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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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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化(Privatization)

目录

什么是民营化

  民营化指政府将持有权益转让给私人企业。是日本政府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提出的一个基本概念。日本的国有企业民营化是指变国有为国私混合所有,其组织形式为股份公司。日本政府早在80年代中期就开始对国有企业管理制度进行改革。目标是提高经营效率,主要措施是逐步下放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减少政府对其经营活动的干预,广泛推行国有企业的民营化。从二十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日本政府先后将中央政府所属的日本电话、电信公社和专卖公社、国有铁路公社等大型国有企业民营化。具体做法是先把国有企业原资产折成股份,国家是该股份公司的惟一股东,然后向私人企业出售部分股权,形成国私共同持股的股份公司。

  与日本政府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相似,中国国有企业民营化是指把国有企业的大部分资产分解出售给社会公众或广泛吸收社会资金,从而把国有企业变成股份制企业。国有企业民营化虽然也是通过股份制,但与以前的股份制改造所不同的是国家在股权结构中不再处于控股地位,从而把国有企业改造成社会化的民有企业。国有企业民营化,必须对社会公众的资金具有吸引力。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国有企业不能吸引社会公众资金,也没有机会吸收外资改造成中外合资企业,那么还有一条现实的途径,就是接受民营企业对其改造。

全球民营化的发展

  在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需要对经济进行干预和管制,不可能完全放任自流,办法之一就是创办国有企业,实行国有化等。即便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国家,都有或多或少甚至有较多的国有企业,如法国的国有企业占17%以上。这些国有企业或者是私人经济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投资经营能力,需要利用国家的财政进行投资和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如宇宙航天、原子能开发等领域的企业,或者是为整个经济和社会提供基础服务,要求有相当稳定性部门的企业,如邮电、铁路、供电、供气和供水等部门的企业。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了摆脱贫困和落后的状态,改变其在国际竞争中所处的不利地位,往往动用国家财力投入国有企业,使国有企业的产值在其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相对显得较高。

  世界各国在国有化的同时也在民营化,二者平行不悖地存在。所谓民营化,狭义上是指政府把国有企业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有形的国有资产,通过返还出售、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等形式转让给个人、私人垄断组织或经济集体的经济现象;从广义上说,除此之外还包括整个经济运行机制和环境的“自由主义发展”,如政府放松管制、增强市场机制、强调发挥民营经济的功能等。由于国有化形成的人为垄断和官僚机制,阻碍市场机制的发挥,因而早在20世纪40年代下半期,美国政府曾把二次大战时国家兴建的投资总额超过100亿美元的绝大部分军事工业企业先后转卖给各私人垄断组织。英国工党执政时期,曾经大规模地搞国有化。但国有化的低效率严重影响英国经济的增长。50年代初期,英国保守党上台不久,就把已经国有化并增加了投资的钢铁企业和部分长途汽车运输业按原价返还或出售给私人经营。1959年,联邦德国总理阿登纳开始推行由公众尤其是小投资者广泛持股,实行所谓“人民股”的“非国有化”方案,直至1965年才告完成。但在民营化的过程中,国家有关部门并未放松对国有企业的管制。应该说,上述这些国家的民营化举措,还没有刺激欧美其他国家启动民营化方案,更没有在全球形成民营化气候。

  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西方增长经济学开始了一场革命,即开始抛弃凯恩斯学派强调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政策主张,而转向货币学派供应学派自由放任思想。这种经济思想要求尊重个人积极性,强调充分发挥自由竞争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主张限制国家于预经济的规模和程度。在这种经济思想的导引下,英国首先成了民营化的实验场。1979年,英国保守党领袖撒切尔夫人当选英国首相。英国国有企业的长期亏损,财政的入不敷出,促使撒切尔夫人决心进行改革。1981年初,撒切尔夫人开始实施民营化计划。到1984年,英国进行了大规模的民营化,涉及的产业部门非常之广。例如政府将英国电信公司以39.16亿英镑出售给私人公司后,拉开了英国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序幕。在整个80年代,英国先后将包括英国宇航公司、英国航空公司、英国天然气公司、英国石油公司、英国公共汽车公司、肖特飞机制造公司,以及制造飞机发动机的罗尔斯—罗伊斯公司等数十个大国有企业实施民营化。

  紧随英国之后,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美国、荷兰、比利时、奥地利、西班牙、葡萄牙和加拿大等欧美国家,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亚洲国家和大洋洲国家也相继提出并实施规模不等的民营化方案。例如,1986年3月法国希拉克出任总理后,在5年内把65家国有的总价值达到500亿美元的金融公司、银行、工业企业民营化,包括5大工业集团:通用电气公司圣戈班公司、罗纳—普朗克公司、汤姆逊—布朗特公司、佩西纳公司;两家宇航、军火工业集团:马特拉公司和达索公司;两家名列1986年世界前12名的大银行:巴黎国民银行和里昂信贷银行;一家大金融公司:巴黎荷兰金融公司。又如,美国里根政府决定自1986年起的5年内将联邦政府的5个电力机构、2个石油仓库、1个铁路公司、5个卫星遥感站出售给私人经营。这其中,1987年3月美国联合铁路公司的民营化,是美国历史上向私人出售的最大一家国有企业。而日本首先从“国铁”部门开始民营化。日本在铁路部门把全国大部分的国有铁路实施了民营化。

  与此同时,拉美、中欧、东欧、非洲和亚太地区的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民营化也渐趋活跃起来。这是因为发展中国家在发展国有企业方面同样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通过民营化来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国有企业规模过大,所占比重过高,生产和经营的范围过广,生产效率普遍低下,严重亏损,成了国家沉重的财政负担譬如说,国有企业的规模过大,就很容易脱离生产力和生产社会化的发展水平。这一方面表现在国有企业的生产往往因国内市场有限、原材料供应不足,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严重浪费;另一方面则表现在管理干部的管理能力、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以及工人的劳动熟练程度与国有企业的发展规模不相适应而导致决策失误、经营状况混乱、产品质量不高。还有,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过于集中、呆板,生产经营权和财务管理权都集中在上级主管部门手里,企业领导人无权根据市场需求决定生产的规蘑产品的品种和数量,更无权改变生产的方向,反正盈余上缴国家,亏损也由国家补贴,致使企业无所作为,缺乏改进管理和推动技术改造的内在动力,也必然缺乏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民营化成了世界各国调整经济普遍采取的战略选择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民营化的浪潮愈趋凶猛,涉及的国家已达100多个,范围也更为宽广,从国民经济基础部门的钢铁、汽车到高度社会化的邮电、铁路、航空部门,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银行、金融公司到为居民生活服务的餐馆、洗衣店,概莫能外。

  就以钢铁来说,长期以来一直是制造业中需求量最大的原材料,很容易成为国家的垄断部门。但随着各种新型工业材料如高分子合成材料、精密陶瓷、有色金属和稀有金属等的出现,钢铁已不再是不可替代的原材料,因而在许多国家也就不再成为国家的垄断部门。再如铁路更是如此,随着高速公路、空运的发展,运输业的竞争十分激烈,一些国家难以继续垄断,也不得不转为民营公司。2003年10月1日,俄罗斯铁路股份公司接管俄国交通部负责的铁路经营管理职能,并投入运营。该公司法定资本超过500亿美元,是世界上最大的铁路公司之一。它的成立是俄国政府打破垄断行业,实施民营化改革的“试验田”。

  此外,还有一些国家花了近半个世纪建立起来的社会福利设施也实施民营化。例如:英国将公立医院的设备出租给私人医生,鼓励民间资金对公立学校投资,国家保障的养老金也向个人投保的金融公司转化;美国有些州干脆把地方医院、学校直接交给私人去办;德国亏损经营的公厕转为民营后很快就有了盈余,以致以经营厕所闻名的德国瓦尔股份有限公司战胜宝马奔驰公司,当选为2003年德国最具创意的企业。

民营化的优势

  1.国企民营化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这是由民营企业的本质特性决定的

  首先,民营企业在经营机制上具有鲜明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它无论是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都是自负盈亏的责任者,责权利是对称的,受到硬预算的结束。

  其次,经营管理者是从市场中来的,不是来自官方的委派,不具有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因而他们必须随时接受市场的选择和挑战,必须具有浓烈的观念与不断强化自己市场运作的能力。

  再次,作为民营企业不存在行政级别区分,因为它们的后面是所有者或投资者,而无官府隶属关系。说到底,经济民营化就是市场的深化,是以“民营”为主的市场经济对以“官营”为主的计划经济最终替代。只有完成这种替代才会有完整的市场经济体制。就像在大多数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所有到的——民营经济涵盖了整个国民经济的绝大部分。

  2.民营企业的优势使国企民营化成为可能

  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率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其中80%来自非国有经济的拉动。在一些欠发达地区,民营经济的生产总值占当地生产总值的比重已接近一半或超过一半,是地方经济的支柱。从民营科技看,到1994年,年技工贸销售总收入已达1612亿元,上缴国家利税208亿元,出口创汇l1亿美元,民营企业已成为科技—— 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带动力量。而且民营经济在安置职工就业,实现社会稳定方面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这主是因为民营企业具有自我发展的优势:民营企业 的产权所有者是直接的、人格化的股东,以追求经济报酬为首要目标,且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因此投资很容易向高效、高回报的企业集中。同样,所有者无论在对经营者选择还是监督上,都以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利用效的制度和办法,真正发挥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作用,从而降低监督成本

  3.国有企业民营化也有利于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制约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的因素有两个,一是民企的融资难问题。在我国民营企业渡过了创业初期的内源融资阶段,进入追求技术进步的资本密集阶段后,这个问题开始凸现出来。但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地位,国有金融体制对其实行倾斜政策,而民营则难于获得金融支持的机会。同时,由于国企的低效给行带来了很多的呆帐、坏帐,银行对经营良好的民营企业也产生了“惜贷”现象,民营企业的融资陷入了困境。二是民营企业缺乏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受到国家对其在税收负担、用地用款、行业准入、公司上市等多方面的歧视性待遇。

  这两个因素的形成有一些原因,一是对民营企业的理解不够深入而在观念上形成的对民营经济的歧视;二是我国国企广泛存在于一般竞争性领域,在与民营企业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因而政府就采取一些限制民营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实质上是在牺牲民营企业的基础上保证国企的发展。随着国企的民营化,大部分国企从一般竞争性领域中退出,国企与民企将主要在不同的经济领域中运行,彼此的冲突和摩擦会减少,对民企的不平等待遇将会有所改观。

民营化的途径

  (1)租赁经营,即把国有企业租赁给承租人经营,承租人可以是本企业职工个人、经营者集体、全体职工或境内外的其他企业、个人或合伙人。

  (2)承包经营,即通过签订承包合同,以一定财产作抵押,向发包方取得企业法人财产经营权,承包方按合同规定上交利润并承担资产保值增值,承包方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合伙或本企业全体职工。

  (3)股份合作,即将企业资产等额分成股份,由本企业内职工平等持股、合作经营、按股本和劳动共同分红的产权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

  (4)股份租赁制,即把股份制与租赁制结合起来的一种经营方式。

  (5)股份有限公司,即通过产权重组,把国有企业改造成国有股法人股、内部职工持股的混合所有制股份公司。

  (6)拍卖或出售,将公有产权一次性转让给私人或合伙人。

  (7)嫁接改制,即引进境内、境外投资者,通过出售部分股权、引进技术、设备、经营方法,改造原有企业,具体形式有:中外合作、中外合营、城乡合资等。

  (8)委托或托管经营,即将企业委托给具有经营能力的企业经营管理公司或托管公司经营管理,也可以委托给个人或合伙人经营。

  (9)抽资租赁,即国家抽回原有流动资金,将房屋、设备出租,由承租方预缴租赁费,自筹流动资金,实行个体式经营,承租方可以是个人、合伙人或全员承租

  (10)先租后售,即先向社会公开招标出租,出租期内,承租人分期偿还企业资本金,对未还本的资产仍缴资产占用费,待资本金全部还清后,产权归承租人所有。

  (11)负债协议拍卖,即对一些资不抵债、挽救无望的小企业,由购买方与银行和其他债权人签订协议,承担原企业的债务偿还,出售方不再收拍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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