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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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员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概念也是行政人员的本意词语、平时最常使用的概念——一般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中作为行政主体、代表国家运用行政权力、从事行政活动的人员。行政人员是行政过程的第一要素,他们肩负着实现行政目标的任务和使命。
广义的概念——除了上述的行政人员而外,还指非行政机关的各厂矿企业、公司等独立经营单位的、不直接参与生产、销售、采购等一线作业的所有管理人员,因此,也常被称为行政管理人员,简称“行管人员”,“行管”。
1、职业的公共性。
3、这一职业的政治性和权威性。
4、这一职业有着特殊的从业要求上。这种要求体现为法律要求和道德要求两个方面。
1、行政人员的行政责任
广义的行政责任是指政府及其公务员因其公共权力地位和公职身份而对授权者、法律以及行政法规所承担的责任。在这种意义上使用的行政责任概念,实质上就是行政人员的职业责任。狭义的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人员违反行政组织及其管理工作的规定,违反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时,所必须承担的责任。
2、行政人员的法律责任
所谓行政人员的法律责任,是行政人员因违反法律义务而由专门国家机关依法追究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行政人员法律责任的基本类型:
(1)根据责任引起的原因,分为行政违法责任、行政不当责任、行政侵权责任;
(2)根据责任的功能和目的,分为惩罚性责任与补偿性责任;
(3)根据责任的性质和内容,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违宪法律责任;
(4)根据引起责任的法律事实与责任人的关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连带责任;
(5)根据问责主体,分为行政机关认定和追究的责任、权力机关认定和追究的责任、司法机关认定和追究的责任。
3、行政人员的道德责任
行政人员的道德责任是指行政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负有的道德义务以及违反道德义务所应承担的否定性后果。
4、行政人员道德责任的内容:(1)公正;(2)仁爱;(3)求实;(4)宽容;(5)节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