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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域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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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新区域主义

  新区域主义是指为了更好的解决区域公共问题,由区域内地方政府、非营利组织市场主体所构成的治理主体及其组织形态,也包括这些主体在治理区域公共事务过程中所共同遵守的治理理念和相关制度设计。

新区域主义的特点

  新区域主义的理论建构始于一些西方学者对于1970年代末期以来在新技术革命和市场自由化体制推动下资本主义经济所出现的新的时空变化,特别是对区域经济复兴的关注。以“第三意大利”、“硅谷”等为代表的“新马歇尔产业区”的出现,及其在全球经济中所表现出的持续强大的创新、竞争能力和良好的经济增长绩效,使人们认识到,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相伴而生的并不是新古典经济学所预测的区域差异的消失,反而是区域的崛起和经济个性化的凸现。

  新区域主义是一种治理范式,具有很高的规范性,这种规范性来自于一种假设,即区域代表了民主治理、好的公共管理和有效的发展政策所固有的治理框架(Courchene2001,Sharpe 1993)。根据“从政府到治理”转换的普遍范式,国家政权通过特定的政治过程转移到私人部门主体、公民社会和“利益主体”,区域治理被作为应对政治决策过程复杂性不断增加的一个研究过程。

  作为治理理论在区域的新发展,新区域主义由几个核心概念:首先,新区域主义扩充了区域整合的主体范围,新区域主义提倡公权到私权的让渡,打破传统的国家一元管理形式和单一的政府管理主体,主张多元治理和多级治理(multi-level governance system),以后现代公共行政的去中心化为基础,新区域主义理论主张在区域发展的过程中,打破传统政府单一主导的方式,构建合理的参与机制与互动网络;其次,重塑政府-社会关系,引入公民社会和私人部门等主题,实行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社会、私营部门的联合治理(joined-up governance)形成一种嵌入式经济和政治发展新模式,推动非政府组织及私人部门参与。

新区域主义产生的原因

  一国参加区域经济合作有多重目标。这些目标可以分为两大类,公开声明的经济目标及通常不公开声明的深层次的政治目标。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实力,及与此关联的国际影响力不同,一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目标取向也不同。同一国家在与不同国家签订区域安排时,其对政治、经济因素的考量也不一样。但是政治、经济因素究竟孰轻孰重,以至于两个因素分别占什么比例,我们则无从知晓,只能依靠常识和逻辑进行粗略判断了。

  一、经济目标

  (1)获得稳定进入主要市场的机会。

  (2)通过扩大市场、提高竞争水平、吸收外国投资和技术来应对经济全球化和提升效率

  (3)政府愿意受到好政策的约束,政府发出的这一信号有利吸收投资。

  (4)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可以在保持国家主权的情况下,有效实行宏观经济管理,这在外汇、资本流动管理方面表现得尤其明显。

  (5)促进多边组织如WTO更快地推进某些领域的谈判

  (6)帮助临近国家和稳定和发展,防止不稳定状况或人口溢出并造成区域动荡。

  二、政治目标

  (1)冷战结束后,东欧及波罗的海国家开始向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过渡,为巩固和加快这一进程,欧盟采取了与上述国家进行区域合作及吸收新成员方式。

  (2)更大程度地开放是建立动态经济发展机制的前提,但开放可能会造成会通过收入重新分配的方式对国内经济造成扰乱。考虑到这一点,发展中国家认为,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是维持经济发展和社会平衡的较好方式,并把参加区域合作视作实施开放全面战略的一部分,而不是借此推动进口替代。这一点与50、60年代的区域主义有很大的差别。

  (3)美国积极参与和倡导区域化,并且利用区域贸易安排推动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成员或潜在的成员进行国内政治经济改革。美国对区域经济合作态度发生改变的主要原因是,冷战结束后,美国认为,由其承担全球体系管理的成本却没有多少经济收益的政治基础已不存在,美国期望通过推进区域经济合作获得政治经济的双重收益。

新区域主义特点

  (1)新区域主义通常涉及一个新区域主义通常涉及一个或多个小国(经济体)与一个大国(经济体)的连接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从经济实力而言,加拿大和墨西哥相对美国来说是小国。在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中,巴西是主导国家,乌拉圭和巴拉圭经济政治实力较弱。相对欧盟而言,新加入的东欧国家当然是小国了。

  (2)小国通常已经或正在做出单方面的改革

  在“新区域主义理论”部分,论及墨西哥申请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时,被要求作出适当的国内政策调整。其实,加拿大在与美国进行双边自由贸易谈判时,也曾被美国要求放弃特鲁多任加拿大总理时奉行的经济民族主义政策。

  (3)贸易自由化措施较为温和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在贸易自由化方面的规定相当温和,并没有采取在成员间迅速实行自由贸易的政策,对敏感部门也尽量避免触及。由于美国的工业产品关税已经很低,通常是加、墨两国,尤其是墨西哥作出单向的自由化改革。在欧洲也有类似的情况,奥地利、芬兰与瑞典与欧盟的贸易关系在加入之前和之后几乎没有什么改变。

  (4)通常由小国作出减让,协议条款是不对称的

  按照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加拿大和墨西哥作出的贸易自由化减让要比美国多得多。欧盟接受新成员的态度更加强硬:要么接受,要么不加入,欧盟接受新成员基本上没有作任何贸易减让。贸易减让义务的不对称看似不公平,其实这恰好反映了大国与小国经济在开放程度上的差异,小国作更多的贸易减让正是为了缩小与大国的差距。

  (5)区域性安排通常涉及深度一体化

  区域组织成员不仅力求消除或减少关税壁垒,而且努力协调成员的其他经济、政策,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皆如此,这也是为什么区域经济合作协定广受欢迎的原因。

  (6)参加区域经济合作的成员并非都是地理临近的国家

  过去,参加区域经济合作的经济体通常地理临近,这是因为地理临近的国家是天然的贸易伙伴。90年代就开始的新区域主义浪潮中,地理临近的国家相互签订区域经济合作协定仍占主流。虽然如此,新区域主义一般并不强调区域经济合作成员的地理临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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