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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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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哲学(Administrative Philosophy)

目录

行政哲学的含义

  如何理解与定义行政哲学是研究行政哲学不可回避的首要问题。行政哲学属于哲学范畴是无可非议的。然而学界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将行政哲学定位在提供行政模式及政策的“应用”哲学的操作层面上,还是将行政哲学定位在提供行政理念的哲学的形而上的思辨的层面上。我们主张后者,即站在哲学的高度,以哲学的视角,用哲学思辨的方式与方法来研究和探寻行政这一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观化双向作用的、人类社会所特有的社会组织活动过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把行政哲学理解为是对人类行政活动过程本质与规律的认识的反思活动,即行政哲学是对一定的行政理念、行政认识所进行反思的活动。

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

  要把握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 首先应该在运思上克服两种弊端一是不能用贴标签的方法来展示行政哲学的内容, 行政哲学并不是在哲学原理前面加上行政学名词术语的简单、机械拼凑的产物二是不能采取推广运用的方法, 从现行哲学体系、原理去简单推伦行政哲学的体系、原理和规律。这两种方法都不利于人们对行政哲学研究对象的把握, 也不能真正揭示出行政哲学的对象。

  行政哲学应该是从行政活动的内部来阐述行政领域的哲学问题, 人类的行政活动本身就实存着哲学道理。行政哲学的理论生长点应当在行政理论和实践中去寻找, 而不是在它的外面。因此, 行政哲学要鸟瞰行政生活所有的重要方面, 着眼于对行政现象、行政活动和行政理论的最一般问题的理性思考或哲学反思行政哲学不是一般意义的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和价值观, 而是行政领域中的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和价值观, 是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在行政领域中的具体表现形式的研究, 换句话说, 就是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的角度, 对行政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所作的哲学概括。从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可以看出, 行政哲学具有自身质的规定性, 是哲学中的一门分支学科为了更加清晰地认识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 必须明确行政哲学与哲学、行政学之间的关系。

  1.行政哲学与哲学的关来

  为了认识和了解行政哲学与哲学的关系, 有必要对于传统的哲学定义重新加以审视传统的哲学定义认为“ 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问” , 而世界观即人们关于整个世界的根本观点一般观点。将哲学定义为关于世界观的学问, 意在揭示出哲学不同于具体科学的特殊本质。但是, 把世界观定义为关于整个世界的根本观点, 能否把哲学和具体科学区别开来呢回答是否定的。这是因为第一, 哲学作为世界观, 固然要反映整个世界变化发展的一般规律, 但是它完全没有必要也不可能研究整个世界, 而具体科学也都是从一定侧面揭示世界的普遍联系, 揭示物质世界变化的内在规律的, 如系统论控制论就是以世界普遍联系的某种形式为研究对象的。因此, 在这个意义上, 它们也不是研究“ 部分世界”的。第二, 哲学的原理和结论具有普遍的意义, 但具体科学的原理和结论也具有普遍意义。例如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 它反映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 不仅适用于地球上的物体, 也适用于整个天体。因此, 不能说哲学是研究“ 整个世界” , 而具体科学则是研究其中的某一部分的科学同样, 也不能认为哲学世界观是“ 根本一般观点” , 而具体科学是“ 个别观点” 。这就十分清笼地表明, 传统的世界观定义没有从研究的对象和知识的适用范围上, 揭示出哲学和具体科学的区别笔者同意世界观是“ 处在一定社会结构中的人们对于他们自身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他们的思维与客观实在的关系的观点” 。与此相应, 哲学作为一种世界观, 其研究对象既不是客观世界, 也不是人, 也不是两者的总和, 而是人和物、主观和客观的关系, 亦即思维和存在、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哲学以思维和存在的矛盾为对象, 思维和存在的矛盾是哲学特有的矛盾, 正是它才把哲学同具体科学区别开来。因此, 判断一个问题是不是哲学世界观的问题, 不是看它涉及的是整个世界还是世界的某个部分, 而是看它是否涉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哲学研究既需要从总体上把握思维和存在的关系, 形成哲学的基础理论完哲学” , 也需要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在人类各种活动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加以研究, 形成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哲学分支学科。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在人类各种活动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 具体科学并不涉及, 因而它仍然是哲学的研究对象, 这也是哲学的分支学科得以存在的内在根据和基础。

  通过上述分析, 我们认为, 行政哲学和哲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和价值观。行政哲学也属于哲学范畴, 但是与一般哲学不同。因为哲学是一个系统, 除了作为基础的“元哲学”以外, 还包括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分支学科。就以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系统而言, 除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这一“ 元哲学”以外, 还包括良然领域里的自然辩证法, 社会领域里的社会辩证法, 思维领域里的思维辩证法。如果对社会领域再进一步细分, 还可以分为军事哲学、教育哲学、政治哲学、经济哲学、艺术哲学、管理哲学等等, 行政哲学就是其中的一个分支学科。行政哲学不是一般的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和价值观②, 而是行政领域中的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和价值观, 是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在行政领域中的具体表现形式的研究, 是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角度, 对行政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所作的哲学概括。

  2.行政哲学与行政学的关来

  行政哲学与行政学的区别在于, 行政哲学研究的是行政领域中的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和价值观, 它属于哲学范畴。行政学属于具体科学范畴, 它研究的是行政领域中的相对具体的原理和方法二者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行政学以行政哲学为指导而行政哲学则“ 生长”在行政学这块土壤上没有行政学提供的素材, 行政哲学势必会成为无源之水, 无本之木。

  通过对行政哲学与哲学、行政学的关系的分析, 我们认为, 行政哲学的基本矛盾是行政主体和行政客体的矛盾。行政哲学所研究的问题, 都是围绕行政主体和行政客体的关系而展开的, 都是行政主体与行政客体关系的不同侧面的表现。行政哲学就是研究行政主体和行政客体的相互作用及其规律的哲学学说因为, 行政现象尽管极其纷繁复杂, 总的来说, 不外乎三类现象第一类是行政主体现象, 包括行政领导者、咨询者、行政组织等系统, 第二类是行政客体现象, 包括被管理者、人、财、物、信息、时空、环境等系统第三类现象就是行政主体和行政客体之间相互关系, 包括行政中的决策认识关系, 行政中的控制协调关系以及行政中的价值关系等等把行政哲学的基本矛盾规定为行政主体和行政客体的关系, 就把全部行政活动统一起来了例如, 行政信息、行政预测、行政决策, 实际上就是行政主体对行政客体的反映即两者的认识关系问题行政控制就是行政主体对行政客体的改造即两者的实践关系问题, 行政效益也就是行政客体对行政主体的意义即两者的价值关系问题。因此, 无论是研究行政主体还是研究行政客体, 都不能离开两者的相互关系, 只有在两者关系的基础上, 才能更深刻、全面地揭示行政的本质和发展规律。

行政哲学的研究内容

  行政哲学的基本任务是揭示思维和存在关系在行政领域中的具体表现形式, 是从思维和存在关系的角度, 概括行政的本质和内在机制。因此, 行政哲学的总体应当包括行政本质论行政主体论行政客体论行政决策论行政控制论行政方法论行政动力论行政规律论行政价值论。只有对这些部分进行分析和综合,才能完成行政哲学的基本任务。

  1.行政本质论

  “ 行政”是行政哲学的逻辑起点。行政本质论的任务是从哲学的高度概括行政的普遍本质及其社会作用。

  从哲学活动论的角度来看, 行政是国家产生之后人类的一种基本活动。行政, 实际上就是指人们在认识客观对象社会事务的基础上, 通过决策、计划、组织、指导和控制, 有效地利用人、财、物, 以达到共同目标的一种社会活动过程。目标性是行政本质的准则特征。行政活动在本质上是一种以目标为行为选择依据、行为追求境界和行为评价标准的活动过程组织性是行政本质的结构特征。行政活动是一种群体活动, 行政活动从一并始就是以一种组织的结构方式进行的。行政在组织中进行, 是组织的机能, 组织是行政的结构方式和活动空间协调性是行政本质的功能性特征。行政活动的目的就是要使行政系统中相关要素在其系统结构的组合过程中, 通过相互沟通和相互作用达到某种同步、有序及其相应的综合平衡, 从而使行政系统中所有主体个体和群体的共同努力拧成一股绳并指导他们积极投身于实现共同目标的行政活动中去。因此, 协调是保证行政本质的目标性和组织性特征得以实现和落实的动力机制变革性是行政本质的创新特征。行政的变革性源于行政系统的开放性和行政要素的高度变化性。行政活动中的人、财、物、时空、信息、环境等要素是不断发展变化的, 行政系统外部的经济、政治、科技、伦理、文化等大环境也不断变化, 行政系统要根据内外主客观条件的变化, 深化改革系统内部机制, 以适应变化了的情况。否则, 就没有生命力。

  2.行政主体论

  行政活动是行政主体和行政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 要进一步把握行政的本质, 就有必要探入考察行政主体及其作用。行政主体论的任务是揭示行政主体的规定、结构、要求、特点、功能和行为方式。

  行政主体是指有目的、有意识的从事行政活动的人。行政主体作为主体的一种, 有着自己独特的规定性行政主体必须具有行政的专门知识行政主体还应具备丰富的行政经验和实践能力行政主体必须有一定的权力行政主体还是同威望和信誉联系在一起的。知识、能力、权力、威信, 是行政主体必备的四重规定性。行政主体系统一般由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和智囊系统组合而成。行政主体行为方式按照如何运用职权可以分为独断、民主和放任三种类型, 按照进行行政活动的重点可以区分为以人为中心和以工作为中心两种类型。

  3.行政客体论

  行政客体论的任务是揭示行政对象的规定、特点、组织结构和活动方式, 从总体上把握行政客体。

  行政客体与行政主体一样, 都是对象性概念。行政客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对立面出现的, 它是行政主体的作用对象, 换言之, 行政客体是行政主体在行政活动中的对象。从行政哲学的角度来看, 行政客体的基本形式是人、财、物。人是行政活动的第一类客体, 在行政客体系统中, 人是最主要的。行政客体具有客观性、可控性和系统性等基本特征。

  4.行政决策论

  行政决策论的任务是揭示行政决策的意义、形式、方法、过程, 从认识的角度来考察行政决策。

  行政决策是指在行政活动中, 行政主体为解决面临的问题或完成某项任务而制定和选择方案的过程。行政决策实质上是人类的一种特殊认识活动。因为它是行政主体有意识的脑力活动、思维活动, 是在实践的基础上, 对于信息的收集、加工和输出过程。人们做出的行政决策力图正确反映客观世界, 并在观念中对客观世界进行改造, 试图从理论上掌握它、占有它。同时, 行政决策具有人类认识所固有的目的性、选择性、创造性等特点。行政决策可分为个人决策集体决策经验决策科学决策常规决策和随机决策、确定性决策不确定决策以及风险决策等不同形式行政决策是一个过程, 具有内在的规律性。

  5.行政控制论

  行政控制论的任务是揭示行政控制活动中诸种因素、条件和矛盾关系, 以探讨行政控制的目的和原则等问题, 是从实践角度对行政控制的考察。

  在行政哲学中, 我们是把行政控制作为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来考察的, 行政控制的涵义、功能和目的, 都具有特殊的意义。它的基本涵义是行政控制是一种社会现象, 它是在复杂的社会有机体中, 行政主体为实施其社会活动, 与其既定的目的计划相符合而进行的行政实践活动。对于任何一个比较完整的控制系统, 它的实体结构表现为一种控制组织系统。一般说来, 它的要素包括司控系统、受控系统和监控系统。控制过程系统包括三个基本阶段控制目标的建立, 实施结果的评估和反馈调节。行政控制的目的是通过司控系统能动的、自觉的控制活动, 使行政系统在合理的、预先规定的限度内进行正常运行, 从而获得行政主体所预期的效益。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 行政控制的目的具有不同的性质。

  6.行政方法论

  行政方法论的任务是揭示行政方法的涵义、不同方法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以及如何正确选择和恰当运用行政方法。

  方法, 就其一般意义来讲, 是达到某种目的所应遵循的原则和活动方式, 是取得某种成果的精神性工具和手段。行政方法, 是指用来实现行政职能的原则和方式, 或者说是实现行政职能的精神性工具和手段它是对已经取得的关于行政客观规律的知识的自觉运用, 是人们在长期的行政活动中形成的经验的结晶, 并在人们的行政活动中不断地得到检验和发展。行政方法分为普遍的方法哲学方法、通用的方法和专门的方法三个基本层次。它们在行政活动中相互配合、相互补充。行政方法是培养和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是从理论到实践的“ 桥梁” , 是行政活动中的调节原则, 是行政主体有目的对行政客体施加影响的手段。行政方法一般具有主观性、规范性、普遍性三个特点。

  7.行政动力论

  行政动力论的任务是揭示行政发展的动因、动力、动力作用机制。

  行政过程中的内在的活的因素, 是行政发展的动因、动力、源泉。行政发展的动因是行政主体的需要, 它是唯一的最终动因行政发展的动力是行政内部矛盾的相互作用, 它是一个系统。两者结合在一起, 构成行政发展的源泉。物质需要是行政主体生存和发展对于外界客观条件的依赖与渴求, 它具有客观性、能动性和无限性等特征, 因而能够成为行政主体活动和发展的客观的、能动的、持续稳定的原因。作为社会过程动力的社会矛盾系统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客体的矛盾行政与需要的矛盾行政与社会环境的矛盾行政与经济的矛盾行政与政拾的矛盾行政与文化科学的矛盾。因此, 我们可以说行政发展有一个复杂的动力系统, 这个动力系统的网络合力运动指示着行政发展的方向。行政动力在行政发展中是作用机制、障碍机制和利用机制的有机统一。

  8.行政规律论

  行政规律论的任务是揭示行政发展的规律, 包括行政规律的特点和作用机制, 行政规律的系统结构, 以及发现行政规律的基本途径。

  行政规律是行政过程中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普遍的联系。它有三个特点主体参与性、相对重复性和相对选择性。行政规律是一个有机的系统。从行政规律的适用空间范围来看, 有普遍规律和特殊规律。从行政规律适用的时间范围来看, 有过程性规律和阶段性规律。行政规律是内在于行政现象之中的, 它的表面是以客观必然性为基础的各种各样的偶然性。客观必然性构成了纷繁复杂的偶然性以及某些过程与事件的内在本质。从现象到本质, 从偶然性到必然性, 是发现行政规律的基本途径。

  9.行政价值论

  行政价值论的任务是揭示行政领域中的价值观念和行政活动中的真、善、美问题, 特别是其中的效益问题。

  行政活动中的价值问题, 首先表现在行政活动是在由社会所确立的价值观念的支配下进行的。价值观念是指导行政活动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具体地说, 价值观念不回答客观对象的本来面目是什么, 也不具体揭示客观对象的本质和规律性, 而是回答客观对象的意义。价值观念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态度, 是同主体的需要、理想、志向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它渗透到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 既影响整个行政活动的指导思想、原则,也制约着调节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 贯穿于每个行政主体、行政客体的一切活动中。研究行政中的价值问题, 还需要研究行政活动中的真、善、美的问题。真、善、美是价值的三种基本形态, 也是人类包括行政活动在内的一切社会活动必须遵循的三个尺度行政活动中的真、善、美的问题就是指行政活动中的真理、道理和审美的问题效益是行政活动所追求的最终目的, 也是判断行政活动成败的最终标准。效益是道德价值的基础、审美价值的前提。行政活动中的真理、道德、审美问题, 都离不开效益问题, 都内含着效益问题。

  通过对上述问题的系统论述, 可以说对涉及行政活动的最主要的带普遍性的问题作出了高层次的哲学观照, 形成了一个行政哲学的理论框架。

行政哲学的特征

  如此界定行政哲学则突出了行政哲学不同于从应用操作层面理解行政哲学所具有的特性。

  1.行政哲学具有思辨性

  行政哲学是以哲学的样态为其存在形式的。她不是对人类具体行政活动的探寻与揭示,而是在对行政活动本质揭示的基础上,对其所形成的行政理念、行政认识进行反思。行政哲学是在思想层面与观念的意义上对行政理念进行追问,其作用在于对行政规律、行政本质、行政价值、行政目的、行政理想进行反思、批判、建构,因此具有极强的思辨性。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是行政理念、行政认识;行政哲学的研究方式是抽象的、思辨的研究方式;行政哲学追求的结果是符合行政规律并能指导行政活动的新的理念与理论的建构。

  2.行政哲学具有自觉性

  行政哲学不同于行政学这门具体的、实用性科学的表现在于,行政哲学是运思于纯思之中,是行政哲学的主体在自觉地、不断地对业已形成的行政理念、行政认识进行自我反思与批判。行政哲学的这种反思的自觉性是哲学的特性使然,正是哲学的这种特性为行政哲学的自觉性提供了可能。

  3.行政哲学具有创造性

  行政哲学与行政学的目的是追求行政效率不同,行政哲学的目的是建构对行政现实具有指导、解释意义的行政理念与行政认识。行政哲学的上述思辨性与自觉性又将不断地对一定的行政理念与行政认识的本质、规律、价值观、目的性及一定的行政理想进行反思与批判,通过反思与批判使原有的行政理念与行政认识产生跃迁,突破原有的羁绊达到创新,从而推动行政理念与行政认识的发展与提升,建构新的行政理论,以使其更加符合行政现实的要求或对行政现实更具有指导意义。上述行政哲学的特性是作为一门具体的、应用性的行政科学所不具备的,只有行政哲学才具有高度的解释性、反思与批判性、指导性的功能与思辨性、自觉性、创造性的特征。

行政哲学的定位

  从性质的角度定位行政哲学,行政哲学则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在人类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哲学则以不同的方式而存在。哲学家对哲学的研究也可以在不同的层面上进行。一般说来哲学的研究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元哲学研究,即对哲学本身进行反思与探寻;二是应用哲学研究,即对主客观融为一体的社会现象所进行的哲学研究,如文化哲学、政治哲学、管理哲学经济哲学、社会哲学、行政哲学、生态哲学等等。可见,行政哲学属于哲学研究的第二个层次,即应用哲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以哲学的样态为自身的存在形式,它是哲学而不是行政学,它探询的是对行政理念、行政认识的再认识,它追求的是所建构的行政理念、行政认识及行政理论对行政现实具有更确切的解释性与指导性,它是在哲学的层面探索人类在行政活动过程中的本性与规律,因此行政哲学的研究又有区别于元哲学的研究。

  从层次的角度定位行政哲学,行政哲学是行政学的基础科学。行政哲学作为哲学与行政学相结合的产物,是对行政学研究的理论升华,是在对行政本质、规律探寻的基础上形成的行政理念与行政认识的反思,同时也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层面上发挥着哲学对行政管理实践的指导功能。因此,行政哲学是行政学的元理论,是行政学的基础学科。行政学界公认行政学科分为行政哲学、行政管理学、行政工艺学三个层次,可见行政哲学是行政学知识体系的基础学科,对行政管理学和行政工艺学的研究具有指导和统领作用。建立和研究行政哲学的目的是从哲学的层面和高度揭示对行政管理活动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为行政管理活动提供高层次的理论指导,从而克服目前我国行政学研究中的理论滞后现象。

行政哲学的存在样态

  行政哲学的存在样态是由行政哲学的性质决定的。行政哲学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以其形而上的、思辨的样态存在的,是高度的抽象性与强烈的现实性的有机结合。行政哲学是在思维的层面对行政理念、行政认识进行反思,反思行政理念、行政认识的价值、目的、本质、规律,使其更加深刻地揭示行政现实的本质,并对行政现实更具概括性、解释性与指导性。思辨的程度越高,则越能表现时代的面貌与现实的特征。

  行政哲学以抽象的、思辨的方式为其研究方式。在研究方式上,由于行政哲学的特定的研究对象,决定了行政哲学的思维进程与理论哲学的思维进程是相反的。理论哲学的思维进程是从特殊到一般;而行政哲学的思维进程是由一般到特殊,即从一般哲学理论出发,研究特定的行政理念与行政认识以及行政的特定的价值目标。行政哲学的这种研究方式的走向表明了行政哲学本身的特性,表明了行政哲学的研究平台是建立在较高层次上的,是建立在对行政理念、行政认识的反思层面上的研究。

  行政哲学的功能与行政学不同。行政哲学不提供具体的行政政策、行政设计、行政模式等现实操作层面的东西。行政哲学提供的是一定的行政理念、行政认识及行政理论;行政哲学的作用不是在现实操作的层面指导、规范行政行为,而是在思想层面上,以一定的行政理念、行政理论来评价、解释现实行政,并通过行政理念与行政理论的反思、批判而达到行政理念与行政认识的跃迁、升华、创新,从而建构新的行政理论,并使这种行政理论对行政现实更加具有说明性、概捂陛、指导性与引领性。行政哲学是在更高的层次上为行政实践提供理论基础及决策智慧,即在更高的层次上为行政现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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