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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渠道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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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渠道选择(Marketing channel choice)

目录

什么是营销渠道选择[1]

  营销渠道选择是指企业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选择适合企业需求和目标的渠道模式。

营销渠道选择策略[2]

  (一)可供选择的营销渠道类型

  1.按照营销渠道有无中间环节来划分,营销渠道可分为直接营销渠道与间接营销渠道。

  (1)直接营销渠道。又称零层营销渠道,是产品从生产者流向最终消费者或用户的过程中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即产销直接见面的商品销售渠道。直接营销渠道是一种短营销渠道,直接销售的主要方式有:上门推销邮购、电话市场营销、电视直销和制造商自有商店。

  (2)间接营销渠道。是指产品从生产者流向最终消费者或用户的过程中经过一层或一层以上的中间环节。间接营销渠道是一种长营销渠道,消费者市场多数采用间接营销渠道,其销售的主要方式有:厂店挂钩;特约经销零售商批发商直接从工厂进货等。

  2.按照营销渠道同一层次环节的多少来划分,营销渠道可分为宽营销渠道与窄营销渠道。

  (1)宽营销渠道。是指生产者经过多个同种类型的中问商,把商品转卖给消费者或用户的一种销售渠道。

  (2)窄营销渠道。是指只使用几个同类中间商销售产品的营销渠道。

  (二)营销渠道的选择策略

  确定中间商的数目,即决定营销渠道的宽窄,主要取决于产品本身的特点、市场容量的大小和需求面的宽窄。有三种策略可供选用:一是密集性分销,即制造商通过尽可能多的批发商、零售商推销其产品。二是选择性分销,即制造商从所有愿意经销其产品的中间商中精心挑选几个最合适的中间商推销其产品。三是独家分销,即在某一地区仅选择一家最合适的中间商专门推销其产品。

  (三)影响营销渠道类型选择的因素

营销渠道选择的影响因素[3]

  (一)产品的特点

  (1)产品的价格。产品的价格对营销渠道的选择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果产品的价格较低,生产就必须大批量地进行销售,促使边际成本逐步递减,这样才可能赢利,才能营造一定的竞争优势;如果产品的价格较高,生产者就可以直接进行销售,因为产品单价越高,则产品的利润一般较高,这样单位产品的销价除成本外,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直接销售的经营费用,产品照样可以赢利

  (2)产品的技术含量。通常来说,对技术含量较高或产品销售之后需要进一步提供技术服务的产品,选择直接营销或短渠道营销比较合理。这类产品如计算机、空调等,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而且售后服务非常关键。

  (3)产品的重量和体积大小。重量大、体积大的产品,因为运输困难,需要在选择分销渠道时考虑把产品运到消费者手中所需要的运输距离和装卸次数等问题。一般来说,这类产品即使通过代理商、零售商转卖给最终消费者,也都是通过直接转运的办法,即从工厂直接运到零售商或消费者住地,这样就可以避免多次装卸,就可以减少产品损耗和运输费用。如建筑材料和软性材料等。

  (4)产品的易腐性。易腐的产品应该尽可能采取短渠道,以免拖延和重复搬运造成产品变质。如鲜活的蔬菜、水果、面包以及有效期短的药品等。

  (5)时尚产品。时尚产品也应该尽可能缩短分销在途时间,尽早上柜以免过了流行季节。凡是式样、花色品种变化快的消费品,如妇女时装、儿童玩具、家具等,选择短的营销渠道比较理想

  (二)企业特点

  (1)生产企业的规模和形象。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越大,企业声誉越高,资金实力越雄厚,企业选择销售渠道的自由度也就越大,企业对营销渠道的控制能力也就越强,企业制约竞争对手能力也就越强。一般来说,这类企业比较注重营销渠道的短、平、快,甚至有时会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点,直接进行销售;相对来说,企业规模和资金实力较弱的企业,只能通过中间商来销售产品。

  (2)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如果企业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并有比较完善的销售系统和培训系统,而且有着丰富的销售经验和资金保证,企业就可以自行进行产品的销售,这样营销渠道就相对较短。如果企业缺乏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经验,即便企业想利用较短的营销渠道进行销售,但实际上也不得不选择较长的渠道销售。

  (3)企业战略。不同的企业在不同的环境、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营销战略,其控制销售渠道的愿望和强烈程度也不同。如果企业想增加产品销售市场的覆盖率,提高市场营销的密度,一般会选择长而宽的营销渠道。如果企业希望能有效地控制销售渠道,对营销渠道的各个环节进行有力监控,企业往往会采用短而快的营销渠道。

  (三)用户特点

  通常来说,工业品用户比较倾向于选择直接营销渠道或短、平、快的营销渠道进行产品的分销。这是由工业品用户特点和消费特点所决定的。而对大多数普通消费品的消费者来说,一般采用较长的渠道,这也是由最终消费者的消费特点决定的。这是因为最终消费者的数量很大,地域分布也很广,而且购买量少,购买又比较频繁,购买方式灵活。这样一来,中间商的效用就比较突出。

  (四)中间商特点

  企业在确定营销渠道时,中间商的经营能力、实力水平、信誉状况、地理位置、资源状况等也是生产者应该考虑的。生产者一般都希望中间商具有有利的地理位置和比较广泛的经营范围,而且希望中间商有丰富的分销经验,同时,中间商的信誉状况也是企业需要重点考虑的。

  (五)市场表现

  (1)消费者状况。消费者状况对营销渠道的选择有直接的影响。如果消费者的地域分布较广,生产者就需要通过若干不同的渠道对消费者进行服务,一般需要采用较长的营销渠道;如果企业的产品只是在某一地区或某几个地区进行销售,生产者就可以直接进行销售或釆用较短的营销渠道。

  (2)市场状况。市场状况也是影响企业选择营销渠道的重要影响要素之一。如果企业的市场规模相对较小,最终消费者也相对较少,企业就可以选择直接销售或较短营销渠道进行销售;如果市场规模相对较大,覆盖面较广,最终消费者和潜在消费者较多,企业就可以采用较长的营销渠道,充分利用中间商进行销售。

  (3)商品购买频率。企业产品购买频率也对营销渠道的选择有直接的影响。如果产品的使用寿命较短,消费者的购买次数多,购买量小,企业就可以选择较长的营销渠道进行销售,通过若干中间商转卖给最终消费者;如果企业产品的使用寿命较长,消费者的购买次数少,而且购买量大,如工业产品大多数是这样,这时企业就可以选择直接销售或较短的营销渠道进行销售。

  (六)竞争对手状况

  企业在选择营销渠道时,往往会受到竞争对手营销渠道的影响。生产企业希望在竞争对手的分销商店内或附近的商店与之竞争,食品加工厂商希望其品牌与竞争品牌摆在一起竞争。企业在选择营销渠道时,一般都会根据竞争对手的营销渠道状况做一些灵活调整。

  (七)外部环境影响

  外部环境对企业选择营销渠道也有一定的影响。如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往往会极大地影响企业营销渠道的选择。比如说,1890年,美国颁布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宣布“垄断贸易”为违法,并且取缔一切“旨在限制贸易的联合或勾结”。1914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克莱顿法,对谢尔曼顿反托拉斯法进行修正和补充,该法禁止“束缚性的契约”;它规定价格歧视和排他性经营是违法的;它禁止连锁董事以及通过收购竞争者的普通股而进行竞争。1914年还成立了联邦贸易委员会,联邦贸易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禁止“不公正的竞争方法”以及警告反竞争的合并者,它对用于竞争而造成的渠道合并的禁止在一定意义上更加明确了。因此,生产企业在选择销售渠道时就不能不考虑政府有关渠道安排的法律规定。另外,企业所面临的外部经济形式也对营销渠道的选择有直接的影响。当市场大的经济环境不景气的时候,生产者往往希望直接将产品送到目标市场或最终用户手里,一方面减少风险,同时有利于资金的回笼,也就是说企业通过缩短营销渠道来压缩中间服务带给产品的附加成本;在市场经济比较稳定的时候,企业在选择营销渠道的时候就有较大的选择空间。

营销渠道选择的原则[4]

  营销渠道的选择必须坚持一定的原则,主要表现在:

  (一)要坚持目标差异化原则

  生产者在利用营销渠道进行销售时,必然会遇到与中间商目标不一致的问题,比如说中间商不能有效地配合生产商的整体营销战略。因此,生产者有必要对这种客观存在的差异进行评价,要准确把握这种分歧是否会影响到企业的长远利益。如果中间商是在积极合作的前提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可以接受的,如果与生产商的目标相差悬殊,甚至抵触,就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二)利益性原则

  利益性原则就是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对不同的分销渠道进行整体评价。首先需要推算营销渠道的成本水平。例如,针对是采用本公司销售人员还是采用销售代理商的问题。企业的选择是:销售量达到某一企业确定的标准时,可以采用销售代理商,因为销售代理商已建立了健全的网络,容易与客户接触,单位产品均摊的分销费用低。如果销售量无法达到企业规定的某一标准时,就要考虑是否组建自己的销售队伍。因为,大规模的销售足以为企业带来良好的利润回报。

  (三)弹性原则

  企业营销渠道的选择应具有弹性。生产商一旦与中间商签订了有关销售代理的协议后,相互之间就会受到一定的制约,从而影响企业在情况发生一定变化时调整营销渠道策略。因此,生产商在确定分销渠道策略时,应尽量留有余地,这样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对其进行调整。

营销渠道选择的标准[5]

  一、渠道选择要量体裁衣

  企业在选择分销渠道模式时,为了争取在市场中处于优势地位,要注意结合企业自身的多方位优势,将分销渠道模式的设计与企业的产品策略价格策略促销策略结合起来,增强营销策略的组合优势。

  在渠道选择中,仅仅考虑加快速度、降低费用是不够的,还要考虑渠道的产品配送能力,考虑产品能不能及时准确地销售出去,考虑市场占有率是否足以覆盖目标市场等。如果不站在企业的这些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一味强调降低分销成本,可能导致销售量下降、市场覆盖率不足的后果。

  二、逆向思考渠道设计的可行性

  消费者是企业、渠道、终端整个通路的最后一个环节。渠道作为整个环节中间链接的纽带,可行性是渠道设计的重要原则之一。

  畅通的分销渠道是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将产品尽快、尽好、尽早地通过最短的路线,以尽可能优惠的价格送达消费者方便购买的地点。畅通高效的分销渠道模式,不仅要让消费者能够在适当的地点、时间以合理的价格买到满意的商品,而且还能够提高企业的分销效率,争取降低分销费用,以尽可能低的分销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赢得竞争的时间和价格优势。所以,站在消费者角度的逆向思考渠道问题,将会极大限度地提升渠道设计的可执行性,推动企业产品的快速流通。

  三、渠道选择不可“纸上谈兵”

  企业的分销渠道模式一经确定,便需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建立和巩固,整个过程往往复杂而缓慢。因此,企业选择的渠道一定要具备可操作性,不能如同“赵括论兵法”一样,纸上谈兵,华而不实。

  在市场中,企业无论大小,都在期待着一个创新性的渠道模式去实现市场的快速启动或是发展。仿佛理清渠道,就会有源源不断的活水流来。实际上,不管企业采用的是直销还是分销,无论企业在设计、创新何种渠道模式,都需要与市场现实进行对接,保障渠道设计的可操作性。否则,渠道选择将成为无本之末,无源之水,很难实现市场的全面进展。

  四、注重渠道的可控制性

  在市场中,影响分销渠道的各种因素总是在不断变化,一些原来固有的分销渠道难免会出现某些不合理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分销渠道具有一定的调整功能,以适应市场种种不可预知的变化,保持渠道的适应力和生命力。渠道调整时应综合考虑各个因素的协调,使渠道始终都在可控制的范围内保持基本的稳定状态。

  与此同时,企业在选择、管理分销渠道时,不能只追求自身的效益最大化而忽略其他渠道成员的利益,应合理设计各个成员问的利益关系渠道成员之间存在着合作、冲突、竞争的关系,渠道的领导者对此要有一定的控制能力。统一、协调、有效地引导渠道成员充分合作,鼓励渠道成员之间有益的竞争,减少冲突发生的可能性,解决矛盾,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李帮义,张捷主编.市场营销管理.科学出版社,2011.02.
  2. 吴小平主编.经济基础知识.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02.
  3. 刘伟 刘国宁主笔.中国总经理工作手册 企划管理(第2版).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年01月第2版.
  4. 刘伟,贾世晟编.企划手册.中国言实出版社,2004.04.
  5. 张海良著.渠道为王 做优秀的渠道指挥官.黄山书社,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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