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競爭市場理論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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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競爭市場理論(Imperfect Competition Market / Imperfect Market Paradigm)——在農村金融理論的演變過程中,主要有農業信貸補貼論、農村金融市場論和不完全競爭市場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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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90年代後,人們認識到為培育有效率的金融市場,仍需要一些社會性的、非市場的要素去支持它。不完全競爭市場論就是其中之一,其基本框架是: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市場不是一個完全競爭的市場,尤其是貸款一方(金融機構)對借款人的情況根本無法充分掌握(不完全信息),如果完全依靠市場機制就可能無法培育出一個社會所需要的金融市場。為了補救市場的失效部分,有必要採用諸如政府適當介入金融市場以及借款人的組織化等非市場要素。
不完全競爭市場理論又為政府介入農村金融市場提供了理論基礎,但顯然它不是農業信貸補貼論的翻版。不完全競爭市場理論認為,儘管農村金融市場可能存在的市場缺陷要求政府和提供貸款的機構介入其中,但必須認識到,任何形式的介入,如果要能夠有效地剋服由於市場缺陷所帶來的問題,都必須要求具有完善的體制結構。因此,對發展中國家農村金融市場的非市場要素介入,首先應該關註改革和加強農村金融機構,排除阻礙農村金融市場有效運行的障礙。這包括消除獲得政府優惠貸款方面的壟斷局面,隨著逐步取消補貼而越來越使優惠貸款集中面向小農戶,以及放開利率後使農村金融機構可以完全補償成本。儘管外部資金對於改革金融機構並幫助其起步是必需的,但政府和提供貸款的單位所提供的資金首先應用於機構建設的目的,這包括培訓管理人員、監督人員和貸款人員,以及建立完善的會計、審計和管理信息系統。
不完全競爭市場論主要內容是:“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市場不是一個完全競爭的市場,尤其是貸款一方對借款人的情況根本無法充分掌握,如果完全依靠市場機制就可能無法培育出一個社會所需要的金融市場。為了補救市場的失效部分,有必要採用諸如政府適當介入金融市場以及借款人的組織化等非市場要素”。以2000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斯蒂格裡茨為首的對不完全競爭市場和信息不對稱問題的研究成果,構成了農村金融不完全競爭市場理論的基礎。
不完全競爭市場理論強調,借款人的組織化等非市場要素對解決農村金融問題是相當重要的。Ghatk(2000)、Laffont & N’Guessan(2000)等的研究表明,小組貸款能夠提高信貸市場的效率;Ghatak(1999,2000)、Ghatak & Guinnane(1999)、Tsaael(1999)等的分析模型解釋了,在小組貸款下,同樣類型的借款者聚集到一起,有效地解決了逆向選擇問題;Besley & Stepthen(1995)、Stiglitz(1990)的研究表明,儘管在正規金融的信貸中,銀行由於無法完全控制借款者行為而面臨著道德風險問題,但是,在小組貸款下,同一個小組中的同伴相互監督卻可以約束個人從事風險性大的項目,從而有助於解決道德風險問題。
不完全競爭市場理論也為新模式的小額信貸提供了理論基礎。新模式的小額信貸強調解決農村金融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和高交易成本問題,而舊模式的小額信貸強調通過便宜的資金幫助窮人。舊模式的小額信貸基本上是信貸補貼論的翻版,由於忽略機構的可持續性而難以為繼。
不完全競爭市場理論的主要政策建議有:
二是在金融市場發育到一定程度之前,相比利率自由化,更應當註意將實際存款利率保持在正數範圍內,同時抑制存款利率的增長,若因此而產生信用分配和過度信用需求問題,可由政府在不損害金融機構儲蓄動員動機的同時從外部提供資金;
三是在不損害銀行最基本利益的範圍內,政策性金融(面向特定部門的低息融資)是有效的;
四是政府應鼓勵並利用借款人聯保小組以及組織借款人互助合作形式,以避免農村金融市場存在的不完全信息所導致的貸款回收率低下的問題;
五是利用擔保融資、使用權擔保以及互助儲金會等辦法,可以改善信息的非對稱性;
六是融資與實物買賣(如肥料、作物等)相結合的方法是有效的,可以確保貸款的回收;
七是為促進金融機構的發展,應給予其一定的特殊政策,如限制新參與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