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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创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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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创新系统(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

目录

区域创新系统的概念

     区域创新系统是指在一定的地理范围内,经常地、密切地与区域企业的创新投入相互作用的创新网络和制度的行政性支撑安排。区域创新系统的概念主要来源于创新系统和区域科学的研究成果。创新系统文献将创新概念化为一个进化的和社会的过程,认为技术创新是许多行为主体的相互激励和影响的产物,并受到来自公司内外部的许多因素的作用,这反映了对技术创新过程的认识已从单个企业及内部向多个行为主体及网络化过程的转变。而创新的社会属性不仅指的是与公司外部的其它公司、知识提供者、金融部门和培训部门等的合作关系,而且指的是公司多个部门之间的集体学习过程,例如, R&D部门、商业化部门、生产部门、市场部门等。第二类文献主体是区域科学及其对创新形成的社会制度环境的解释。新区域科学和现代区域发展理论更强调集体学习和地方社会文化环境的重要性,这种环境通过地理邻近和聚集以方便各行为主体相互学习和技术创Asheim新、扩散、积累。相应的,区域科学的文献既关注了邻近性的作用,例如,本地化优势和空间集中所带来的好处,也关注了知识创造扩散过程赖以发生的一套地方化的主流的规则、习俗和规范。

  换句话说,区域创新系统以合作创新活动和支持创新文化为特色,前者指公司和大学、培训组织、R&D研发部门、技术转移机构等知识创造和扩散组织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创新活动,而后者指的是使公司和系统不断演进的创新文化。

  区域创新系统还与新产业区理论密切相关。新产业区理论跟踪了硅谷和“第三意大利”等地的经济发展,对地区性的企业家精神、企业的迅速繁衍以及根植于本地社会文化的“集体学习型”创新模式给予极大地关注。强调区域间的行为主体通过地域上的交流和学习,以及竞争合作发生知识共享,同时结成一些正式和非正式的关系,以减少不确定性和降低交易成本。新产业区理论认为,创新来源于地方文化中的网络环境,包括蕴涵的企业家精神、企业竞争合作的制度和社会结构,具有很强的地域根植性。这些与区域创新系统都是有着很大的互通性的。正如Bjorn.AsheimArne.Isaksen等强调指出,区域创新系统概念的流行不仅与区域创新政策的大量涌现有密切的联系,而且还与全球范围内的区域性产业集群或产业竞争活跃区域的出现密切相关,这些区域被认为是维持基于创新的学习型经济的最适合区域。多西(G.Dosi)也认为,作为一种地域现象,区域创新系统的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一些专业化产业聚集区、地区性的中小企业集聚网络和产业集群等的功能。新产业区理论为区域创新系统提供了实证的研究支持,也是当前在为众多学者讨论区域创新系统中重点比较的对象。

  无疑,区域创新系统概念的不断流行不仅是传统区域发展模型和政策的明显局限性,以及世界范围内的许多区域成功企业(产业)集群的出现的结果,而且部分原因是在一个快速的全球化经济中更为激烈的国际竞争的产物。许多学术研究的结果已重新认识到,区域尺度范围及其独特的、本地化的资源在激发公司和区域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方面的重要性。也有不断出现的实证证据表明,学习过程和知识转移是高度本地化的,创新过程的重要要素应该也是本地化的。因此,建立在诸如专业化的资源、技能、制度和对社会文化价值观的一致认同等的企业独特能力和学习过程及其导致的区域持续竞争优势成为学术研究广泛探讨的话题。换句话说,竞争力推动的区域发展主要出现在那些存在诸如制度优势、产业结构、知识和技能等本地化能力的区域。区域创新系统的大量文献对一些独特区域内创新、学习和经济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描述与分析。在尝试对区域竞争力相关的社会和制度条件的解释中,不同学者也提出了与区域创新系统相类似的概念。例如,学习区域、创新环境、产业区、地方生产系统,等等。

区域创新系统的内涵

  迄今为止,区域创新系统的概念还未获得普遍接受的定义,这不利于区域创新系统研究成果的学术交流,也不利于区域创新系统研究的学习积累。鉴于目前对区域创新系统认识的局限性,要想对其下一个精确的和被广泛认可的定义是很困难的,但是,基于上述的分析,区域创新系统的一些基本内涵却是可以确定的,即:

  ①具有一定的地域空间和开放的边界;

  ②以生产企业、研究与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地方政府机构和服务机构为主要的创新主体

  ③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社会交互作用,构成了创新系统的组织和空间结构,从而形成一个社会系统;

  ④把制度因素摆在突出的位置上加以考虑,强调制度因素和治理安排对于知识的形成、利用和扩散的重要作用;

  ⑤以促进区域内创新活动为目的,鼓励区域内的企业充分利用地域范围内的社会关系、规范、价值和交互作用等来形成特殊形式的资本(社会资本)以增强区域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区域创新体系的构成[1]

  区域创新体系是一种开放式的系统,是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子系统。库克等人(2000)指出,任何起作用的区域创新体系都有两个子系统:一是知识应用与开采子系统,主要由具有垂直供应链网络的公司组成;二是知识生产与扩散子系统,主要由公共组织组成。他认为,区域创新系统建立在5个构成元素之上:一是区域,一个行政政治单位,具有某种文化和历史的同质性,并享有某种法定权力;二是创新;三是网络,可理解为基于信任、规范和契约的互惠且可靠的关系;四是学习过程,特别是在制度学习意义上的学习过程;五是相互作用,由正式的与非正式的联系和关系所推动。

  从构成要素上看,区域创新体系由以下要素构成:

  主体要素。即创新活动的行为主体,主要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各类中介组织和地方政府五大主体。其中,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也是创新投入、产出以及收益的主体,是创新体系的核心。作为由五大行动主体构成的网络型组织,存在着清晰的区域创新网络,区域创新体系的形成要依赖各个参与者在创新活动中所结成的网络关系。区域创新体系的参与者借助产业网络和社会网络或者遵循共同的技术范式形成了一个创新网络,在这个网络中企业运用所掌握的创新资源开发新的产品和技术,形成区域创新体系的产出。

  功能要素。即行为主体之间的关联与运行机制,包括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的机制和能力。第一层次是各主体的内部运行机制,主要是激励机制;第二层次是在主体之间构建联系紧密、运行高效的“管道”机制,关键是解决好信息、知识存量的高效流动、创新合作和技术外溢等问题,形成企业、科研机构与学校、政府以及中介机构之间的信息高效流动、资源合理分配、能够发挥各自优势的机制。

  环境要素。即创新环境,包括体制、基础设施、社会文化心理和保障条件等。环境要素是企业创新活动的基本背景,是维系和促进创新的保障因素。环境要素一般可以分为硬环境和软环境两个方面,其中硬环境主要是指科技基础设施;软环境包括市场环境、社会历史文化和制度环境。处理好要素与要素、要素与系统的结合关系,对于发挥区域创新系统的功能、提高区域创新体系的效率至关重要。

区域创新体系的特点[1]

  区域邻近性。一是区域创新体系是某一特定空间范围内的经济现象。由于地理邻近,节约了信息传递的时间和成本,使得技术外溢在区域创新体系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二是主体多元性。区域创新体系是一定区域内与创新全过程相关的各种主体组成的系统;

  三是文化根植性。根植性代表一组适合于系统创新的特征,反映了社会社区按照共同的合作规范、互信的相互作用以及非贸易的相互依赖进行运作的程度;

  四是系统集成性。区域创新体系由区域范围内产业体系、科技体系、教育体系、资金体系、政府部门等子系统构成,其互动关联影响着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

  五是网络开放性。区域创新体系是特定区域创新资源在创新主体之间流动的网络。成功的区域创新体系应当充分挖掘利用域内要素,并尽量吸引域外可利用的要素,以增强创新能力和保持竞争力;六是创新集群性。产业集群带来了各类创新要素的集聚,为区域创新体系的形成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条件,从某种角度讲,产业集群是一个天然的区域创新体系。

区域创新系统的类型和研究方法

(一)区域创新系统的类型

  由于现实经济中区域发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许多学者基于社会学和制度学的视角对区域创新系统进行了分类研究。本文依据治理结构、社会根植性、创新主体、创新环境以及主体互动程度等将区域创新系统区分为以下三个类型。地域根植性区域创新网络、区域网络化创新系统和区域化国家创新系统。

  1.地域根植性的区域创新系统。该类区域创新系统是一种专业化产业区的中小企业网络,以“第三意大利”的伊米莉亚·罗马涅(Emilia- Romagna)地区为典型。公司把他们的创新活动主要建立在本地的及企业间联系的学习过程中,技术转移活动基本在当地进行。经济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 (Granovetter)将其描述为地域性的根植于特定地区的创新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中小企业之间以及与各类公共服务部门之间形成了以网络为基础的创新,并支持和促进区域范围内适合的技术和组织学习

  2.区域性的创新系统网络。区域网络化创新系统被认为是理想的区域创新系统,出现在德国、澳大利亚和北欧国家,大多为国家政策促进创新能力和合作所导致的结果。在这种类型中,公司和组织不仅同样是根植于特定的一个区域地点,以本地的、互动的学习为特征,而且通过有意加强该地区公共机构的基础设施来提供知识和增强本地企业的竞争优势。例如,通过建立一个更强大、更发达角色的区域性研发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民间团体参与企业的创新过程,系统在涉及公私合作方面因此更加具有计划性。这不仅增加了区域的集体创新能力,也有利于抵消区域企业集群中的技术锁定现象。

  3.区域化的国家创新系统。这种类型与前面两种并不相同,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产业和组织基础的部分是更多地结合国家或国际创新系统的,比如创新活动主要发生在和区域外部主体之间的合作。因此,外部主体和关系在系统中发挥更大地作用。第二,以正式的科学知识交流为基础,组织间的合作与线性模型更为一致。在这种系统中,合作更可能产生在那些有着相同职业或教育背景的人群中,这种相似性的背景通过“知识交流”有利于知识的循环和分享。因此,合作交流可能是跨区域的甚至是跨国界的。

(二)区域创新系统的研究方法

  区域创新系统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实证调查研究,基于实证调查的区域创新系统分析框架更具有说服力。首先,为了开展对表现区域创新系统特征的主要因素的详细分析,区域创新系统的分析框架探讨了区域创新能力的诸多方面。它既对构成创新系统的机构和公司的制度环境和其它制度因素进行调查,也强调利用诸如教育、区域R&D强度、技术基础、科技产出(如专利)等指标对创新绩效进行刻画以此来突出区域的基本创新轮廓。其次,实证调查在于解释创新活动和区域竞争力层面的区域差异性。通过开展实证调查研究,能够详细说明区域的具体特征,尤其有利于地方政府加深对使一个区域成为创新系统的基本要素的理解。最后,由于区域创新系统的普遍性和多样性,它不仅存在于对创新拥有强大先决条件的地区,也存在于老工业区域、外围区域、乡村区域和转型区域。因此,通过实证调查对区域的组织和基础设施水平、发展能力创新能力等关键指标加以鉴别,探讨区域创新系统的结构要素及其相互作用关系,有利于捕捉到区域创新系统概念上的差异性和实证现象的多样性,以此来将不同的区域创新系统类型加以辨别。

  从现有的研究文献来看,有两种类型的实证研究方法已应用到基于区域创新系统的分析框架中。第一类实证研究是比较实证研究方法。该方法是通过对不同区域的比较研究来探讨在一个区域范围内发生系统创新所需要的完美标准。对区域创新系统的比较分析能够很好地把握特定区域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并且分析区域发展新趋势和相应的政策效果。根据David.Doloreux(2000)的观点,如果没有这类比较研究,要完全理解和捕捉区域创新系统的分析框架的应用程度将会很困难,也难以理解区域创新系统分析框架对不同地区的区域发展和产业发展的相应的潜在影响。不过,比较案例研究方法允许对通常隐含的变量开展更为彻底的调查,即通过对现象的观察有助于发现诸如为什么在别的地方能够发生而在本区域却不能发生等问题,这样可以对政策制定作出有用的指导。

  区域创新系统分析框架的流行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被称为“成功典范”(successful mode)的区域经济快速兴起而导致的。因此,现有的文献对这些成功区域进行了大量的比较实证研究。例如,Anna Lee Saxenian(1996)对美国波士顿128公路和硅谷基于区域创新网络的地区优势的比较研究。Sternberg(2000)对包括维也纳、斯德哥尔摩、巴塞罗那、阿尔萨斯、巴登、下萨克森、吉隆德湾等11个欧洲区域创新系统的调查,以探讨区域创新潜力的定性和定量决定因素以及不同主体之间的创新联系和网络。Philip.Cooke (2000)对美国马萨诸塞州剑桥地区和英国剑桥地区生物集群的相似性和差异性的比较研究。Garés.Diaz(2002)着重从公共研究机构的角度对巴塞罗那、斯德哥尔摩和维也纳三个大都市区域系统进行了比较实证研究,试图评价公共机构在支持企业创新活动中的重要作用。Svensson.Henning(2003)分析和比较了北欧13个区域中小企业集群和创新系统的案例,通过考察不同类型区域创新系统政策对促进北欧国家中小企业竞争力和创新的影响,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启示和建议。开展比较研究实例的目的,一方面在于了解区域创新系统是如何运作的、详细说明提升竞争力和促进创新所需要的因素和机制,以及评估相应的政策含义;另一方面就区域创新系统相关的概念和应用提供了一个很好地评论,尤其是对不同国家及不同类型的区域创新系统的影响与作用进行了集中地探讨。

  第二类实证研究方法是典型个案剖析法。该研究方法主要是针对单个区域创新系统进行详细地刻画,这些描述和刻画在于评估某个创新系统在多大程度上称得上是一个真正的区域创新系统。对单个区域创新系统的研究提供了对显著的区域发展属性和动力要素的重要洞察力。这种研究能够辨识导致区域创新系统形成和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在一个区域范围内支持创新活动的社会和制度动力,以及捕捉在区域内不同主体和要素之间的各种各样的相互作用关系。详细的案例刻画有利于阐述制度环境和政策激励等独特的区域特征,每个案例的不同环境特征也进一步说明了并不存在能够概括所有成功区域创新系统的单一模式。

区域创新系统的政策含义

    区域创新系统更为实际的意义在于政策制定中的作用。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作为一个重要政策工具的“区域创新系统”在发达国家获得了巨大的成功,通过对地方化的学习过程的系统性促进作用,许多国家和地区因此成为创新型经济。在区域创新系统的分析框架中,策略性政策措施制定的主要依据是集中资源改善本地商业环境,增强区域创新系统中各主体的便捷联系和与专业化资源相关联的地方比较优势的形成,以此来提高公司的能力、绩效和区域的竞争力。然而,政策制定者在实际应用中必须考虑以下三个基本问题:第一,什么是区域以及区域创新系统的边界如何界定?第二,区域创新系统的内部关系如何?第三,各种组织机构在区域创新系统中的作用?

(一)区域及其边界的界定

  政策制定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就是政策实施对象及其范围是什么,也就是区域创新系统中区域的概念及其边界的界定。

  1.区域的概念。区域经济学研究中的“区域”是一种地理范畴(或政治疆域),指国家内的部分地区,或者由若干个国家或地区组成的区域联合体。古典区域经济学家胡佛(Hove)认为:“所有的定义都把区域概括成一个整体的地理范畴,因而可以从整体上对其进行分析”。在这种意义上,一个村庄,一个城市>乃至一个国家,均可构成一个区域。那么应该如何理解区域创新系统中的区域呢? Cooke和Schien.stock(2000)与Cooke(2001)先后给出过两个区域定义。在第一个定义中,区域被描述为一个具有地理边界(行政区划)、支持创新网络和具备特定功能的地域空间。在第二个定义中,侧重于区域的“地理区域的”(georegional)或文化的特征。显然,相比第一个基于行政区划的区域定义,从文化层面界定的区域蕴涵了根植性的概念(concept of embeddedness),强调区域内部相互联系和相互依赖的特征。因此,区域创新系统中的“区域”所强调的是一个区域内部主体既相互独立又联系紧密的、经济活动较为完整的和具备特定功能的地域空间。

  2.区域边界的界定。传统区域科学界定区域时主张以区位为基础,实现区域内和区域间自然资源的优化配置,物质流(自然资源的流动)是区域内和区域间要素交换的主要形式。新区域科学和现代区域发展理论突出知识和信息的作用,认为知识流(或信息流)已成为区域内和区域间要素交换的主要形式。作为区域创新系统中的区域,一个基本特征是网络关系的存在,系统内主体之间经常性地相互交流和发生交易,尤其是知识(信息)交流和技术信息交流,不仅包括单个独立市场的信息交流,而且包括一般的信息交流。区域主要行动者之间的以某种网络方式进行的信息交流是区域创新系统的重要前提。因此,知识流(信息流)的强度及其特征应成为界定区域上、下限的主要依据。这种界定在实践中有助于区域政策制定时考虑如何决定政策的实施范围。

  需要指出的是,在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区域外部的网络和机构对区域创新系统的知识生产和知识循环机制将产生重要的作用与影响。成功的区域创新系统既能充分利用内生的也能充分利用外部可获得的知识来增强自身的优势和维持竞争力。正如Ashaim和Gertler(2004)指出,“在全球化经济中,区域创新系统自身力量不足以维持竞争力。在区域层面上生产系统似乎对创新系统更为重要。因此,本地企业不仅需要加入到由本地企业构建的创新系统中,还需要加入到国家和超国家的创新系统中。这一思路意味着区域创新系统需要在参与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的过程中扩张自身的边界。”因此,创新的空间可能会是本地的、国家的或者全球性的。更进一步讲,创新是由来自于包括本地、国家和全球等不同层次力量综合作用的产物。成功创新企业的显著特点表现在联系和融入不同创新系统以获取竞争优势来源的能力上。相应的政策含义就是区域创新系统需要通过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过程来扩展自身的边界。无疑,构建区域创新系统知识来源的本地渠道和全球渠道对于区域竞争力和企业的创新显得十分重要。

(二)区域创新系统内部机制的构建

  区域创新系统的内部机制主要由互动学习、知识生产、邻近性和社会根植性等四个方面构成。它是区域创新系统最主要的方面,也是区域创新系统区别于其他系统的本质特点。在某种意义上讲,这些内部机制描述了区域创新系统内部动态性的原则,而这种动态性说明了区域创新系统的效率和成功的源泉。因此,区域创新政策主要是要促进区域创新系统内部机制的形成和发展。

  区域创新系统的内部学习可以理解为系统各个主体之间在参与创新过程中产生互动学习的过程,这个过程同时也是知识产生和知识分享的过程,而知识分享又有助于增进互动学习的能力,因此,学习与创新密切相关。有利于区域创新的知识分享过程要求创新主体之间存在着高度的信任关系。在区域创新系统的内部机制中,这个问题主要是由邻近性解决,这也是为什么集聚可以更好地促进创新的一个原因。Gertler、Wolfe和Garkut(2000)认为邻近性通过三个方面对区域创新系统产生作用。其一,它与空间集聚产生的收益相联系。高度的空间集聚有利于产生大量的输入和输出,这一过程伴随着大量的资源使用和系统内部的学习互动。其二,邻近性有利于减少交易成本。地理邻近增加了主体间交流的速度,同时减少了交易的成本,使得知识和信息的交换与交流更为低廉。其三,邻近性与社会和文化密切相连。区域内各行为主体分享一个共同的社会经济环境容易形成高信任度和文化认同。

  社会根植性与互动、集体学习和知识交流密切相关,它是区域创新系统的社会和文化背景。作为区域创新系统的一种内部机制,社会根植性是期待创新主体通过发展一种共同的产业认同和社会观来加强区域发展。广义地说,区域创新系统的社会根植性机制就是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环境。North(1990)认为,作为一种“社会关系”(social relations),制度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对降低社会各种交易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在区域创新系统的大量分析中都把制度放在了“关键变量”(key variable)的位置。C.J.Hodgson(1994)则解释了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y)、循环因果(cumulative causation)和锁定(lock-in)的制度属性及其区域发展含义。区域创新环境是地方行为主体之间在长期正式或非正式的合作与交流的基础上所形成的。Saxenian(1994)认为,作为区域创新系统的典范和全球高科技产业的发源地,硅谷的精髓在于创新的文化环境,它使硅谷对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有着强大的吸引力。

(三)组织机构在区域创新系统中的作用

  区域创新系统的主体包括各种各样的正式和非正式组织机构,例如,政府管理机构、行业组织和团体、科研机构、大学、职业培训机构等。 Saperstein和Rouach(2002)在对世界九大高科技区的证实研究中发现,组织机构在构建区域创新系统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区域创新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如何体现和促进这些机构的作用同样是政策制定者需要考虑的内容。笔者认为,政策制定者需要重点关注作为地方治理主体的政府和非赢利性组织以及作为“知识基础设施”的大学和科研机构等两类组织机构的作用。

  1.政府和非赢利性组织。在区域创新系统的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机构不仅要直接资助公益性或基础性的研究项目,还要发挥在区域内的制度创新和政策安排方面的相应功能,为区域创新系统内其它行为主体充分高效的互动提供良好的制度、政策环境。一些非赢利性组织能够加强本地网络及与网络外部的各种联系,促进区域内的知识交流和信任,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因此,政府和非赢利性组织在创新系统中提供外控变量,是创新系统的组织、建设和维护者。例如,日本筑波科学城和台湾地区的新竹科技园开发建设中,地方政府的作用十分明显。又如,在爱尔兰创新经济的形成发展过程中,爱尔兰投资发展署(IDA)利用自治权威性促进地方政府从基础设施到便捷规划程序,从克服政策问题到资金补助等的创新环境建设,为爱尔兰吸引到像英特尔这样的一大批IT跨国公司的投资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爱尔兰因此成功地跨入了知识型经济国家的行列。

  2.大学和科研机构。大学和科研机构对区域创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提供科技支持和人才支持。同时,大学和科研机构也是企业家精神的孵化器,区域知识交流的交汇点。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科研可以有效的直接提升区域的技术创新,同时通过这些机构的培养,可以更好地促进企业家的成长。例如,作为高等教育机构的大学对美国硅谷的成功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斯坦福大学以及在伯克莱的加州大学都是举世闻名的研究机构孵化器,培养出很多高技术的科学家、工程师和创建一流高科技公司的企业家,包括惠普英特尔雅虎等已成为硅谷根基的一流高科技公司正是从大学出去的企业家建立的。德国慕尼黑的高科技产业区—巴伐利亚地区是国际上区域创新的成功典范。它目前是世界上除了硅谷之外集中了大型技术公司最多的地区,也是德国最大的人才库及继硅谷后世界第二大人才库。相应地,这里有世界上著名的慕尼黑工业大学,也有世界上著名的科研机构,马克思·普朗克协会和弗朗霍夫协会的总部都设在慕尼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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