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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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信用(fiscal 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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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信用是以政府为主体,按照信用原则筹集和运用财政资金的一种经济行为。是一个特殊的财政范畴,具有财政和信用两重属性。首先,它是国家以债务人或债权人的身份,直接为满足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筹集或贷放财政资金的行为。财政信用行为是财政对社会财力的再分配,并调节积累与消费的比例以及积累基金的投向,它构成国家财政资金运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次,财政信用又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信用形式的一般特征,即以资金的所有权和支配使用权的相互分离为前提,以约期归还、还本付息为条件,让渡资金的支配作用权,是一种社会资金的余缺调剂。
财政信用分为筹资信用与投资信用。筹资信用是国家作为债务人,通过国家债券、政府借款等形式从国内外筹集财政资金。国家债券包括国内债券与国外债券。国内债券是指政府在本国发行的公债券、国库券以及各种专项债券。国外债券指政府在其他国家或国际金融市场发行的公债。此外,有些国家还通过国家储金局、邮政储蓄等,以吸收储蓄存款的方式筹集财政信用资金。投资信用是国家作为债权人,为实现其特定政策而投放各种政府贷款包括为扶持国内某些事业或企业的贷款,如中国财政的企业技术改造贷款、支农周转金贷款、科技项目贷款等;还包括向外国政府的贷款。
财政信用产生于封建社会,并伴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马克思指出:“公共信用制度,即国债制度,在中世纪的热那亚和威尼斯就已产生,到工场手工业时期流行于整个欧洲殖民制度以及它的海外贸易和商业战争是公共信用制度的温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22页)。封建国家由于内外矛盾加剧,用于对内镇压和对外战争的支出日益庞大,加上王室穷奢极欲,使国家财政经常处于困境。为了应付各种急需和解决财政亏空,国家不得不借债,于是产生了公债。在资本原始积累中,公债是最强有力的手段之一。政府债券的发行不仅使大银行可以从中取得大量回扣,而且还为银行和股份公司提供大量的虚拟资本和投机对象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政府借债抵补额外开支,而纳税人又不会立即感到负担。但借债最终还是要求提高税收,从而使公债成了税收的预征。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和财政危机的加深,公债和政府借款已成为财政重要的收入来源和弥补财政赤字的重要手段。巨额的债务也造成资本主义国家财政沉重的还本付息负担。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许多国家的政府更加重视利用财政信用进行投融资,筹集资金用于公共事业和某些行业、企业的投资。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政府通过财政政策金融制度形成财政投资贷款基金,以巨额的资金支持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经济计划目标的实施,推动了战后日本经济的复兴和高速增长。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国家职能的发展和市场经济形成与发展的要求,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长期存在的资金供需矛盾和加强国家对国民经济的计划管理,财政信用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之一,其职能有了新的转变和发展:
①筹资信用从单纯的弥补财政赤字的手段变为国家有计划地筹集社会主义建设资金的必要补充手段。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为了合理配置资源,促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国家必须有计划地保证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而有计划地运用国家公债等筹资手段,可以弥补国家以税收等无偿方式征集的财政收入之不足,充分利用社会闲置和闲散资金,满足国家重点建设的需要。同时,按照以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原则,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吸引外资加速国内建设。
②财政信用从单纯的筹资手段变为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对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进行再调节的手段。财政信用是一种对社会资金结构和流向的调节手段。它与银行信用不同,不具备信用创造功能。它根据需要有计划地筹集资金,而投放资金则是以宏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的而不是盈利,所以它是国家根据经济形势和政策的需要,有计划地调整年度国民收入分配中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比例及其内部结构的社会财力再分配方式,有利于加强国家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对经济总量的控制和结构的调整。同时,它又是一种以不改变资金所有权为前提的投融资方式,有利于把居民和企业的利益同国民经济宏观利益结合起来,并按照经济计划的要求引导预算外和其他社会资金的投向和流量,实现调整投资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③财政信用从单纯的筹集、分配财政资金的手段变为加强财政管理,管好用活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手段。有目的地将一部分适合运用信用方式进行管理的资金采取有偿筹集和使用的办法,有利于增辟新的财源,打破在财政资金使用上的“大锅饭”、平均主义,克服资金使用上不讲效益,盲目争投资上项目等弊端,是拓宽理财领域,加强财政管理的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