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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l: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是指在 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牟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 经济法规,严重破坏社会 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经济犯罪活动与杀人、抢劫、盗窃等其他形式的犯罪有着显著的差别。它最终的目标是获得资金,一次得手非法获利数额大大超过其他形式的犯罪。
- 经济犯罪特征:
- 1.贪利性
- 2.法定性
- 3.双重违法性
- 4.复杂性
- 5.智能性
- 6.隐蔽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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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领域说
- 就是发生在经济领域里的犯罪。这种观点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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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法规说
- 就是指一切违反我国刑事法规、经济法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危害我国经济制度及公共财产关系,情节严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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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体行为方式说
- 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法利益,滥用经济交易所允许的经济活动方式,违犯所有直接与间接规定的经济活动的有关法规足以危害正常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活动与干扰经济生活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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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观图利说
- 是以图利为目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妨碍国家机关正常职能或社会管理秩序,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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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济领域与犯罪客体混合说
- 是指在经济领域中,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实施侵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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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源论
- 认为私有制、阶级的存在是犯罪存在的总根源。
2.多种因素论
- 认为经济犯罪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3.主客观原因论
- (1)主观原因包括:极端的自私自利,惟利是图的思想;腐朽的享乐寄生思想。
- (2)客观原因包括:经济管理法规、经济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政法工作的某些失误,比如打击不力,以罚代刑等。
4.主观原因论
- 认为产生经济犯罪的主要的根本原因存在于经济犯罪分子的自身本质之中,也即经济犯罪分子的本质的畸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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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的行为。
- 构成特征
- 1.本类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严重扰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 3.犯罪主体表现为三种类型:有的只能由自然人构成;有的只能由单位构成;有的既可以由单位构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构成。
- 4.主观方面,少数犯罪是过失,绝大多数犯罪是故意,在故意犯罪中,有的还以特定的犯罪目的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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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 本罪的客体是社会主义财产关系,包括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以及公民私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关系。无主物不属于侵犯财产罪的对象。贪污的赃款赃物,走私的物品,赌场上的赌资等,虽是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或供犯罪使用的财物,但这些财物有其原来的合法所有人或应由有关国家机关予以没收归公,仍不得非法加以侵犯(如抢劫、盗窃等),因而仍可成为侵犯财产罪的对象。
- 本罪的主体除贪污罪是特殊主体外,其余皆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而且除故意毁坏财物罪外,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公私财产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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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
我国刑法分则将贪污贿赂罪归为一类,主要是从反腐败的需要出发。贪污贿赂犯罪的共同特点在于侵犯了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即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败坏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损害了党和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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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的处罚是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对经济犯罪案件进行检察和审判的活动。它包括经济犯罪的检察制度和审判制度两个方面,具体规定依据《刑事诉讼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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