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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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市场(Labour market),也称劳动力市场
- 劳动力市场(The labor market)
- 劳动市场(The labor market)
- 劳务市场(Market of labour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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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市场是指利用市场机制调节劳动力供求关系,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实现劳动力在社会经济各领域的合理配置的场所。
从广义上说,劳动力市场是指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性方式对劳动力资源进行配置和调节的经济关系,其内容包括劳动契约、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劳动立法、职业培训、职业咨询、职业安全卫生以及特殊群体劳动者的保护等。
从狭义上说,劳动力市场仅指劳动力供求双方双向选择、进行劳动力交换的场所,以及运用市场机制调节劳动力供求关系的组织形式。
劳动力市场构成要素[1]
1.劳动力市场主体:劳动力市场的主体是求职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双方。
2.劳动力市场客体或对象:在劳动力市场上被交换的对象是人的劳动能力。
3.劳动力市场中介:即劳动力市场上进行交换的媒介。
4.劳动力市场过程:即劳动力供求双方互相见面,谈好条件,从而完成交换的过程。劳动力交换的完成意味着求职者获得了职业岗位。
5.劳动力市场规则:包括公平、等价与合法。
公平规则指劳动力市场上要公平竞争,反对个人择业中利用权力、金钱、关系等不正之风,以及用人单位单方面的垄断、欺诈、歧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等价规则即供求双方要等价交换,劳动者获得公平的工资,用人单位获得合乎要求的劳动力资源。
合法规则指劳动力的交换要符合国家的劳动法和政府的有关规章制度。
劳动力市场的划分[2]
劳动力市场划分理论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其主要创立者有皮奥里、赖克、戈登、多林格等。他们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得出不同的具体劳动力市场划分理论。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划分: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高等教育程度的劳动力市场、垄断的劳动力市场和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内部劳动力市场和外部劳动力市场。
这是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关于劳动力市场的最主要的一个分类。这两种劳动力市场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条件及待遇的不同来区分的,通常也被称为一级劳动力市场和二级劳动力市场。一级劳动力市场上的供给者是由知识、技能和管理精英构成,他们往往是企业的核心员工,基本上没有失业之虞。一些运作稳定的大公司、政府机构、公共部门等是这部分劳动力的雇主。这个市场是非竞争性的。二级劳动力市场由大量的非熟练工人、没有特殊技能的就业者、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由农村进人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等构成,而城市的非正规就业部门、正规部门的外围岗位是他们的主要需求者。这个市场的主要特征是供过于求,劳动者工资待遇低下,没有接受在职培训的机会,没有被提升的机会。这个市场是竞争性的,价格机制是其基本的运行原则。之所以说这两个市场是相互分割的,是因为两个市场之间劳动力缺乏流动,一级市场的就业者即便在失业状态下也不愿意进入二级市场寻找工作,而二级市场的就业者也很难进入一级市场就业。
高等教育程度的劳动力市场是指在该市场中就业的至少是大学毕业生;垄断的劳动力市场是指有工会组织的市场,其雇员一般不需要接受高等教育;竞争的劳动力市场是指在该市场中主要提供在竞争公司、工厂以及垄断公司中工作的一般职位,这些岗位一般要求雇员只要具备基本的文化知识和手工技能就行。
内部劳动力市场是指劳动力的价格确定和分配是由企业内部一系列管理规定控制的市场;外部劳动力市场是指劳动力价格、分配和培训等受市场经济变化直接影响的市场。
尽管西方经济学派在创立劳动力市场划分理论时,对劳动力就业的市场进行系统、深入地分析后提出了不同的具体划分理论,但他们都认为,所有市场经济国家的劳动力市场都可以最终划分为两类:好的劳动力市场和差的劳动力市场。因而,他们的理论又被称为“双重劳动力市场”理论。
但由于中国的实际国情,劳动力市场的产生和发展不同于西方国家。加之中国劳动力市场划分理论起步较晚,目前还没有形成比较完备的理论体系。刘强等提出“三级五层”劳动力市场理论,他们认为,目前,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表现为:一种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基础上的并存于城市内部的二元体制结构,即城市内部劳动力市场迅速发展与企业用工制度市场化并存。传统的劳动力市场理论则不能清楚地解释中国目前劳动力就业的这一特殊现象。因此,他们提出“中国三级劳动力市场的五个层次划分理论”,该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在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劳动力市场应分为:高级劳动力市场(I级市场)、普通劳动力市场(Ⅱ姗市场)和低级劳动力市场(Ⅲ级市场),而这三级劳动力市场中的职位,又被细分为五个层次,它们依次是:“金领”、“白领”、“灰领”、“蓝领”和“黑领”,其中“金领和白领”属于I级劳动力市场,“灰领”属于Ⅱ级劳动力市场,“蓝领和黑领”则属于Ⅲ级劳动力市场。
一般说来,在I级劳动力市场中,大、中型企业、公司、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长、总经理等)及政府高级官员(如厅局级及以上干部等)在职业上属于“金领”;而大、中型企业、公司、机构中的中层管理人员(如部门负责人等)、政府机构内的中层人员(如处科级干部等)以及科研院所的教授和专家等职业则属于“白领”。在Ⅱ级劳动力市场中,企业、公司和机构中的一般管理人员、政府内的一般公务员等职业属于“灰领”。在Ⅲ级劳动力市场中,企业、公司和机构中的普通员工所从事的职业属于“蓝领”;而像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养路工等条件艰苦、工作环境差和收人低的职业则属于“黑领”。
在I级劳动力市场中,从业人员工作舒适、收入稳定、待遇丰厚,但市场提供的职位较少,而且进入受到诸多限制,在我国主要反映为“高级人才招聘”。在Ⅱ级劳动力市场中,从业人员工作有保障,收入水平较高,晋升机会多,市场提供的职位相对较多,但进入该市场受到一定学历和技术水平的限制,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各地人才交流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等。在Ⅲ级劳动力市场中,从业人员不能得到有效的社会保障,工资水平和社会地位低,但市场提供的工作岗位最多,同时进入这一市场的求职者受到的文化和技术条件限制较少,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大量流动人口与当地客观条件相结合而自发形成的“劳务市场”和“保姆市场”等。
在我国同时存在人事部门和劳动部门。人事部门:主管对象是具备干部身份的知识型专业技术人才。劳动部门:主管对象是不具备干部身份的劳动型技能人才。我国的人力资源市场也分别由政府人事部门和劳动部门分别管理,因此被分割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源中介业也因此被分割为“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介机构”。人事部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则规定,“人才”是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1)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2)人才信息网络服务;(3)人才推荐;(4)人才招聘;(5)人才培训;(6)人才测评;(7)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行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规定,职业介绍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1)为求职者介绍用人单位;(2)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求职者;(3)开展职业指导、咨询服务;(4)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6)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7)具备相应资格的,从事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中介服务;(8)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在我国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中,还存在着一个新兴的市场,即职业经理人市场。它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的改革、私营企业的发展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个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除了培养其相关核心竞争能力外,管理水平的持续改善和提高也成为企业得以持续发展和壮大的主要因素,于是出现了以管理作为职业的经理人群体,从事职业经理人服务的市场于是应运而生。
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职业经理人市场构成了我国主要的人力资源市场。
第一、以劳动力成本的杠杆分配劳动力,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在这里劳动的支配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根据投入产出的原则作为劳动力配置的基本目的。
第二、调节劳动力的供需关系。当劳动力供大于求时,劳动力成本相对降低。当劳动力供不应求时,劳动力成本上升。在任何一个劳动市场中,都存在着劳动者把自身拥有的劳动力交付给经营者分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劳动力的数量、质量以及报酬状况都受供求关系的影响。
第三、竞争机制是劳动市场的又一个重要功能。劳动者素质与劳动力成本是决定劳务市场竞争市场的主要因素,劳动者为选择合适的企业而竞争,企业为选择合格的人才而竞争。
过去我国劳动力一直由国家统一安置,因此不存在劳务市场。现在劳动力的需求方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个体、私营、民营以及其它非国有企业都成为劳动力的需求方,为劳务市场的建立提供了基础,同时劳动力的主体——劳动者也拥有选择工作的自由,出现了供需双方的选择趋势,这也为劳务市场的建立提供了前置条件。可以说劳务市场已成为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
第一、劳动力供求双方的关系比其它生产要素市场供求双方的关系复杂。因为其它生产要素市场上供求双方只在市场交换过程中发生关系。而劳动力供求双方的关系在市场交换完成之后仍然存在。劳动力需求方要通过支配劳动力供给来达到购买的目的。
第二、劳动力不能像其它生产要素那样被储存或报废,劳动者在脱离生产时仍然要维持其生计,这一特征是其它生产要素市场所不具备的。
第三、劳动力供给方——劳动者,可以组织起来提高劳动力的价格,所有这些特征的基本点都缘于劳动力的自身特征, 即劳动力不同于其它生产要素或商品,鉴于上述特点,应对劳务市场给予极大关注,并建立起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以促进劳务市场的发育与完善。
我市劳务市场的管理由劳动部门、人事和工商管理部门协调进行, 目前我市劳务市场发展很不完善,应考虑对劳务市场的管理分为长期和短期管理两种模式结合进行。
1、短期管理
这主要是解决劳务市场运行中急需解决的问题,通过过渡性措施来使劳务市场在短期时间内较为规范地发展。
首先,要抓好就业、分配(如复员、转业军人)、保障这三大劳务市场要素。从根本上理解劳务市场的内涵, 即劳务市场的根本在于发挥市场机制,以市场机制来调节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同时对就业的概念要有全面理解。正视我市存在失业这种现实,应当承认失业,允许失业,掌握我市劳动力的分布与配置情况,减少摩擦性失业的人数。通过社会保障体系,为劳动力提供就业前的技能培训,以解决结构性失业的问题,利用工资杠杆调节劳动力市场价格。
第二、建立服务、仲裁、保障体系、劳动人事、工商、税务等各政府职能部门协调行动,使劳务市场成为调动劳动分配主渠道。这样,既可以为无一技之长的人提供就业前培训,又可以为劳动力就业前提供生活保障,同时还可以解决劳动纠纷,以扩大进入劳务市场人员的范围,对劳动力资源予以保护。
2、长期管理
首先实现劳动力管理体制的改变,就让市场机制代替计划管理引导劳动力流向,完善劳务市场行动机制,政府以劳务市场的最大需求者的身份对劳动力的供求平衡进行调节,使劳动用工制度发生根本性转变。
第二、实现管理、用人、择人三分离,在微观上保证企业用人权和劳动力的自主地位。用人单位有选择劳动力的权利,个人有择业权利,政府通过法律手段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解决单位——社会——人三者间正当的利益分配问题,使劳动报酬货币化、交易过程社会化、交易成果契约化,指导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第三、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就业前的培训、就业方向、就业信息提供、失业期间保障金的提供,退休后养老保障,这些内容由社会来提供,而不是由企业提供,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由劳动者按收入比例,以纳税形式提供,使劳动力流动无后顾之忧。
劳务市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点与难点,没有一个完善的劳务市场体系,就不可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它是一个漫长而又艰巨的工作,又是亟待解决和探讨的。这项工作的核心是彻底改变人们劳动就业的意识,树立起一个新的劳动就业观念,我们的劳务市场建立才能真正具备理论基础和群众基础,这是关系到改革的成败,关系到改革措施,才能为广大劳动者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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