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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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腐败就是权力的期权化,即凡是与职权或职务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以权谋私并期待获得远期利益的行为,都可以称之为期权腐败。期权腐败是一些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位时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与一些从事商业和其他行业人员所达成的现在给其谋利,而在未来某个时期得到巨额回报的权钱交易合约。
期权腐败有多种表现形式。一是党政领导或综合管理部门的领导到自己曾管辖地区的企业任职。这种情况在一些地方相当普遍。一般来说,级别越高的干部到企业去享受的待遇一般也越高,其收入是原来的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二是职能部门掌握行政审批权的领导干部,离职后到原来被审批的企业任职。不少地方的土地、城建、房地产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辞职或提前退(离)体后到房地产公司任职。
1、期权腐败隐蔽性强。由于期权腐败是在权力人使用权力后,在未来某个时期受益,而不像即期的权钱交易;
2、时间跨度大,在一段时期内没有获取任何利益,潜伏期往往长达几年甚至几十年;
3、不再是直接收受贿赂,期权过程大都是在表面合理的程序下进行的,在职期间当权者账户清清楚楚,就算有怀疑也抓不到任何把柄;
4、期权腐败一般都发生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及政府采购中;
5、期权腐败的“期权”兑现率高,要遵守所谓的“行规”、“游戏规则”、“黑道信义”。
1、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和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杜绝法律空白,使惩治期权腐败有法可依,从法律上杜绝或减少公权私用、权力寻租的可能。要从党纪党规上进行一些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退(离)体、离职行为,对退(离)体、离职领导干部的去向和行为进行一些必要的操作性较强的限制。
2、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力度,根本的预防措施还是压缩公共权力寻租的机会。要防止权力滥用,在重要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大额资金的安排和使用,重大工程项目的确定以及其他重大问题上,必须实行公开、透明的集体决策,都要通过实行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实行无记名票决制或电子票决制。
3、可以探索试行利益防腐机制,以廉政期权来遏制腐败期权。例如,新加坡实行中央公积金制度,把给公务人员的一定比例的报酬延后到退体以后再逐年支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