據的票面金額轉入“應收賬款”科目。
借:應收賬款 117 000
貸:應收票據 117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