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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企业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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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马克思的企业理论

  马克思的企业理论唯物史观为基础,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企业的内在规律,将企业作为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过程中地一个环节和生产的微观载体,研究了资本主义企业起源、规模发展和治理结构,给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完整图景。马克思关于企业理论的许多分析逼近了现代企业理论的诸多论题——企业的性质、权威、内部劳动力市场、监督、企业能力、企业的边界、不确定性、治理等,同时具有更为广阔的视角和严密的逻辑。

马克思的企业起源理论的内容与观点[1]

  企业是在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分离达到一定程度、私人劳动在创造与实现价值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不断加剧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十五、十六世纪的地理大发现和新航路的开辟,使西欧社会的私人手工生产者直接面对巨大且变幻莫测的世界市场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的“跳跃”也更为“惊险”;同时,市场的扩大又进一步强化了生产者进行技术变革的内在激励,加速同一部门生产条件的分化。这表明有必要通过某种一体化的组织实现私人劳动社会劳动的社会性结合。此外,十六世纪西欧地资本原始积累运动,形成对分散地自由劳动力进行一体化组织地重要力量,为新生产方式地出现准备了物质条件。马克思《资本论》中用较多的篇幅,历史和逻辑相统一地专门论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起源,详细探讨了资本主义企业产生的条件和原因,主要可以将其归结为四个因素:

  一是协作。随着由于商品流通的发展和对商品需求的增长,个体小生产在生产上的局限性,导致了协作这种联合生产的最初形式的产生。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实际上是在同一资本同时雇用较多的工人,因而劳动过程扩大了自己的规模并提供了交大量的产品的时候开始的。较多的工人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或者说同一劳动场所),为了生产同种商品,在同一资本家的指挥下工作,这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5]协作之所以成为企业的起点条件,是因为协作提高了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同时,协作和分工是两个既彼此不同又相互联系的范畴,协作使劳动过程相互结合,分工则使劳动过程相互独立;为了提高生产力的原因,协作要以分工为基础实现有计划的协同劳动,而分工则需要通过协作创造出一种超越个人劳动力的更高的劳动力。马克思从九个方面分析了分工协作的意义:一是分工协作可使相互间的劳动差别抵消,形成社会平均劳动时间;二是分工协作可以使生产资料因共同使用而得到节约;三是分工协作不仅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创造了集体力;四是分工协作引起竞争力和特有的精力振奋而提高个人的工作效率;五是分工协作可使许多人的同种作业具有连续性而提高劳动效率;六是分工协作可以同时从多方面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而缩短总劳动时间;七是分工协作可以集中力量在短时间内完成紧急任务;八是分工协作可以扩大劳动的空间范围;九是分工协作可以集中劳动力以缩小生产场地,从而节约非生产费用。马克思从协作入手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直接把握住了总体劳动和单个劳动的区别,这种区别从现代的观点看,即企业与市场的区别。

  二是劳动力成为商品。马克思认为,协作自古就有,但资本主义协作和过去的协作有着本质的区别,只有劳动力成为商品,货币才转化为资本,这是资本主义企业形成的关节点。而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基本条件是劳动者具有人身自由和一无所有。马克思通过剖析G-W-W’资本总公式的矛盾,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企业起源的秘密。他说“有了商品流通货币流通,决不是就具备了资本存在的历史条件。只有当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工人的时候,资本才产生”。由此可见,资本主义企业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劳动力成为商品。

  三是追求利润。马克思的分析认为,资本家办企业的目的,不仅要生产产品,而且要生产商品;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生产价值;不仅要生产价值,而且要生产剩余价值。资本家购买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利用劳动的协作形式来组织企业,其最终的目的在于用最小的预付资本,获得最大的剩余价值利润。节约预付资本,节约生产性费用和流通费用等各类费用,缩短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及必要劳动时间等各类时间,其内在动力在于追逐利润。在追求剩余价值方面,马克思没有停留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当事人的经验动机的理解上,而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规定了这些当事人行为的客观意义。追求剩余价值,即谋求支配他人劳动的权力,作为一种处于特定社会存在中的行为的客观意义,被假设为普遍的动机,或支配行为的普遍准则,而实现某种水平的利润或利润率,则是外化的经验行为。

  四是最低资本额。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企业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取决于所雇佣的工人数,而要雇佣一定量的工人,就需要有一定量的可变资本和相应的不变资本。货币或商品所有者只有当他在生产上预付的最低限额大大超过了中世纪的最高限额时,才真正变为资本家,即形成资本主义企业。这是因为,作为一个“人格化”的资本家,他的全部时间都要用来占有从而控制别人的劳动,用来出售这种劳动的产品,而这必须大大超过“小业主”所雇佣的人数。

  综上所述,马克思关于企业如何起源的分析的结论是:在一定的技术和协作的基础上,为追求预期利润而用相对最低额以上的资本购买劳动力商品及相应的其他生产要素,作为生产组织,企业的产生及其演变的深刻根源在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对企业起源的分析从具体上升到抽象,用动态的方式分析了资本主义企业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最终又被具体的历史过程所验证。马克思对企业起源的分析与西方企业理论尤其是西方主流企业理论的分析相比,更具有历史真实性,更具有开放性和兼容性的特点,从而使其理论表现为内生性的企业理论

马克思企业理论分析的方法论特征[1]

  马克思企业理论的根本方法是唯物史观。在《<政治经济学批评>序言》中,马克思做了如下经典论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变革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革,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这一经典论述表明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制度分析的基本方法,是对构成社会有机整体的各种关系进行科学抽象,从复杂的社会关系中抽象出反映人与人之间物质利益的经济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关系总和基础上的上层建筑,然后把这两层关系又归结为生产力,来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及其生产关系的运动规律进行深刻剖析。刘凤义、沈文玮认为这一方法论应用到企业理论研究中,就具体化为: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规律中揭示企业制度的起源和演变问题;在一定时期的社会生产关系中研究企业的经济性质问题,在生产和交换的有机结合中研究企业的内部关系及企业与市场的关系。

  马克思的企业理论是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因此,这一企业理论的出发点不是建立在对人的行为的某种假设的基础上,而是从历史的、现实的人出发,来研究企业内部、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市场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在马克思的分析方法中,个人与制度整体存在着辩证联系,个人是一定制度中存在的人,而制度又是无数个人共同形成的制度。先于制度的个人或先于个人的制度都是不存在的。因此,研究历史的、现实的个人行为,必须将其置于具体制度中,同样,研究制度也必须与具体的,现实的个人行为相联系。因此,马克思主张从现实生产关系出发研究人,把人的本质概括为“社会关系的总和”,个人的经济行为不完全由个人的意志支配,在其现实性上,他必然受同他们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制约。在马克思的经济分析中,涉及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马克思不是仅仅停留在对个人物质利益内容抽象假设上,而是深入研究个人物质利益具体内容以及这一内容背后的决定因素。马克思的企业理论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人们物质利益关系的深刻揭示。他通过对资本主义企业内部关系的分析,揭示了剩余价值的形成过程、工人工资的本质,进而揭示了资本主义企业中资本统治劳动的经济性质以及资产阶级和和无产阶级之间的对立关系;通过对企业与市场关系的分析,揭示了企业资本正常循环和周转的内部条件和社会条件,从而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资本家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与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社会条件之间的矛盾;通过对企业与企业之间关系的分析,揭示了资本家个人利益不完全是个人理性选择的结果,而是受利润平均化规律的支配。

  从唯物史观和历史的现实的人出发,马克思对企业的分析既不是单纯局限在生产领域,也不是单纯局限在流通领域,而是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用系统的动态发展观研究企业问题。由于运用系统的动态发展观,所以在马克思的研究中,企业不再仅仅被视为市场的微观主体,而是被视为一个具有丰富内容构成的“经济系统”。马克思认为,企业系统最深层的关系是由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决定的,体现企业内部人们之间的本质经济关系是平等、民主还是被剥削的关系;表层关系是企业作为经济组织把追求最大化利润作为经营理念,人与人在企业内部上下级之间都是权威与服从关系,劳动者之间是分工协作关系,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市场之间的关系等。系统的动态发展理念贯穿于马克思企业理论研究的全部,这一点从《资本论》的整体结构安排上也可以得到证明。在第一卷,马克思从流通领域出发,主要考察了资本主义企业的起源、本质和经济性质等问题;在第二卷,马克思再从流通方面考察了企业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在第三卷,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中考察了资本主义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企业运行的经济实质。总之,马克思正是通过运用生产过程和流动过程相结合的分析范式,才不仅揭示了资本主义企业深层本质关系,而且揭示了企业与市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表层关系,从而完成了对资本主义企业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全部认识过程。

马克思的企业规模理论[1]

  马克思不仅对企业的起源问题有着深刻的论述,而且对企业的发展规模也有着详尽的、精辟的论述。马克思不仅从技术角度解释企业的规模决定问题,还结合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特定性质,揭示了资本主义条件下企业规模变动的历史规律。

  马克思对企业规模的讨论同样是和唯物史观相联系的。马克思把企业规模的大小和制度变迁,看作是技术、协作、劳动力、资本、市场和利润等基本经济条件变化的必然反映,看作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断发展及相互作用的结果,其实质是相对剩余价值的提高。马克思认为,一方面,资本家组建企业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剩余价值,在一定条件下,企业的规模越大,越能给资本家带来更多的利润。追求剩余价值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欲望使资本家愿意不断扩大企业规模。另一方面,资本家扩大企业规模的欲望也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

  一是专业化分工的技术力量决定了分工的程度和数量。在资本家统一指挥下工作的工人人数和机器设备都是由企业分工的技术力量决定的,工人人数的比例必须符合生产工序的要求,可变资本不变资本的结合必须符合一定的比例。

  二是资本集中程度的限制。马克思在讨论手工工场时认为,一个企业的建立,既取决于单个资本家能够支付多大的资本量来购买劳动,又取决于资本家能够拿出多少资金作为不变资本的投入。

  三是管理监督费用对企业规模的影响。在商品生产的过程中,资本家对工人和生产资料的运用进行协调会产生困难。由于技术上的困难,资本家对生产过程的协调有能力上的限度;由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矛盾斗争而引发的监督管理上的困难。“在真正的工场手工业时期,即在工场手工业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统治形式时期,充分实现工场手工业所特有的倾向遇到了多方面的障碍。”“因此,在整个工场手工业时期,都可以听到关于工人缺乏纪律的怨言。”

  四是流通费用对企业规模的影响。马克思指出,流通费用是在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相互转化的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其中纯粹流通费用是一种非生产费用,这种费用不能在生产过程中将其价值转移到新商品中去,却要在利润中予以扣除。纯粹流通费用所占用的资本会影响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资本量,从而影响企业规模

  资本家追求剩余剩余价值的欲望推动着资本主义企业的规模扩张,而分工的技术要求、管理费用、资本集中度、流通费用则是企业规模扩张的限制性因素,两者之间的张力决定了企业的规模。

  《资本论》还用大量的篇幅,客观描述了企业规模演进的轨迹:简单协作(企业萌芽形态)→工场手工业(企业初级形态)→工厂制度(企业发展形态)→公司制度(企业高级形态);从资本形态概括,还展示出另外一种企业演进的轨迹: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

  首先,从简单协作制度到工场手工业制度。作为现代企业萌芽形态的简单协作,是资本主义企业生产的起点。马克思认为,随着决定企业形成因素的发展变化,以企业内部分工为基础的协作,在工场手工业上取得了自己的典型形态。其起源有两种方式:一是混成的工场手工业,二是有机的工场手工业。马克思还详尽地分析了企业内部分工的特点及与市场条件下分工的区别。并认为,正是基于技术性质的分工协作提高了企业效率和利润,作为企业初级形态的工场手工业制度才占居统治地位200多年。

  其次,从工场手工业制度到工厂制度。马克思指出,虽然工场手工业以分工为基础,但其狭隘的技术基础和本身创造出来的生产需要必然发生矛盾。这种矛盾直接导致以机器和大工业为基础的工厂制度的出现。工厂制度从效率与剥削两个方面推动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演进。以机器协作为基础的资本主义企业制度具有效率优势和剥削优势,因此很快征服了手工业、农业和交通等一切产业部门,占居社会经济支配地位。企业使用机器的界限是它所费的劳动必须少于它所代替的劳动;资本主义企业使用机器的界限在于,只有机器的价值少于它所代替的劳动力的价值时,才会使用它。这就是说,企业使用机器的规模扩张有其经济(制度)均衡点。

  再次,从工厂制度到公司制度。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出发分析了股份公司产生的必然性。19世纪30年代掀起的第一次产业革命使机器大工业得到了迅速发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大大提高,生产的社会化与资本的私人占有构成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与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以及由于投资规模扩大所导致的投资风险的增加,单个资本难以突破进入壁垒,同时也无力承担投资风险。股份公司由于既能分担资本风险,又能快速集中资本,因此迅速成为资本主义企业的主要形式。马克思还对资本主义的信用制度进行了分析,当时资本主义信用制度已经十分发达,这就有可能通过银行信用这一中介,使单个资本在全社会范围内大规模联合起来,组成股份公司。因此,马克思得出这样的结论:“信用制度是资本主义的私人企业逐渐转化为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的主要基础。”

  在马克思的企业规模理论中,企业和市场的界限是清晰的,它们是两种不能混同的制度形式,流通费用和管理费用分别存在于企业与市场中;生产性是企业最显著的特点,在生产过程中,物质材料或初始商品会改变其性质或形态而形成新的商品;市场交换只是完成物质在不同主体间的权利转换;由技术进步和分工协作关系所决定的生产费用对决定企业规模起着更多的作用。

马克思的企业治理结构理论[1]

  企业治理结构研究是企业理论研究中的核心问题,也是在理论界和实践层面引起争论的一个热门话题。用现代企业理论的话语解读,企业治理结构是指一整套制度安排,这些安排决定了企业的目标、行为,以及在企业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如股东、债权人、经营者、职工、供应商和用户等中,由谁来控制企业,怎样控制企业,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主体之间分配等。企业的治理结构是以人为单位按照一定的关系形成的一种组合,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形成、发展和灭亡的论述包含了对企业治理结构的深刻分析。从唯物史观出发,马克思从来没有把资本与劳动间的雇佣关系以及其他经济权力关系视为一成不变的范畴,而是认为,人们在生产系统中对各种资源的支配能力以及权利的分配是社会生产系统性质的集中反映,决定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

  在处理“为什么是资本雇佣劳动”这个命题时,马克思提出了动态的“资本雇佣劳动观”,他首先阐述了资本于劳动间的关系决定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没有固定的、一成不变的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其次分析了“资本雇佣劳动”的生产关系为什么在工业革命以后才成为资本主义社会主导的生产模式;最后分析了“资本雇佣劳动”的社会生产关系必定被“劳动自主型”生产关系所替代的原因。

  马克思指出,分析资本主义企业中的契约关系不能从孤立的、个体的、静止的交换关系来认识,因为这种处理方式不能真正洞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只能在得出“自由”、“博爱”、“平等”的结论中将冲突归结为利己心支配下的私人利益大的冲突。“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契约是他们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现的最后结果。平等!因为他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所有权!因为他们都只支配自己的东西。边沁!因为双方都只顾自己。使他们连在一起并发生关系的惟一力量,是他们的利己心,是他们的特殊利益,是他们的私人利益。……一离开这个简单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庸俗的自由贸易论者用来判断资本和雇佣劳动的社会的那些观点、概念和标准就是从这个领域得出的。”因此,马克思认为应当从社会生产关系领域把握资本与劳动的社会经济关系。

  马克思认为,“资本雇佣劳动”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生产方式。资本之所以在私有制市场交换体系中起着主导地位,资本家之所以能够享有对工人劳动的支配权,其原因并非物质资本从来享有对人力资本的控制权、或者人力资本更具有流动性,物质资本的专用性更强,或信用不发达,劳动者得不到资本的借贷和租赁等。从历史的实践看,物质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前并没有享有对人力资本的支配权。如在封建行会体系中是拥有技术的作坊师傅享有支配权。其原因在于一种社会生产方式的形成并不是由某一种社会因素决定的,社会生产力系统的质变是社会生产方式质变的基础。马克思指出,在工场手工业体系中,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不确定的,特别是当分工协作体系和机器体系没有出现以前,资本并不一定享有对生产的控制权力和完全享有生产剩余的权力。因为从封建作坊游离出来的工人往往具有很强的、不可替代的生产技能,这些技能决定了初期工场手工业的生产效率。技术工人在劳动价格的谈判中具有有力的地位,使资本家无法通过各种手段来剥削工人,并且技术工人享有一定的生产控制权和决定权。“在资本的开始阶段,它对劳动的指挥具有纯粹形式的性质和几乎是偶然的性质。”

  雇佣关系被作为一种占有社会主导性的社会生产关系必须以分工和机器体系的出现为基础。其原因在于:

  一是在分工协作和机器体系中,资本特别是固定资本代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决定了资本主义前期的社会生产效率,从而拥有资本的所有者拥有了支配各种生产资源的能力,也就拥有社会谈判的力量。

  二是机器简化了内部工人的职能,集结了资本,使人进一步分离,加强了资本家的权威,弱化了工人的谈判力量。

  三是“一个单纯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一旦从属于资本的劳动成为协作劳动,这种管理、监督和调节的职能就成为资本的职能。这种管理的职能作为资本的特殊职能取得了特殊的性质。”

  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生产力的发展不体现在资本之上,而凝结在活劳动之中,那么,资本于劳动的关系就会发生质的变化,拥有资本的资本家在此阶段成为“多余人”。资本雇佣劳动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客观规律,它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权力结构的变化而变化。马克思的这种动态的雇佣观体现在企业的治理结构上反映以下命题:一是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变迁而发生相应的变化,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了占社会主导地位的企业治理结构的状况。二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阶段及其性质决定不同生产要素在生产体系中的不同作用,那些决定并体现了社会生产力发展以及生产体系生产效率的要素享有对其他要素的控制力,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应当配置给那些对效率体系最为重要的要素所有者。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马克思的动态 “资本雇佣劳动观”可以从更深层次把握企业治理结构发展的基本规律。各国企业发展的实践也表明,不应当简单地从某种主义出发,将某种制度模式奉为信条,强行要求各种经济主体选择这些制度安排,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多样化的企业治理安排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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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1.0 1.1 1.2 1.3 吴向鹏.马克思的企业理论:起源、规模与治理结构[J].探索,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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