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市场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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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中介(Labour market intermedi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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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力市场中介[1]
劳动力市场中介是指在劳动力市场中,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服务的中间机构。如劳动力市场管理局、职业介绍所、“人才交流中心”等。这是对劳动力市场规范化的必然要求。劳动力市场管理局是对劳动力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中心;职业介绍所是联接劳动力供需双方的桥梁和纽带。这些中间机构通过建立信息网络,提供咨询服务,沟通劳动力供需信息,促进了劳动力供需双方的相互选择。
劳动力市场中介的作用[2]
劳动力市场中介对就业的促进作用初步显现。在市场化导向的就业制度中,劳动力市场中介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作为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专业化机构,在劳动力就业过程中发挥着节约求职成本、降低求职风险的重要作用。受中国传统的人际交往特征影响,以个人社会关系网络为基础的劳动力求职模式在市场化导向的劳动力流动中依然占据重要位置。在调查中, 66.7%的失业人员以委托亲友找工作的方式求职;但我们也看到,14.9%的人曾以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的方式寻找工作,10.5%的人曾以参加招聘会的方式寻找工作,而采取由政府及单位安置的方式寻找工作的比例仅为4.1%。
我国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3]
1978年以前,中国仅在建国初期短暂出现过劳动力市场,并建立劳动介绍所,以期解决社会变革时期数百万失业工人的就业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中国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大致经历了萌芽、初步发展、快速发展和开放竞争四个阶段。
萌芽阶段(1978年至80年代初)。1978年,为了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调整充实科技人员队伍,解决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使用问题,国家开始采用组织调整与个人自找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在此期间,我国提出了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其中一个创举是依靠社会多方面力量和待业人员的积极性,兴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由过去单纯依靠行政调配手段组织管理就业,转变为运用行政、经济和社会服务相结合的手段促进就业。
探索实践阶段(1983年至1992年)。这一阶段国家和各省市相继出台了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政策,以政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的专门就业机构陆续建立,就业服务机构功能逐渐扩大,劳动力市场初见端倪。在此阶段,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得到了较快发展,基本做到了全面覆盖,且其结构比例较合适。
多元发展阶段(1992年至2001年)。1992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劳动力市场成为培育市场体系的重点之一。自此,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多种所有制的就业中介机构得到了发展,劳动力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期,并逐渐得到社会认可。主要标志是:基础性劳动力市场建设加快,全国性的劳动力市场机构和专业性劳动力市场机构开始建设,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也大量出现。再就业服务中心成为劳动力市场中介机构主力。在这一阶段,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起来。
开放竞争阶段(2001年加入WTO至今)。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及网络技术的应用,中国劳动力市场中介机构的发展进入到开放竞争阶段。这一阶段各种形式的中介机构不断发展,劳动力中介机构开始尝试市场化改革;职业介绍所走进基层;民营职业介绍机构迅猛发展。至2004年10月,全国4600多家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中,民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已增加到1100多家,另外还有26家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