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议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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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议购价格是指商业部门或供销合作社根据供求情况,同农民协商达成的农产品收购价格。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这种价格形式大多已演变成市场价格形式。
主要方式是“以放为主,调放结合”。除继续小幅度提高粮、油等主要农产品合同定购价格,较大范围提高日用工业品零售价格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整水泥和铁路短途运输、汽车客运等价格和教育、医疗等多项收费标准外,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迈出重大步伐。
在农产品方面,1985年改粮、棉统购为合同定购,实行定购比例价;取消生猪派购,实行议购议销。对合同定购以外的粮食及其他农产品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在日用工业品方面,1985年放开了缝纫机、国产手表、照相机、自行车、电风扇等5种工业消费品价格,1986年放开了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收录机、80支以上纯棉纱及其织物、中长纤维布等7种工业消费品价格,并放开了全部小商品和少数药品的价格。在工业生产资料方面,实行了价格“双轨制”。
这一阶段的改革,市场取向明显加强,市场调节价的比重明显扩大。特别是生产资料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突破了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禁区,从根本上动摇了高度集中的计划价格旧体制的根基,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了条件。但由于经济过热,造成通货膨胀加剧,1988年安徽全省物价涨幅高达21.8%,超过了社会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