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购议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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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购议销是指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在乎价购销计划之外,根据市场供求情况,按议定的价格,由国营粮食商业和其它粮食商业经营的一种粮食商品流通形式。它是平价购销的补充,也是我国粮食商品流通的一条渠道。
议购议销的特点是买卖双方自愿成交。
议购议销价格的升降,主要取决于市场粮食供求状况和价格变化。
应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保护并合理利用资源,考虑与相关产品的比价,同生产者协商议定。供求大体平衡或供不应求的商品,议购价应略低于当地当时的集市贸易价格。同时,经营部门要通过吞吐业务,调剂余缺,平抑集市贸易价格。在具体掌握上,对国内外市场大量需要,又不与粮棉争地,生产技术复杂,多年生的山林土特产品和主要水产品,议购价格可适当高些;对供求基本平衡,国内外市场需要有减少的趋势,又与粮棉争地的农副产品,议购价格要低些;对那些还有一定的使用价值,但不适合市场需要的滞销积压商品,议购价应从低掌握,以促进生产更好地适应需要。粮油议购价格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年景、不同季节、不同品种、不同质量,参考集市价格,本着随行就市,略低于市价的原则确定。
农副产品议购价格高于牌价幅度,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掌握。粮油有些品种可以低于或相当于超购价,有些品种可以略高于超购价,但不能过高,防止刺激市价上涨。其他农副产品议购价高于收购牌价的幅度,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三十;个别品种单价较小或牌市价差距大的,可以高于百分之三十;有的品种供过于求,议购价也可以略低于收购牌价。为了保护农民利益,有些重要农产品的议购价不要低于最低保护价。议购价格应根据供求情况和季节变化,适时调整。接壤地区的农副产品议购价格,要力求协商一致。
一般要坚持薄利多销的原则,以议购价格为基础,按照商品合理流向,加上必要的费用和薄利(统算利润掌握2%—3%)制定,一般应低于当地当时的集市贸易价格。粮油议销价格要有合理的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允许不同品种、不同季节有赔有赚,做到全年统算略有利润。议销商品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和调拨价格的费用率,一般都应低于同类平价商品的差率。议价商品的利润额也不要超过同类平价商品。对用议价商品做原料、辅料的饭菜、熟食、糕点、小食品、副食品的议销价格,应从低掌握,一般应依照同类平价产品的价格计算生产和加工成本,另加议价原料中平价与议价的差额和税金,确定出厂价或销售价。鲜活商品,可根据质量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灵活掌握,在同一市场、同一品种、不同企业之间,价格可略有不同,以利于竞争。
为了加强物价管理,稳定市场物价,并便于群众监督,议价销售与牌价销售要分开,并标明价格。平价购进的商品,不得按议价销售。对某些定量供应的商品,一般不得停止或减少平价供应。不准随便抬高议销价格,不准把经营紧缺的议价商品作为牟取超额利润,多发奖金的手段(议销粮、油按粮食部有关规定执行)。
管理农副产品议购议销价格的原则是: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市场商品供应,有利于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管理权限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物价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议购议销商品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规定主要商品议购价格的最高限价。省级物价综合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上级规定的作价原则和办法,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实施办法或细则,同时管理议购、议销价格。为了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抬价抢购或大幅度压价收购,影响生产,省、市、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对按照物价管理权限属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商品,应当提出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的意见,征求国务院主管部门意见后,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并公布于众。有些商品的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可以由地、县人民政府核定。市、县级主营公司,对议购议销商品有以下作价权限:
(一)在上级规定的幅度内,具体掌握价格;
(二)上级没有规定幅度的,按照规定的作价原则和办法,自行议定价格;
(三)对鲜活商品,可根据按质论价原则和上级规定的季节差价、质量差价确定价格;
(四)冷背残次商品,在上级规定的金额范围内,有权自行削价处理。兼营企业单位按照主营公司掌握的价格水平进行购销业务。进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作价权限,根据以上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由省、市、自治区研究确定。
为了制止哄抬议购价格,要认真执行国务院1980年295号文件和1981年3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把物价管理与市场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粮油按粮食部、国家物价总局(81)粮计联字19号通知规定执行)。
一、二类农副产品在完成国家收购任务以前,不许议价成交。完成收购任务以后允许议购的二类农副产品和集中产区的三类农副产品,由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给采购单位和个体有证商贩统一分配货源,不准互相哄抬价格,进行抢购,不准高于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最高限价。如果议购价高于最高限价,以哄抬物价,违反物价纪律论处。
开展议购议销活动,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收购农副产品要签订合同的指示精神,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进行,以减少生产与收购的盲目性。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议价收购的大宗三类农副产品,尽可能与生产单位签订议购合同。合同中要规定商品的数量、等级标准和价格。合同的签订,必要时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监督检查合同的执行。如无特大自然灾害,任何一方不执行合同,要承担经济责任。
目前,我国对部分商品采取议价收购和议价销售。它包括三类工业品和某些一、二类工业品、完成统赖、合同订购任务以外的棉花、粮食和油料等一、二类农副产品以及不实行统一收购的其它农副产品。议购议销商品的价格,根据市场需要议定。商业部门可以高于或低于国家牌价实行议购议销.议销价格中商业部门可以根据高来高去,不亏损经营的原则作出规定。实行议购议销价格,符合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适应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和多条流通渠道并存的情况,对搞活经济、调节生产、货畅其流,提高经济效益等,有一定作用。但在商品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会刺激物价水平上涨,某些人会钻同种商品两种价格的空子,进行套购、轮子倒卖等违法活动。因此,对议价,既要大胆使用,又要注意其适应范围,做到有活有管,管活结合。
案例一:粮油议购议销[1]
粮油议购议销的性质
我国的粮油议购议销,既不同于统购统销,也区别于资本本义国家的自由买卖。它是属于市场凋节范畴,是钻蛊主义计划经济的必要补充。
粮油统购统销是由国家下达指令性计划,在一般情况下是必须完成的,购销价格也是固定不变的。粮油议购汉销不是由国家下达指令性计划,购销的品种、数量、份格等是由买卖双方根据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情况自由协商确定。就某种超义上讲,粮油统购统销是从大的方面、主要是从数量和主要品种方面保证国家和人民的基本需要。对来相讲,粮油议购议钥赴统胁统销的必要补充,夫要是在多品种以及一定数量和质量上补允统购统销的4i退,满足因家和人民的多方面需要。
在我国,实行粮油统购统销的条件万,为什么还要擦钧油议购议销来补充粮油统购统销的不足呢:这主要因为:我国土地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生产的粮油品种多和多样,数量多少不一,质量也不尽相问,又存在着国营、集体和和个体;种生产形式,各生产者、各个品种的余量,国家还不可能、也不必要全部以统购形式包下来。由于不能包购,加上人民对粮油的消费习惯、消费水平也不尽相同,对粮油品种、质量等的要求更是多种多样、国家就不可能、也没必要对人们的不同需要全部包销包供。即使在实行粮油统影统销队情况—八粮油议购议锅的存在也是必要的、自然的。
我国的粮油议购议销,之所以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的自由贸易,
第一,其根本国的是为了支持全产,方便生活,满足人民多方面的需要,这和资本它义一切为了感钱曲自由贸易*地有本质区别的。
第二,粮油议购议销虽然主要是按照价值规律、依据供求清况,由少产者和消费落蛆摄路猫密游浇甥协商交换,但是国家也规定了一些方针、原朗和管理办法,以保证粮油议购议销的死常进行,更好地发挥其补充作用4克服类似资本主义自由贸易的弊端。
第三,夜实行多渠道绍营的粮油议购汉销工作令,国营粮食部门仍然起主导作用,这不仅决定了它本身的社会左义性质,而且无论在汉价粮招的经营方向、价格、数量答方面,都对其它经营躁道和经荤者起着积极的指导和影响作用。这就决傀矿积围的粮油议购议销是社会主义性质。
粮油议购议销的基本原则和政策
我国的粮油议购议销,主要是由头皮双方自由协商进行,促田家还制定一些必要的原则和政策,这些原则和政级是公仆股核油议购议销时必须认真遵循和执行的。
国家关于粮油汉购议销方面的原则和玫策规定,主要付以下几个方面:
(—)必须坚持粮油谈购议销的社会主义方向
开展粮油议购议销的目的,丰要是为了进一步搞活粮食流通,促进粮油生产,方便人民生活,更好地满足人民需要。绝不能“一切向钱看”,绝对不能掺杂使假,损害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正当利益
(二)影响粮油收购任务,不影响群众生活
1。向农村的村、组、户议购议销,只能在保证完成收购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在未充成收购任务的情况下,一般不进行议购。
2。在粮油收购期间,存时需要暂时关闭粮油市场,或者暂时关闭当季粮油品种,石得随意土市头欺,国家也不进特汉购议销。当然,在粮油资源充足.收购计划肯定能够完成,开放市场对收购水会府影响。那全、收购期间也可以不共闭粮油市场。宣布收购期关闭市场、一般是由各地槐冯时俏况而定。所以,执行上很不一致,有的是以县为单位完成粮油收购任务再开放粮油市场;有的是以地区地区为单位完成粮油收购任务再开放粮油市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本地宣布开放粮油市场和进污议的议峭时,还皮注意毗邻地区的馈况,自己宣布开放粮油市,场和议购议销时,不要影响毗邻地区收购任务的完成。
3。过去有些地方征购、超购、议购同时安排进行,同附组织入库,然后分别结算。对这类地区,要求在安排议购汉销任务前“一定要搞好调查研究。只对完成国家征翰、超购任务后还能有余粮余油的村、组、户安排议院任务,没有余粮、余油的不能安排议购任务,入库后在结算时,要先结贸:征购、超购任务,完成征超购任务后还有余的再结算为议购,不能征、超购任务末完成,就结算出议购来。4.对缺粮的村、组、户,对统销给农民的口粮,对市镇居民节余的定量口粮等,不搞议购。这些对象因卖议价粮缺韧而影响生活的,国家不予安排赖食统销。
(三)有利于稳定市场粮油价格
粮食是人民生活的必须品,粮价是农产品市场价格的中心。粮价稳定与否,直接影响到市场共它产品价格的稳定。影响着人民生活。所以,在开展粮油议购议销的时候,必须注意到这一点。
1.议购议销,—般应随行就市,略低于集市价格。如果国家议购议销的价格高于集市价格,就容易刺激集市粮油价上涨。
2.在集市上进行议价收购时。应该是只收购落市粮油。就是说,一般不在开市的时候议价收购,也不在群众成交高潮的时候议购,而应该在快要落市的时候,在上市量较多、成交不快、供过于求的时候,积极进行议价收购。这样,不予干形成与群众争购,影响群众的五常调剖;也不灭于刺激锥才:粮油价格上涨、还有利:于解决群众“卖粮难、卖油难”的问题。
3.集市粮油求大于供,价格比较高时,要及时组织好粮油议价掘售,以平抑集市粮油阶格,满足群众的需要。
4.允许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物价管理规定,结合当时当地情况,规定某一时期粮油波购议销的最高、最低限价,以把粮油汉购议销的价格变化控制在一定幅度以内。这样,就不至于出现针格暴强暴跌。波动过大,以利于价格的基本稳定。
(四)量力而行、量入为出、高进高出,并有利润,亏赔国家不补
1.从一般应先议购再议销。议购什么品种就议销什么品种。
不能随意把平价粮油转为议价购销。中央认为,需要从平价粮油划转议价销售时,由中央给各材、自治区、直辖市门金品种、数量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将议价粮油转力平价销售时,也必须报经中火批准。
2.粮油议价经营应与平价粮油分开,收购、销售、调拨、库存要单独编制计划,单独统计。经营中的各项费用,耍单独列账、单独核算。同平价的盟手分开,不能互顶。
3.议价粮油应勤进快销,多购多销,以扩大经营,加速资金周转,增加盈利。这与平价赖油的购销是根本不同的。
(五)遵守国家规定,开展多渠道经费
议价粮油允许多渠道经营,但经营单位和经营者必须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汽册登记,执行国家有关议购议销的原则和政策。
- ↑ 《农村基层粮食(站)主任岗位培训教材》.农村基层粮食企业管理知识.中国商业出版社, 198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