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金融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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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金融服务组织是指开展社区金融业务,为社区公众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
社区金融服务组织的特点[1]
具体而言,社区金融服务组织应该有如下几方面基本特点。
第一,业务经营区域以各类特定地区为主,既可以指一个省、一个市或一个县,也可以指城市或乡村居民的聚居区域,很少会进行跨区域经营。通过扎根于社区、服务于社区居民和其他主体,能够获得持续稳定的盈利来源。
第二,服务对象以社区内的居民个人为主,向其提供直接或间接的融资支持,或者其他金融便利性的服务。另外还面向社区内的个体企业、小企业,为其提供资金、担保、保险等方面的支持。
第三,组织形式主要表现为银行类金融机构,还有其他以提供资金为主的小额信贷企业,以及包括证券、保险、担保、租赁、典当等在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等。
第四,主要面向社区居民或小型经济主体提供各类零售金融产品或服务,根据社区客户需求的特点开发出具有特色的专业化产品或服务,充分满足社区基层主体的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社区金融服务组织的类型[1]
综合来看,在一个现代化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健全的社区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类型。
第一,社区银行类金融机构。社区银行的概念来自于美国等西方金融发达国家,在美国,“社区银行”的边界也不十分清晰。实际上,在多数国家里,凡是资产规模较小、主要为经营区域内中小企业和居民家庭服务的地方性小型商业银行都可称为社区银行。
第二,社区合作类金融机构。就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信用合作机构,也通常被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合作类金融机构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是农村金融体系的核心部分,自1849年德国出现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以来,这一金融组织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主要形式。
第三,社区政策性金融机构。无论在商业金融为主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还是在政府发挥重要作用的发展中国家,都存在各种形式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旨在由政府承担一定成本,且以金融方式满足特定对象的金融需求,实现政府政策目标。如在美国就有政策性的社区发展金融机构(Community Developme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为社区居民就业、消费、创业提供各种支持。
第四,社区财富管理机构。现代家庭客户的理财需求通常包括:即未来的资产保值、减少风险、确保子女未来生活、合理安排支出、避税、安排现金流等。而财富管理机构正是根据家庭客户的这些需求,对各类金融产品进行定制和打包,以提供专业化的产品或服务。早期的财富管理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的内部机构,后来则发展出大量专业的财富管理组织,主要以私人银行为代表。社区财富管理机构则扎根于特定区域客户的理财需求特点,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金融咨询和投资服务。
第五,社区保险或担保类机构。随着现代经济日益复杂化,人们所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多样化,为了促使经济交易和人民生活能够顺利进行,就出现了各类保险或担保类机构,旨在利用某种机制实现风险的分散化,降低交易成本。社区保险或担保机构,则充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的特点,更关注地方客户的相关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 第六,社区准金融机构。即从事某种具有金融特征的服务、同时并不完全接受金融监管的特殊企业。准金融机构的共同特征是:植根地方、服务地方,受地方政府监管,从事某二类具有金融特征的服务,与地方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例如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
社区金融服务组织的案例[1]
美国的人均银行数量超过其它发达国家,而银行中的极大多数则是社区银行,美国社区银行的起源可追溯到殖民时代,是由移民社区中的商人或农民建立起来的。南北战争后至上世纪20年代的中西部开发热中,社区银行得到迅速发展。
关于究竟什么是社区银行,美国理论界与实务界也没有统一的定义。在实践中,基于便利性等的考虑,常常将规模大小作为区分社区银行与非社区银行的一项重要指标。目前,社区商业银行在美国全部6700家银行中占据很大的比例,约在90%以上,且对于推动地方和地区经济繁荣非常重要。美国在银行业监管和统计口径上,通常把资产规模小于10亿美元的小商业银行及其他储蓄机构称为社区银行。相对于大银行而言,它有其独特的经营定位和比较优势,其主要特点包括:具有独特的区域性经营定位;服务面向居民和中小企业,能够与客户形成良好的互动;利用区域内的信息优势和人脉优势,善于从事关系贷款;能够从社区居民那里获得大量稳定的核心存款。 社区银行对小企业、农业和个人客户的作用非常明显。例如,根据美国独立社区银行家协会援引“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咨询办公室”的数据,2008年底,社区银行提供了100万美元以下的小企业贷款量的35%。同时,社区银行提供了绝大部分的农场贷款,65%的农场房地产贷款和61%的农场运营贷款来自社区银行。社区银行在更小额的农场贷款中所占的比重更高,在小于或等于10万美元的贷款中,社区银行的贷款占到农场房地产贷款和经营贷款的80%以上。
2007年次贷危机爆发以来,许多社区银行陷入了困境,随着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社区银行也面临监管成本和资金成本的压力,相比大银行体现出竞争劣势,但仍将在满足美国地方金融需求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由于农村信贷具有数量上的小额性、空间分布上的零散性、手续上的复杂性等特点,导致贷款成本较高,要节省这些耗费,就必须使农村借款的农民自己组织起来,成立基层合作组织,使合作社承担起调查研究初步审核等工作,建设信用管理的成本与风险,发挥日常管理和监督作用。
19世纪中期以后,德国推行土地改革运动,大地主的土地逐渐分割转卖给农民。从1849年起,德国出现的合作社组织规定,凡在农村拥有价值1500马克以上土地的农民,可以加入合作社。这样就使德国土地的抵押信用合作社日趋平民化,广泛化,具有了现代土地抵押信用机构的雏形,性质上也更多的是贷款协助农民购买拼地、发展生产,贷款的期限也越来越长,由此成为主要的长期农业信用机构和德国土地金融制度的核心。
德国土地金融体系最大的特点是其“自下而上”的组织机构体系。即先组建各地的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然后向上发展成立联合合作银行。德国的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是民间合作性质的组织,是由社员自发组织并为社员服务的金融机构。在土地金融体系中,合作社起着中介的作用,而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又联合起来成立联合合作银行。目前,土地抵押贷款是德国农民可利用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成为服务于土地改革运动的长期金融机构。
这是一个发行微型贷款的机构,该组织及其创始人尤努斯获得了2006年的诺贝尔和平奖。尤努斯在1974年孟加拉严重饥荒发生后,开始了小额信贷扶贫。1976年,乡村银行首先在孟加拉的Jobra村得以创办,1983年当局允许其注册为银行。在此之后的30年间,乡村银行逐渐发展成为组织遍及全国的金融机构,服务于全国64个地区的68000个村,而还款率也达到97%以上。孟加拉乡村银行向贫穷的人发行不需要担保的微型贷款,其放款对象主要是在贫困的妇女,其贷款的动机单纯是为了创业(家庭手工的小事业),所以借贷金额低,却足以改善其生活,且还款率高。孟加拉乡村银行作为全球范围内小额信贷的先驱,在扶贫开发方面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辉煌成就,但在实现财务可持续发展方面还存在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