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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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交割(Physical Deliv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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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是指至期货标准合约规定的最后交易日后,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以实物交收形式了结期货买卖义务的一种平仓形式。交割方式主要有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目前国内商品期货交易中仅有实物交割一种方式。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于合约到期时,根据交易所制订的规则和程序,通过期货合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将到期未平仓合约进行了结的行为。商品期货交易一般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
由于期货交易不是以现货买卖为目的,而是以买卖合约赚取差价来达到保值的目的,因此,实际上在期货交易中真正进行实物交割的合约并不多。交割过多,表明中场流动性差;交割过少,表明市场投机性强。在成熟的国际商品期货市场上,交割率一般不超过5%、我国期货市场的交割率一般也在3%以下。
实物交割可分为卖方交割、双方交割两种。
1、所谓双方交割,是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都可以提出交割申请的交割方式,现在的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都是采用这种方式。
2、所谓卖方交割,是指只有卖方才有权利提出交割申请的交割方式,而买方无权主动提出交割。
目前国内的郑州商品交易所就是采用这种交割方式。卖方交割的目的是减少“多逼空”违规情况的发生。在国际上,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纽约金属交易所(COMEX)等著名期货交易所均采用卖方交割的方式。
1、集中交割,即所有到期合约在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过后一次性集中交割的交割方式。我国的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就是采取这种交割方式。
2、滚动交割,即除了交割月份的最后交易日过后对所有到期合约全部配对交割外,在交割月第一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之间的规定时间也可以进行交割的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是促使商品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趋向一致的制度保证。
通过交割,期货、现货两个市场得以实施相互联动,期货价格最终与现货价格趋于一致,使期货市场真正发挥价格晴雨表的作用。
交割结算价是实物交割商品计价的基础。通常对不同等级、地点的商品还要加上质量升贴水和异地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
我国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通常为该合约交割配对日的结算价或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交割结算价,则是该合约自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结算价的加权平均价。
实物交割的一般程序是:
1、卖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交易所指定仓库,经验收合格后由仓库开具仓单,再经交易所注册后成为有效仓单,也可以在中场上直接购买有效仓单。
2、进入交割期后,卖方提交有效仓单,买方提交足额货款,到交易所办理交割手续。
交易所对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违约,都有一定的罚则。买方在接到货物的一定时间内如果认为商品的数量、质量等各项指标不符合期货合约的规定,可提出调解或仲裁,交易所对此均有明确的程序和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