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行政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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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行政组织的含义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文化行政组织的结构与体制,即它的静态层面,包括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划分和人员配置等。
二是文化组织的运行机制。即它的动态层面,包括正式组织的运作、组织的冲突行为以及组织发展等。
文化行政组织是静态结构与动态过程的统一体。它通常由四个要素组成:
1、物质要素。指文化行政组织的成员所需的经费、设备和房屋等。
2、精神(形式)要素。指文化行政组织成员行使权力的过程、领导方式、合作关系、职责划分以及团体意识等。
3、环境要素。指文化行政组织形成的原因、包括时间、地点、人物等条件。
4、目的要素。指文化行政组织所要达到的任务和目标。在四个要素中,组织成员及其职位构成了文化行政组织的两个最基本的元素,它们是文化行政组织的基本单位。
目标是文化行政组织的基本要索之一。没有目标,文化行政组织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依据。文化行政组织的目标是文化行政组织活动的方向,是文化行政组织所希望达到的最后结果。文化行政组织目标关系列文化行政组织管理活动的效果。现代组织学表明,组织管理效果等于目标方向乘以工作效率。目标方向是个具有正负号性质的变量,它直接决定着组织管理效果的好坏。因此,如果文化行政组织的目标方向发生错误,效果就成了负数,效率越高,效果越差。
文化行政组织目标的作用有:
1、为文化行政组织的运行指明方向,是文化行政组织有效运行的前提;
2、为文化行政组织成员的考核提供重要依据;
3、对文化行政组织的成员有激励和鞭策作用;
4、为文化行政组织成员自我引导确立标准;
5、激发文化组织成员的合作意识,增进文化行政组织的协调;
6、为文化行政组织选择和运用人、财、物力等资源提供依据。
文化行政组织目标的确定要遵循几个原则:
1、目标要求明确。目标是文化行政组织成员的努力方向,所以必须明确,否则组织成员将无所适从。
2、目标要统一。文化行政组织内部各部门和成员的具体目标要彼此保持一致.要以组织的总目标为努力的方向和依据,杜绝组织中本位主义的现象。
3、目标要以社会责任为基础。文化行政组织的目标不能仅限于自己的专门任务,必须考虑到对社会的责任。
4、文化行政组织目标的范围要适中。目标太高,可能造成责重难负;目标太低,则会造成资源浪费。
5、目标设计要有层次性。文化行政组织目标要自上而下,由内而外,层层包含,要区分目标大小、轻重与缓急,总目标不能一域而就,必须层层推进。
6、目标设计要吸收全体成员参与,使目标被全体成员理解,这样有助于目标的实现。
文化行政组织依据其工作性质和作用,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中枢机关
中枢机关,即首脑机关。它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统辖全局的指挥中枢和决策监督核心。中枢机关的主要职能是制定文化组织的总目标和长远规划,以及颁布大政方针,并对辖区内的重大文化问题以及与文化相关的重大问题进行统一指挥和领导。我国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中枢机关功能,主要是通过行政首长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行使其职权来实现。中央人民政府实行国务院总理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县长、乡长负责制。中枢机关统辖全局,运筹决策,是决定政府运作效能的关键。
2、职能机关
文化行政职能机关是在中枢机关的直接领导下,各级政府具体负责文化事务行政管理的执行机关。它是根据政务管理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建立。我国文化职能机关有国务院的部、委及其直属机构,各级政府负责文化行政管理的厅(局)、处、科等。这些文化职能机关的任务是,对上听命于中枢机关,贯彻中枢机关的政策和决定,接受行政首长的指挥和监督;对下级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负责领导和指导业务上相同的下属行政部门的工作。
3、辅助机关
文化行政辅助机关是为了中枢机关和职能机关能够顺利有效地进行管理活动,在机关内承担辅助性业务工作的机关,即协调行政首长处理日常事务的综合性办事机关。文化行政辅助性机关可分为综合性、专业性、政务性、事务性四种辅助机关。文化行政综合性辅助机关参与政务,协助领导决策,沟通各个方面联系,管理机关日常事务。我国各级文化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典型的综合性辅助性机关。文化行政专业性辅助机关也是专门就机关内莱一项具体事务行使职责,如文化行政机关内的人事、财务等部门。各级文化行政机关的政策研究室属于政务性辅助机关.而机关的事务管理局或者行政处(科)则是事务性辅助机关。文化行政
辅助性机关直接听从行政首长的指挥和要求,它对各专业性的职能部门没有指挥和监督权力,但在授权的情况下,可以代表行政首长。文化行政辅助机关的职责包括参与决策与协调、处理纠纷、管理日常事务,因此,它的状态直接影响中枢机关和职能机关效率的发挥。
4、幕僚机关
幕僚机关又叫咨询机关或参谋机关。通常是指由具有权成的专家学者和富有经验的资深行政官员组成,专门为文化行政机关出谋划策和对政策方案提供论证的行政机关。幕僚机关既不代表行政首长,也不直接执行机关业务,具有很强的独立性,但它本身也有一定的责任和权限。它不是权力机关,其基本职责是研究咨询、协调政策、参与决策和收集相关资料等。
文化行政组织的结构是指文化行政组织的构成要素及其组合方式。构成要素相同,组合方式不同.也会形成不同性质的文化行政组织。因此.研究文化行政组织的结构,必须同时考虑这两个因素。文化行政组织的构成要素包括职能目标、职位、职权、职责以及人员划分等。其中职位是最基本的要素,是文化行政组织结构的支撑点和连接点。没有职位,也就谈不上职权和职责,文化行政组织就变成了无本之木,文化行政职能的实现也就会化为无源之水。一系列文化行政职位经过排列组合,形成一个文化行政工作单位,众多的文化行政单位构成一个文化工作部门,而众多的文化行政工作部门构成文化行政系统。文化行政职位组合方式可以分为纵向组合和横向组合。文化行政职位的纵向组合形成了文化行政组织的纵向结构,横向组合就形成了文化行政组织的横向结构。
1、文化行政组织的纵向结构
纵向结构又称组织的层级化。文化行政组织纵向结构指的是文化行政组织的纵向分工,是文化行政组织内部各层级之间的纵向等级模式,即在文化行政组织各机构内按上下层级关系,设立若干层次,上下层级之间构成领导与被领导的垂直关系。为了管理的方便,文化行政组织从中央到地方没有若干层级,结构呈“金字塔”形,这种文化行政组织上下层级关系有序的结构形式就是文化行政组织的纵向结构。纵向结构有宏观和微观之分。宏观上的纵向结构是指各级文化行政组织之间的层级关系,我国的文化行政组织可以分为中央文化行政组织和地方文化行政组织两大层次。微观上的纵向结构是文化行政组织内部的工作层次关系,如我国文化部按照职能分工,设有司、处、科等三个层级,省厅内设处、科两个层级。
2、文化行政组织的栈向结构
文化行政组织的横向结构,又称文化行政组织的部门化,是指文化行政组织的横向分工,是文化行政组织内同级行政机构之间和机构内部各同级部门之间平衡分工、相互合作与协调的关系模式。之所以形成横向分工,是由于文化行政工作的日益复杂、文化行政组织的日趋庞大。为提高文化行政组织运作效率,不得不分设单位,分工管理。
文化行政组织的横向结构,按不同角度和标准进行划分,主要有:
(1)按地域划分。区域划分是根据政治、经济、文化、人口、环境、历史等不同因素划分行政区域,组成不同层次的文化行政组织。如我国各省(自治区)、宜辖市均设有文化厅(局)。
(2)按管理职能划分。职能划分是将政府在一定时期内负有的职责和功能进行组合分解,组成若干个职能部门承担各种专业职能,在国务院系统,文化行政组织按专业区分为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及由文化部管理的国家文物局。又如在文化部内,按管理职能不同分为文化市场司、社会文化司、文化产业司、政策法规司、人事司等司局。
(3)按管理程序划分。程序划分是根据行政管理流程的需要,将管理的各个环节划分开来,交由各个部门掌握,如决策、执行、信息、监督、辅助等部门。程序划分使得各环节职责明确,分工清晰,科学性较高。如文化部中的文化市场司属于执行部门,机关服务局则属于辅助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