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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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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极(Development Poles)

目录

什么是发展极

  发展极是指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所形成的某些主导部门和企业聚集的地区。这一概念法国经济学家弗朗索瓦·佩鲁提出。他认为国民经济在各个地方的发展速度是不一样的,在不同时期,增长的势头往往集中在那些聚集着大量国民经济主导部门和有创新能力企业地区,这些地区往往会首先发展起来,再向周围地区扩展其效应。这些大城市中心就被称为发展极。

发展极理论的主要内容[1]

  发展极理论是以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为出发点的, 无论是佩鲁的发展极理论, 还是缪尔达尔的“循环累计因果论”、赫希曼的“区际不平衡增长论”,以及后来威廉姆逊的倒“U”型理论弗里德曼的“核心—边缘论”等, 其核心是: 发展极是指集中了区域主导产业和创新企业的中心城市, 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看, 就是产业生长点。发展极有两种效应: 极化效应扩散效应极化效应直接产生于聚集经济效益: 主导产业和创新企业的集中便产生巨大的内、外部经济效益, 从而使发展极迅速发展。极化效应扩大了发展极与其它区域的差异。扩散效应的产生一是由于发展极规模的扩大而带动周围地区的发展, 二是由于发展极产业结构的升级而不断向区域扩散产业层次和技术层次低的企业, 三是政府限制极化效应, 强化扩散效应。扩散效应的结果是大范围区域经济的发展。发展极的产生至少需要三个条件: 一是必须存在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和企业家群体; 二是必须具有规模经济效益; 三是需要适当的环境, 即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投资、生产环境, 以吸引资本、人才与技术。

发展极的的中心思想[2]

  佩鲁的“发展极”概念的中心思想是创新活力,具有创新活力的企业起主导作用,发挥四个方面的功能:第一,能够发挥技术的创新与扩散作用;第二,能够融集资本集中使用并输出资金;第三,充满活力的新企业形成“聚集”的经济效果:第四,能够产生规模经济效益,带动外在经济的发展。

佩鲁发展极理论的主要观点[2]

  佩鲁发展极理论的主要观点是:技术进步和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源泉,而创新并不是在所有产业或地区均衡推进,因此,经济增长在不同部门、行业或地区是按不同速度不均衡增长的。当主导产业或有创新能力的地区产值增长,以较快的速度得到优先发展,对其他产业或地区具有极强的连锁效应和推动效应,能带动其他产业或地区的增长时,这种产业或地区就形成了发展极,这种产业也被称为是推进型产业,而受发展极影响的其他产业就是被推进型产业。佩鲁认为,这种推进型产业和被推进型产业通过经济联系建立起非竞争性的“产业联合体”,通过产业间向前、向后的连锁反应,从区域间的不均衡发展到最终实现区域的均衡发展。发展极理论的实质是强调产业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尽可能把有限的稀缺资源集中投入到发展潜力大、规模经济投资效益明显的少数产业和地区,使发展极的经济实力强化,通过市场机制的传导引导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佩鲁认为,发展总是被极化,发展极作为能动的创新企业聚集的结果能产生前向与后向效应,并通过传播机制推动整个经济的增长,发展极常常发生在但并不总是发生在城市与中心,因此佩鲁主张不平衡经济增长论。

发展极的支配作用

  发展极的支配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技术创新和扩散;

  二是资本的集中与输出;

  三是产生规模经济效益

  四是形成凝聚经济效果

  通过上述作用可以使具有发展极的地区得到优先发展,并进而带动相邻地区的共同发展。

发展极的条件

  当然,并不是每个部门、行业或地区都可 以成为发展极,要 建立发展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一是必须存在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和企业家群体

  二是必须具有规模经济效益

  三是需要适当的周围环境 ,如一定的资金技术、人力、机器设备等硬件环境和熟练的劳动力、良好 的投资政策软环境

发展极的途径

  建立“发展极”有两条途径:

  一是由市场机制自发调节 自动产生发展极;

  另一种则是由政府通过计划经济和重点投资主动建成发展极。

发展极的效用

  发展极可以发挥两种效用:

  1.吸引中心:把边沿地区的居民吸引到该发展极来,减少边沿地区的人口压力,使那里的农户耕地面积扩大并能改进生产技术,从而提高这些地区的人均福利水平。

  2.发散中心:通过增加发展极对边沿地区的投资人才流动,来促进这些地区的开发和发展,改变那里的经济状况。

发展极理论的缺陷

  如果按照发展极理论实施政策,会导致一些明显的缺陷,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展极理论的实施有可能造成地区经济差距扩大

  由于积累性因果循环的作用,发展极的产生对周围地区会产生回波效应和扩散效应。回波效应指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差距和不平衡状态越来越突出;扩散效应指通过经济发展极带动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缩小差距。若后者大于前者,就会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共同发展,但往往是回波效应大于扩散效应,使发展极地区和周边地区经济的差距越来越大,形成地理空间上的二元经济

  2.地区发展极的极化效应往往会牺牲外围地区的发展

  由于要素收益地区差异的作用,外围地区的资本、劳动力、专业技术人才、自然资源等被发展极大量吸走,使经济落后地区形成“空洞”,发展能力受到严重阻碍。此外,地区发展极的发展还会导致外围地区贸易条件恶化,前者以生产和输出工业品资本品为主,而后者以生产和输出初级产品为主。前者从后者输入初级产品,初级产品的价格低且不稳定,缺乏需求弹性,因而竞争态势和交易条件有利于前者而不利于后者,这都会造成发展极和外围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差距进一步扩大。

  3.产业发展极的极化效应对该产业和整个宏观经济产生负效应

  产业发展极的极化效应往往会造成对推进型产业投资过度,产品剩余且结构不合理,对该产业和整个宏观经济产生负效应。例如,作为近年发展极的房地产业明显投资过热,有一定泡沫经济的成分,这对整个经济来说都是相当危险的;而作为发展极的另一产业——汽车行业也存在投资过度、产品积压及结构不够优化合理的现象。

发展极理论的发展

  布代维尔从理论上将发展极概念的经济空间推广到地理空间,认为经济空间不仅包含了经济变量之间的结构关系,也包括了经济现象的区位关系或地域结构关系。因此,发展极概念有两种含义:一是在经济意义上特指推进型主导产业部门;二是在地理意义上特指区位条件优越的地区。弗里德曼考虑到区际不平衡较长期的演变趋势,将经济系统空间结构划分为中心和外围两部分,二者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二元空间结构。中心区发展条件较优越,而外围区发展条件较差,经济发展必然伴随着各生产要素从外围区向中心区的净转移。在经济发展初始阶段,二元结构十分明显,表现为一种单核结构;随着经济进入起飞阶段,单核结构逐渐为多核结构替代。

  从动态角度研究发展极理论,形成了区域经济理论中的梯度推移理论,该理论的基础是美国的跨国企业问题专家弗农等人的“工业生产生命循环论”。区域经济学者将工业生产生命循环论引用到区域经济学中,认为区域经济的发展盛衰主要取决于该地区产业结构的优劣及转移,而产业结构的优劣又取决于主导专业化部门在工业生命周期中所处的阶段。

发展极和增长中心理论的评价[2]

  “发展极”和“增长中心”的理论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提出的积极的政策性建议包括:第一,没有“发展极”的发展中国家,应建立“发展极”。第二,根据发展中国家实际情况,可建立两类不同的“发展极”,其中特别是发挥“吸引中心”的作用,以创新企业的活力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发展,不断扩大城市规模,造成人H向城市流动,减轻农村剩余人口负担,促进城市规模的发展,培养经济发展潜力,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城市福利水平。

  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是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进程中常常受到困扰的问题之一,为了克服“二元经济结构”的制约,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转型的实践中,根据自身的发展特点,创立了让沿海地区先富起来的论断,主张先富起来的地区带动内陆的经济建设与发展,实际就是根据“发展极”和“增长中心”理论进行的实践。

  在中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主导产业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中也可以在不同程度上看到发展极理论的影子。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率先发展地理位置和经济基础都较好的东部沿海地区,设立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制定颁布投资优惠政策,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西部大开发和促进中部崛起,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建立地区发展极的思想。在产业发展极方面,自行车业、手表业、钢铁业都曾是我国的推动型产业,当前房地产业、旅游业与汽车工业具有较明显的推进型产业特点。发展极理论在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发展极的经典案例

  江苏省江阴市华西村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构建了一个区域带动、优势互补、健康发展的和谐环境,增强了先富帮后富的辐射力。自2001年开始,华西村通过“一分五统”,即村企分开、经济统一管理、干部统一使用、劳动力统一安排、福利统一发放、村建统一规划的方式,帮助带动周边16个经济薄弱村共同发展。“个人富了不算富,集体富了才算富;一村富了不算富,全国富了才算富”是华西村带头人吴仁宝的目标。

增长点与发展极的区别

  按照发展极理论,在发展极中有增长中心,与佩鲁同时期的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认为,“增长中心”与“发展极”是不同的,增长中心由“增长企业”构成,它们是由“创新企业”的“群架追随者”聚集而成的,例如高新技术企业,增长中心是在发展极能动作用下成长起来的“增长点”。“增长中心”与“发展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增长点”的“增长中心”偏重于企业和行业形成的外部经济效益,而“发展极”侧重于创新企业的活力及其吸引和扩散作用;第二,“增长点”与“增长中心”偏重于自身的增长,是“发展极”效用的结果,而“发展极”除了自身的增长外,更侧重于对外部的影响和示范效用。佩鲁的发展极理论曾经成为很多发展中国家,甚至发达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及区域政策制定的一个重要理论依据,发展极理论之所以对政府有着很强的指导作用,其原因在于根据该理论,可以促使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大力发展处于发展极的地区和产业。

发展极理论与梯度开发理论的联系[1]

  发展极理论与梯度开发理论结合的特点: 首先是一个自组织过程, 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可导致产业的转移以及在某些地区聚集。其次是一个可控过程, 政府可运用经济计划建立发展极或选择吸收某些高梯度区的产业。三是两者相互作用共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发展极的发展可导致自身区位的提高, 自身区位的提高则更有积累进行技术创新, 引起主导产业的不断更替, 从而进一步促进发展极的发展。最后, 梯度推进过程是在动态上产生的极化效应、扩散效应共同作用的结果, 既产生经济向高梯度地区集中, 对周围地区起支配和吸引作用, 又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 1.0 1.1 李光德.发展极理论与梯度开发理论在桂北经济建设中的运用[J].内蒙古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30(4):35-37.
  2. 2.0 2.1 2.2 施用海,高耀松,章昌裕.世界都市圈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M].中国商务出版社,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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