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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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收购是商品流通部门通过商品货币关系从生产部门取得工农业产品的一种经济活动。
商品收购是商品流通部门组织商品流通的起点,为商品流通部门的其他业务活动———商品的调运、储存和销售提供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商品流通部门积极开展商品收购,做好各类商品的收购工作,对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1)商品收购为社会再生产提供必要条件,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商品流通部门通过商品收购,一方面,使生产部门生产的商品转化为货币,为他们扩大再生产及时提供了资金,用以不断补充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需要;另一方面,又为向生产部门供应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准备了实物,使不同生产部门的经济结合,特别是工业和农业的经济结合成为可能。很明显,通过工业品收购,不仅促进着工业生产的发展,同时,也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准备了必要条件,特别是为用现代化的生产资料装备农业提供了物质条件;通过农产品收购,不仅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同时,也为工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粮食、副食品和农产品原材料的货源,并为工业品开辟着日益广阔的销售市场。
(2)商品收购为消费品的市场供应提供物质基础,对于保障人民的消费需要,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有着重大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的生活消费离不开市场商品供应。商品流通部门通过商品收购,掌握大量适合广大人民需要的各种商品,正是市场商品供应的主要保证。在这方面,农产品收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我国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农产品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的零售额占有很大的比重。因此,农产品、特别是主要农产品的收购状况,对于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对于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有决定性影响。
(3)商品收购对于商品流通规模的扩大和流通部门工作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
如果流通部门所收购的商品在数量、质量、花色、品种上符合社会消费的需要,价格又适当,就能够在更好地满足消费需要的同时,加速资金周转,减少流通费用,提高服务质量。反之,则会造成商品积压或脱销,降低资金周转速度,增加流通费用,降低工作质量。所以,流通部门组织的商品收购,就有利于扩大商品流通规模,有利于提高商品流通部门为工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的工作质量。
(4)商品收购为出口商品提供货源,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积极组织商品出口,尽可能为国家创造外汇收入,对于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的商品出口,除了一部分由生产单位直接对外成交外,大部分是由外贸部门或商业部门从工农业生产部门收购以后再组织出口的。因此,在大力发展商品生产的基础上加强商品收购,就能扩大出口货源,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农副土特产品及其加工品在我国出口商品中占有重要地位,加强生产分散的农副土特产品的收购工作,有利于扩大出口,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
(5)商品收购对于积累社会主义建设资金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资金,主要采取内部积累的途径来解决。积累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包含在各种商品中的税金和利润,这些税金和利润是随同商品价值的实现而实现的,即随同商品的销售才能获得。国内市场销售商品主要通过商品流通部门的商品购销活动来完成,因此,商品流通部门的商品收购,无论是对国家集中资金,还是对企业积累资金,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必不可少的经济环节。流通部门加强商品收购,扩大工农产品交换,有利于积累更多的社会主义建设资金。
(1)以销定进。商品流通企业的经营目标是为了满足市场需要。衡量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程度的具体标志,就是看它采购的商品能否适应销售业务的需要。如果企业采购的商品适销对路,就能使消费者买到价廉物美、称心满意的商品。反之,企业采购的商品,不能适应销售业务的需要。一种情况是消费者需要的商品,无货供应,造成脱销;另一种情况是消费者并不需要的商品,却盲目采购,销售不出去,造成积压,这样,消费者的需要就不可能得到满足。因此,在采购业务中,根据以销定进原则,采购适销对路商品,是由社会主义生产和流通的根本目的所决定的,也是社会生产和流通按比例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
以销定进原则,也是市场实现的前提条件。因为企业投入市场的商品,如果不能符合社会需要,不适销对路,交换不能成功,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就不能实现,社会再生产就会中断。
在采购业务中,根据市场需要,贯彻以销定进原则,是对以进定销的否定。所谓以进定销,意味着企业的销售要适应进货业务的需要,也就是购进什么,就销售什么;购进多少,就销售多少;不购进,就不销售,根本不考虑采购的商品是否适销对路,不考虑盲目采购所造成的商品积压或脱销的后果,这是与社会主义商品流通企业的经营目标相违背的。因此,商品流通企业为了克服盲目采购,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商品,以适应销售业务的需要,更好地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就必须在采购决策中贯彻以销定进原则。
(2)勤进快销。勤进快销是加速资金周转、避免商品积压的重要条件,也是促进生产发展的一个根本性措施。商品流通企业必须利用其本身有限的资金来适应市场变化的需求,以勤进促快销,快销保勤进,力争以较少的资金占用,经营较多较全的品种,加速商品周转,做活生意。
“勤”并非越勤越好,它必须视企业的条件、商品的特点、货源状况、进货方式等多种因素的状况,在保证商品销售不产生脱销的前提下,考虑进货批量。“快”也是相对的,它必须在保证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加速销售速度。
(3)经济核算。商品流通企业的商品采购,要占用、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必须讲求采购业务的经济效益,要求做到以较少的占用和耗费采购适销对路的商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消费者能买到价廉物美的商品,才能增加企业的收入,从而使国家、企业、职工和消费者的利益全面地得到兼顾。
商品采购的经济核算原则,对于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都是适用的。但是,由于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职能不同,因此,在具体贯彻经济核算原则时,必须区别对待。
(4)信守合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经济合同,以法律形式确立商品买卖双方达成的交易,维护双方各自的经济权利和应承担的经济义务,以及各自的经济利益,保证企业经营活动能够有效地进行,已成为企业经营的基本原则。商品流通企业在购销活动中要信守合同,就是要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严肃性、有效性,更好地发挥经营合同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协调好企业与商品供应者和商品需求者三者的相互关系,密切商品流通企业与信息服务企业、金融企业之间的关系,保证企业购销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企业经营的发展。
(5)储存保销。即商品流通企业要保持合理库存,以保持商品经营过程和商品供应的连续性。
选择收购渠道的前提要考虑以下方面:
(1)环节少。能从生产部门直接进货的就不要经过其他中转环节,应尽可能减少流通环节,选择最直接可靠的进货渠道。
(2)费用省。综合考虑里程、环节、运费、运输工具等各种因素,尽量减少进货费用。
(3)渠道短。即在保证进货品种、数量的前提下,尽量就近进货,避免舍近求远、长途转运,这可以减少商品损耗、避免丢失,并可以节约费用。
(1)信用。进货前应了解供货者能否准时发货,以前履行合同的情况如何等。
(2)质量。签订进货合同时必须明确商品的质量标准、验货方式、花色、品种、规格等。
(4)时间。包括进货时间长短、结算资金占用等。
(5)费用。比较不同地区、单位的进货费用。
(6)销量。预测商品销量,测算进货费用,然后决定能否进货。
(7)地区消费习惯。某些地区形成某种相对固定的消费习惯,不会轻易改变,从外地进货时应小批量试销,不应贸然大批量进货,造成不应发生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