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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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理财产品是指个人购买理财产品时的货币只针对自由兑换的外国货币,收益获取也以外币币值计算。
通过银行购买的外汇理财产品不需要投资者自身对投资决策作出判断,而完全由产品事先设计的条款以及银行专业投资人员来指导投资行为。主要也分为两类,即固定收益的外汇理财产品和外汇结构性理财产品。
(一)固定收益类产品
固定收益的外汇理财产品主要挂钩的标的资产或者投资方向为外汇债券,在同等期限条件下,其收益高于相同币种的外汇存款收益,而且产生损失的风险也几乎没有。但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各国央行纷纷降息,致使固定收益类的外汇理财产品的收益空间日渐萎缩,国内不少银行已陆续停止发售固定收益类的外汇理财产品,且大多以短期产品为主,收益水平更低。因此投资者可以在充分考虑到汇率风险的前提下,尽量转换成较高利率水平的外汇,可以选择购买固定收益理财产品或者索性以银行存款的形式保值。
此外由于固定收益类的外汇理财产品一般不允许提前赎回,投资者必须充分考虑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在汇率急剧波动的阶段,可以选择期限较短的理财产品以防范风险。
(二)结构性产品
外汇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挂钩的衍生品比较广泛,可以挂钩大宗商品、境外上市的股票价格或指数、对冲基金和黄金石油等标的。可以分为静态和动态两种,静态就是产品发行后设计结构就不发生变化;动态则会针对市场情况作相应的投资调整。目前结构性产品会设定一个最低保本额,保本额上的浮动收益取决于产品挂钩标的的表现。
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相比,结构性产品的收益风险很大,出现很高的收益或者零收益,甚至负收益都有可能。而且目前银行的结构性外汇理财产品设计越来越复杂,普通投资者很难看懂产品设计的条款和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虽然保本条款的设定确保投资者免受本金大幅缩水的风险,但是投资结构性外汇理财产品必须考虑以下几方面风险。
1.收益风险
结构性外汇理财产品是跨市场操作的,其投资标的同国际市场利率、汇率、股票价格或指数、黄金等商品价格挂钩。银行一般会将到期的收益水平取决于挂钩标的的实际表现(观察值),有单边挂钩,双边挂钩两种方式。单边挂钩就是只有当挂钩投资标的的价格全部上涨或全部下跌才能获得收益;而双边挂钩则和价格波动的绝对值挂钩,具体可以采取取最大值、最小值或加权平均等方式来确定观察值。此外银行有时还会预先设定一个波动区间,无论是单边还是双边方式,当实际观察值落在这个区间内或超出这个区间时,投资者才能获得收益。
这样来看,任何一款结构性理财产品,要获得预期的收益还是很困难的。例如中国银行一款和H股红筹股挂钩的理财产品,期末3只股票的价格均上涨 110%,才能获得23%的到期收益率,否则实际收益率只有3%。又如恒生银行的一款挂钩香港恒生指数的外汇理财产品,由于观察期内的指数超过了银行限定的波动区间,最终的投资收益为零。
相对而言,采取双向挂钩方式的收益风险比单向挂钩方式要小,由于双向挂钩产品到期收益只与挂钩资产价格的波幅绝对值有关,和实际波动方向无关,在观察期内,只要价格有波动,则无论涨跌都可以获得收益。例如花旗银行一款挂钩5只港股的涨跌双赢结构型产品,取观察期内5只股票最小波幅的平均值确定投资者的到期收益,只要这几只股票在观察期内有波动,就一定可以获得收益。
2.赎回风险
有些外汇理财产品银行有权终止合同,银行往往会选择对自己不利的时机终止合同,而这时恰恰是投资者获得高收益的时候。目前我国各银行对于提前终止权的设定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银行在支付收益时可以提前终止该产品,客户没有提前终止产品协议的权利。如果想要提前终止产品协议需缴纳一定的违约金:二是根据客户投资产品的金额大小,客户拥有提前赎回的权利。
3.流动性风险
由于大部分外汇理财产品不允许投资者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持有到期,因此如果在投资期间出现财务困境,将会导致投资者现金周转困难。此外,由于流动性的限制,如果持有期间市场利率出现持续上升,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却不同时上升,也会导致产品的实际收益水平下降。
4.信息披露风险
投资者往往忽视外汇理财产品的条款说明,或者由于条款披露内容专业晦涩而轻信银行销售人员的解释。很多外汇理财产品在销售时宣传的收益是一定时期的总收益,总收益与年化收益是有区别的,而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投资人或许得不到预期的收益。另外虽然银行会在产品说明中披露最不利的收益情况或无保底收益,但投资者往往会被预期高收益率所迷惑。特别是关于本金条款的信息披露,涉及本金收益由谁兑付,归还本金有无其他附加条件,如果到期后本金和收益的支付人是信托公司,这会增加风险,一旦信托公司破产,不要说投资收益,就连本金也很难保障。
此外有些外汇结构性产品设计复杂,投资者根本无法通过理财产品说明书的条款内容及时查询相关投资标的的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导致投资者只能依赖银行定期投送的产品对账单了解产品实际投资收益状况,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5.汇率挂钩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是与汇率挂钩的外汇理财产品有关。这些产品虽能给客户带来较大收益,但是如果判断不好汇率的波动方向,不仅会使自己的收益下降还会遭受货币贬值的损失。特别是有些挂钩小币种货币汇率的外汇理财产品,对普通投资者而言,就更无法判断其准确走势,汇率波动的风险更大。例如交通银行一款挂钩三种篮子货币的外汇理财产品,分别同美洲货币篮子(巴西里尔、阿根廷比索、墨西哥比索)、亚洲篮子货币(印尼盾、印度卢比、菲律宾比索)、欧洲篮子货币 (土耳其里拉、波兰兹罗提、俄罗斯卢布)在观察期内对美元、日元和欧元的汇率表现的最大值来确定到期收益率。由于这几种货币属于非主要外汇币种,投资者很难进行预期,收益为零的风险很大。
此外,如果购买外汇理财产品的币种选择外汇本币的话,还必须考虑持有期间其相对人民币的汇率波动风险,由于我国还没有针对人民币汇率的远期外汇产品,普通投资者无法对冲人民币汇率风险,因此投资者可以尽量兑换成人民币或者选择以人民币定价的外汇理财产品。
首先,应充分了解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事先熟悉所计划投资的产品特性,两相对比后制定合理的投资计划。切忌盲目跟风,不能只看产品收益率的高低和时间的长短,而应综合考虑投资的收益性和风险性。风险承受力低的,可采取银行定期存款或固定收益类外汇理财产品;承受能力较高的,可购买结构性的外汇理财产品,具备专业知识的还可以尝试进行外汇买卖交易。
中国银监会也下发过一系列文件,强调“商业银行在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前,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预期等情况,建立客户资料档案;同时,应建立客户评估机制,针对不同的理财产品设计专门的产品适合度评估书,对客户的产品适合度进行评估,并由客户对评估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其次,购买外汇理财产品,应充分了解该产品的挂钩资产情况和交易规则。不同的挂钩资产,其波动风险差别很大,一般来说,汇率市场要比黄金市场的波动幅度大得多,所以投资者选择以黄金指数为相关标的物的外汇理财产品遭受损失的风险就较小;资本市场要比货币市场更容易造成剧烈波动,挂钩资本市场工具的理财产品所潜在的风险水平就比挂钩货币市场工具的理财产品要高。
2007年5月10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规范外汇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明确限制 “不得投资于商品衍生类产品,对冲基金以及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级BBB级以下的证券”。虽然如此,作为普通投资者而言,任何投资行为都切忌盲目冲动,偏听偏信,事先应充分了解产品披露的任何信息,特别是对投资者最不利的情况,然后再做判断,以避免前段时间香港居民投资雷曼兄弟迷你债血本无归这样的事件发生。
再次,投资者在选择外汇理财产品前,还应权衡自身的流动性需求与投资收益之间的矛盾。对于近期财务状况不佳的投资者而言,应尽量选择流动性较高的产品或者具备提前赎回条款的理财产品,期限上以短期为主,当然这必然会损失一部分高收益的机会。
最后,任何涉及外汇的交易,汇率风险是最大的风险,也是无法回避的风险。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对冲和远期交易规避汇率风险,作为普通的投资者而言,不具备这样的交易手段,因此可以尽量选择以本币作为交易结算的外汇理财产品,以规避本币和外币之间的汇率波动而导致的风险;采用外币结算的理财产品,应首先确定一个目标币种,便于投资者及时锁定收益或止损,具体选择上,应以宏观经济较好或者利率较高的外币作为目标币种,尽可能地减小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任何风险控制的措施都只能回避部分的风险,外汇理财又是比较高端的投资行为,高风险在所难免。更何况现在的外汇理财产品设计的复杂程度和专业化条款令专业投资人士都难以搞清产品背后的运作机制,更遑论普通投资者。只有事先做足功课,冷静客观地分析自身的财务状况,全面了解产品的特性和风险,才能充分享受到外汇理财所带来的财富增值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