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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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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什么是公债交易

  公债交易是指各种可上市公债流通市场买卖转手的一种交易行为。这种买卖转手行为以某种方式和形式进行,构成了公债的交易方式

公债交易的类型

  公债交易方式依不同的划分标准与组织管理要求,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按公债交易达成方式,其交易方式可划分为直接交易和间接交易

  (1)公债直接交易。公债直接交易方式是指公债买卖双方无需经过经纪商而由双方直接协商交易条件,并达成契约,钱券由双方自行交割结算的交易方式。其特点是:买卖双方直接洽谈,交易成本低,易保守交易秘密。但双方对市场信息可能不易全面掌握,需要承担一定的交易风险场外柜台交易多为直接交易。

  (2)公债间接交易。公债间接交易方式是指公债买卖双方需要委托经纪商代理出售和代理购买才能顺利完成交易的交易方式。同直接交易方式相比,间接交易方式的买卖双方不直接接触,均要委托经纪商,因此双方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交易成本相对要高些,所承担的交易风险相对要小些,因为经济商对市场信息较之买卖双方要掌握得全面些。因此间接交易方式有赖于高素质的经纪商队伍,有赖于有组织的公债交易市场。

  2.按照债券交易计价的方式,可以分为全价交易净价交易

  全价交易(Dirty Price或Full Price)是债券交易的一种,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债券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也按该全价价格进行清算交割。我国自1981年开始发行国库券以来,绝大部分是全价交易方式的购买与转让。在这种交易方式下,谈到国库券的价格,必然包括利息在内。如果没有利息,那么当然也就是本金原值价,问题在于一旦有利息存在,尤其是在转让市场上,利息必然存在,实际转让价就是本金值加上利息值。比如,按到期一次付本息的3年期年利率10%的国库券为例,若在两年时转让,本金价为100元,利息值就为20元,加在一起的理论转让价为120元。如果是分期付息的国库券,在全价交易中,表现复杂,即利息未支付时,价格中包含利息,利息支付后,价格中又不包含利息,起起伏伏,直到最后到期偿还本金。在国家对于个人的交易中,一般是代用全价交易方式的,即使是长期付息债券,也可用全价交易。我国对居民个人购买者一直采用这种交易方式,已为群众熟悉并接受。在今后的市场发展中,虽然个人购买比重下降,但全价交易的方式仍将保持一定比例。

  所谓净价交易(Clean PriceFlat Price)是相对于全价交易而言的,净价交易是以不含利息的价格进行的交易,这种交易方式是将债券的报价与应计利息分解,价格只反应本金市值的变化,利息按票面利率以天计算,持有人享有持有期的利息收入

  净价=全价-应计利息

  应计利息=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100

  应计利息额:零息国债是指发行起息日交割日所含利息金额;附息国债是指上一个付息日至交割日所含利息金额。

  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国债是指发行票面利率,浮动利率国债是指本付息期计息利率。

  年度天数及已计息天数: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算利息;已计息天数是指起息日至交割当日实际日历天数。

  在全价交易方式下,国债价格中包含了持有期内的应计利息,即国债价格是含息价格,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变化。因此,含息价格不利于投资者对当时的市场利率状况作出及时和直接的判断。

  在净价交易方式下,把成交价格与应计利息分解,即成交价格不再含有应计利息,只反映市场对国债面值成交价格的波动情况,应计利息只取决于持有天数,其应计利息额每天都能计算出来。因此,不含息价格有利于真实反映国债价格的走势,也更有利于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具体地说,全价交易与净价交易的区别就在于“净价交易成交价不含有上次付息日至成交日期间的票面利息”,这部分票面利息被称为应计利息,是上次付息日至结算日的天数与票面利率的乘积,净价价格也就等于全价价格减去应计利息额的差额。

  3.按公债买卖双方的结合状况,其交易方式可划分为相对买卖拍卖标购和竞标买卖

  (1)相对买卖交易。相对买卖交易方式是指公债在交易的即时没有其他买卖竞争者,买卖双方一对一地进行交易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较原始,一般是由于交易的债券品种数量不多,或者买卖双方为保守秘密等原因所采取的交易方式。在场外柜台交易,相对买卖交易方式居多。

  (2)拍卖标购。拍卖标购方式是指公债买方为多人,而卖方仅一人,卖方则采用标价(事先定价)和投标定价(即时定价)将公债出售给众多的买方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的特点是:公债的卖方少于买方,公债供不应求,呈现卖方市场,难以形成公正的交易价格。另外,公债行市由卖方确定,这种定价方式一般有利于公债的出售者。

  (3)竞价买卖。竞价买卖方式是指公债买卖双方数量相当,由买方和卖方通过竞争确定公债的交易价格。竞争原则有“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和“数量优先”等原则。进行这种交易的双方都集中在市场,买卖双方自由选择双方,因而能够维持比较公平、合理的交易价格,但它要求有专门的组织市场预期相对应。

  4.按公债成交订约和清算的期限,其交易方式可划分为现货交易远期交易期货交易回购交易期权交易

  (1)公债现货交易

  现货交易也称现金现货交易,指买卖双方同意在国债成交时马上交割,一手交券,一手交现金。但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往往有个较短的拖延时间,因而实际上即时交割的情况并不多见。通常采取次日交割例行交割等方式。次日交割是指在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开市之前办完交割手续。例行交割则是一种在交割时间上约定俗成的交易办法,但各国的约定时间不尽相同。

  (2)公债远期交易

  远期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在未来某一预定日即交割日,由买方以预先规定的价格即交割价,从买方买进约定的公债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的特点是:采取直接交易,买卖双方实现直接签订远期交易合约,在交割日之前不用进行钱券交割,也无任何交易行为。在交割日,双方必须按合同预先确定的价格交割,钱券两清,否则即为违约。因此这种交易方式存在难以确保的风险,投机因素较多,交易场所既可以在集中性市场内进行,也可以在场外柜台交易或场外电话交易中进行。

  (3)公债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指国债成交后并不马上交割,而是买卖双方按契约规定的价格和时间在将来某一时间进行交割结算的交易。公债的期货交易可以在市场上把因公债价格变化所造成的风险转移他人,在交割日期到来之前,买进期货的人还可以再卖出同样一笔期货,卖出期货的人也可以再买进同样一笔期货。在期货交易中,可以利用期货价格现货价格的不一致进行套买套卖,这样可以达到套期保值或投机的目的。套期保值,是指在现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某种债券的同时,再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同等数量的债券,这样,当期货到期后,因价格变动而在现货交易中造成的盈利或亏损就可以由期货交易中的亏损或盈利得到弥补或抵消。利用期货交易进行投机,是指当债券行情看涨时买进期货,到期后再以高价卖出,从贱买贵卖中获利;当债券行情看跌时卖出期货,到期后再以更低的价格实进,从贵卖贱买中获利。这里投机因素可以起到加剧债券价格变动的作用,但投机时投机者通常要承担价格变动的风险

  (4)公债回购交易

  回购协议交易国债是附加一定的条件,于一定时期后以预定的价格收益率,由最初出售者再将该种国债券购回的交易方式。在回购协议交易中,对国债的原持有人(卖方)来说是回购,而对投资人(买方)来说则是反回购。由于是带有回购条件的买卖,所以国债实际上只是被暂时抵押给了买方,买方得到的只是双方议定的回购协议的利息,而不是国债本身的利息。国债本身的利息(包括被抵押出去的这段时间内的利息)是属于卖方(国债的原持有人)的。这种有条件的国债交易方式实际上是一种短期的资金借贷。回购协议的期限最短为一天(隔夜交易),最长为一年。回购协议的利率是由协议双方根据回购期限、货币市场行情以及回购国债的质量等有关因素议定的,与国债本身的利率没有直接关系。公债回购交易是一种比较灵活的融资方式,它与远期交易的关系是:投资者做一笔回购交易,相当于做回购者在卖出公债的同时,与做反回购者做了一笔购买公债的远期交易。即:

  公债回购=卖公债+买公债远期合同

  公债反回购=买公债+卖公债远期合同

  与远期交易相比,回购交易的风险较小。回购交易与期货交易不同之处在于:期货交易是指在专门的交易所内,按预定的标准合约,买卖在一定期间交割,具备一定数量与价格标准的合约。对期货交易来说,如果未平仓而发生钱券交易的话,也仅仅是发生一次;而对回购交易来说,回购不但每笔交易要发生两次钱券交割,而且不存在像期货交易那样的对冲或平仓现象,回购交易保证金也比期货交易少。

  (5)公债期权交易

  期权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在某一时期内或某一到期日之前,以特定的价格买卖相关公债现货或期货合约权利的交易方式。公债期权交易与公债远期交易均是指通过对未来价格趋势预测来进行买卖的派生交易方式。两者存在一定的联系,即:

  买公债远期=购公债买方期权+售公债卖方期权

  卖公债远期=购公债卖方期权+售公债买方期权

  但公债期权交易毕竟是比公债远期交易更为复杂和更高层次的交易方式,两者还是存在极大差别。公债期权购买者有在规定日期内按预定价格买卖某一公债或公债远期合约的权利,但没有相应交易的义务,公债远期合同的买卖双方必须在交割日钱券两清,其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而公债期权交易的收益与风险是不对称的,其风险最大,但损失只是期权购买者预先缴纳的保险金,一旦价差超过其保险金时,期权购买者可拒绝执行合同,但收益也是不确定的。相反,公债远期交易的风险与收益是对称的,其风险不定,损失依合同价格交割价格的差额而定。

  公债期权与期货交易同属于高级形态的公债派生交易方式,按一定规则和程序买卖以公债为标的物标准化合同的交易。两者区别在于公债期货交易的收益与风险是对称的,其盈利或亏损取决于未来市场价格趋势与投资者预测是否一致,盈利或亏损的数量依未来价格变动程度而定。但无论如何,公债期货交易价格预测正确时的盈利率与预测错误时的损失率相等,而公债期权交易则不然。其次,公债期货合约如果在最后交易日之前不被平仓,就必须进行实物交割,而公债期权交易既没有规定在到期日前必须做与原签订合同时的相反交易以平仓,也不存在必须进行实物交割的义务。最后,公债期权包括对相关期货合约的买卖权利,其层次比公债期货还要高。

参考文献

  • 肖鹏,李新华主编.《公债管理教程》.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2(09).第1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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