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信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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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信托业务是指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包括各种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权益等)交付给信托公司设立信托,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业务。
按照信托财产的标的物可分为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知识产权信托和其他财产权信托。
(1)动产信托是指公司接受动产的制造商或销售商的委托,将动产出售于特定的或者非特定的购买人,或在出售前出租于购买人而设立的信托。动产信托主要品种有交通工具信托(如火车、飞机、轮船等)和机械设备信托。
(2)不动产信托是指公司接受拥有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开展的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不动产的管理、开发、投资、转让、销售为主要内容的信托业务。不动产信托主要品种有房地产信托、土地使用权信托和其他不动产信托。
(3)知识产权信托是指公司接受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人的委托,将这些财产权加以管理和运用的信托业务。
(4)国有资产信托是指在国有企业资产清产核资并量化的前提下,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公司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委托,代其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而设立的信托。
按照以信托方式分为管理处理财产信托、处理方式财产信托和管理方式财产信托。
(1)管理处理财产信托是将财产的出租与代售两种职能融于一体的财产信托方式。
(2)处理方式财产信托是将财产或财产权委托公司代为出售的财产信托方式。
(3)管理方式财产信托是将财产或财产权委托公司出租或者管理的信托方式。
按照公司是否给予资金融通分为融资性财产信托和服务性财产信托。
(1)融资性财产信托是指公司受托将委托人的动产、不动产转让或出售给指定或不指定的购货方,公司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购货方提供资金融通,为购货方垫付货款,然后购货方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定期归还公司的垫款。
(2)服务性财产信托是指公司只为财产购销双方在转让、出售过程中代办有关手续或监督付款、或提供中介信用保证,而不提供融资服务的信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