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营运资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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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营运资金转移是指营运资金的跨国转移或流动的全过程。
国际企业从事跨国经营活动,必然伴随营运资金的跨国转移或流动。例如,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贷款,子公司向母公司汇回的股利、贷款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和管理费,国际企业内部贸易导致的款项收付,等等。这些资金转移的数额巨大,因此对资金转移的管理就构成了国际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国际营运资金转移的一般方式包括以下几种类别:
1.股利汇付
一股利汇付是跨国企业的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的最常见的方式。跨国企业的股利政策涉及本国政府、外国政府、母公司、子公司和股东等多个利益主体,因此必须在这些利益主体之间寻求—个平衡点。跨国企业制定股利政策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税收因素。东道国和母国的税法都影响着跨国企业的股利政策。有些东道国对股利汇出的数量规定限额。例如,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超出部分要从重课税。有些东道国对汇付出去的股利要征收较重的预提税。同样,母国是否对在国外已缴纳的税收实行税收抵免,是否对东道国给予的税收优惠实行饶让,也影响着跨国公司整体的税负水平。因此,税收是跨国企业制定股利政策时首先要考虑的因素。
(2)汇率风险因素。汇率波动趋势同样是国际企业制定股利政策时考虑的一大因素。当子公司所在国货币即将贬值时;应该采取高股利政策,把资金尽早回收;当子公司所在国货币即将升值时,应该采取低股利政策或推迟股利发放时间,以获得货币升值的收益。
(3)政治因素。为了取得子公司所在国政府的信任,子公司的股利汇付率应该是相对稳定的,这样,该国政府才能够相信企业没有资金抽逃的行为。但是,如果一国发生政局变动或国际收支危机,有资金冻结或被没收的危险,母公司应该要求子公司通过支付股利尽快将资金转移到安全的地方。
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和管理费也是跨国企业子公司向母公司或子公司之间转移资金的基本方式。特许权使用费,是指子公司为获取专有技术、专利或商标的使用权,而付给拥有技术、专利或商标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使用费。服务费,是指用于补偿由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供给服务的支出。管理费,是指跨国企业在进行国际经营业务时所发生的行政管理费用中应由该予公司摊付的部分。
对于特许权费、服务费和管理费的收取,当事双方一般要事先签订合同,对一些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包括收费标准的计算依据、交费的币种和时间、支付方式等。由于专利、专有技术、各种服务和管理基本没有市场参照价,因此东道国一般难以限制,比较容易汇出。但东道国一般希望国际企业事先规定清楚这些费用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并在税务部门备案,以备日后收税时作参考。
股利汇付和特许权使用费等费用的支付都是跨国企业转移资金的方式。有的企业以统算的方式从子公司转移资金;即将所有的费用都并入股利,而不需要交其他费用;有的企业则采用非统算方式,即除汇付股利外,还采用特许权费、服务费、管理费等多种方式转移资金。比较而言,以费用的方式转移资金除比较容易汇出外,还可以获得抵税的好处。因为股利是税后利润的分配,而各种费用却可以作为减项在税前利润中扣除。
3.转移价格
转移价格是国际企业进行内部贸易的价格。转移价格不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也不完全决定于产品本身的价值,它是跨国企业为谋求整体利益最优、实现全球战略的一种工具。
4.公司内部信贷
内部信贷也是转移资金的一种方式。即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向东道国的子公司贷款,以便在短期内将资金调出该国。通过内部信贷的方式,还可以把低利率地区的资金调到高利率地区使用,赚取利差。
资金一经投入,并且转移受到限制或被冻结的时候,也有一些转移资金或对其进行有效的利用的技巧。可行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非统算法
如果子公司所在国仅对股利汇付加以限制,那么用非统算法,即采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和管理费的方式也可以将资金汇出。但是,如果东道国对这些费用的汇付也加以限制,那么非统算法也未必有效了。
2.通过金融中介贷款
通过金融中介贷款,是指母公司投资于子公司时,先将资金存入国际金融中介机构,再由中介机构向国外子公司贷款。在还本付息时,先由子公司偿还给中介机构,再由中介机构偿还给母公司。
这种贷款方式也称为背靠背贷款(back—to-back loans),它的特殊性在于,在公司内部贷款业务中间加入了一个金融中介,所以又称为联结贷款(1ink financing)。
从银行的角度看,这笔贷款是没有风险的,而且借款子公司支付给银行的贷款利率一般要高于银行支付给母公司的存款利率,银行从中可以获得利差收益。
对企业来说,运用金融中介贷款有两方面的好处:
第一,降低被东道国政府冻结的危险。各国政府冻结资金的重点大都是跨国公司的内部直接贷款,面对国际性金融机构却不会严加限制,因为如果东道国政府禁止子公司向国际性金融机构还贷,将会损害其国际形象。除极特殊精况外,当地政府不会轻易冻结资金。
第二,可以获得节税的利益。接受贷款的子公司要向金融机构支付贷款的利息费用,这部分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产生节税的效果。如果母公司直接向子公司提供贷款,则东道圆政府可能不允许子公司将利息费用作为税前扣除项目,理由是它实质上是付给母公司的股利。
3.内部应收账款的提前或延迟支付
当某子公司预期资金会被冻结时,应尽可能地提前支付应付其他国家或地区子公司或母公司的账款;同时,母公司和其他子公司应尽量延迟对该子公司付款。这种方法之所以具有可行性,原因在于,应收应付账款是因跨国企业内部贸易活动而产生的,而不是内部贷款方式,东道国政府不便干预。但有些国家对提前或延迟付款严格限制:规定了具体付款期限。因此,这种方式只在无这方面限制的国家或地区适用。
4.开辟新的出口业务
子公司可以在东道国开辟新的出口业务,为资金转移提供新的渠道。这种出口业务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子公司投资于某项出口导向型业务,聘用当地人为国外的业务服务,付给当地货币作为报酬,收入外汇;另一种是进行易货贸易。子公司可以在当地购买在国际市场上有销路的商品,然后通过易货贸易的方式在国际市场上销售。这样也可把一部分被冻结的资金转移出去。
5.在当地再投资
如果东道国的外汇管制非常严,资金确实被冻结在当地,可采取在当地再投资的策略,以避免货币贬值的风险。如果资金冻结是暂时的;可以进行短期证券投资;如果时间稍长,可以投资于中期证券或存放银行获取定期存款利息。
- 尹美群,陈咏英主编,国际财务管理,旅游教育出版社,2010.04,第1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