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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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市场经济的产物,它是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需要而形成的一种金融组织。商业银行经过几百年的发展演变,现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经济活动中最主要的资金集散机构,其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力居于各国各类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首。

  商业银行是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能向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的特殊的金融企业盈利是商业银行产生和经营的基本前提,也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内在动力。

目录

商业银行的起源和发展

  银行是由货币经营业演变而来的,而历史上的货币经营又是在货币兑换业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可以说,货币经营业是银行的先驱。货币经营业与银行的主要区别在于有无信用活动,银行是专门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的产生有三种途径,一是从旧式的高利贷银行转变过来;二是以股份公司形式组建起来;三是由国家作为主要出资者组建。

  意大利是银行最早产生的发源地,我国早在十一世纪就出现了“银行”一词,从17世纪开始,银行这一新型行业的金融机构开始由意大利传播到欧洲其它国家,在英国出现了由金匠业等演变为银行业的过程,英格兰银行是历史上第一家股份制银行,它的成立也是现代银行业产生的标志。尽管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其商业银行产生与发展的条件不同,但商业银行的发展基本上是遵循两种传统。

  一是英国式融通短期资金传统。英美等国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至今仍以短期自偿性商业贷款为主。这种传统的优点是能够较好地保持银行的安全性和清偿力;缺点是银行业务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二是德国式综合银行传统。这一传统的主要特点是:商业银行不仅提供短期商业性贷款,而且提供长期贷款,甚至可以投资于企业股票债券,参与企业的决策与发展,为企业的兼并重组提供财务咨询财务支持等投资银行服务。至今,不仅德国、瑞士、奥地利等少数欧洲国家坚持这一传统,而且美国、日本等国的商业银行也有向综合银行发展的趋势。这种传统的优点是利于银行开展全面的业务经营活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缺点是会加大银行的经营风险,因而对银行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商业银行的性质

商业银行的基本类型

职能分工型商业银行

  职能分工型商业银行又称分离型商业银行,主要存在于实行分业经营体制的国家。其基本特点是:法律规定银行业务与证券、信托业务分离,商业银行不得兼营证券业务和信托业务,不能直接参与工商企业的投资

全能型商业银行

  全能型商业银行又称综合性商业银行。其基本特点是法律允许商业银行可以混业经营,即可以经营一切金融业务,没有职能分工的限制。这种类型的商业银行,不仅可以经营工商业存款、短期抵押放款、贴现、办理转账结算、汇兑、现金出纳等传统业务,而且可以涉及多种金融业务领域,如信托、租赁、代客买卖有价证券、代收账款、代客保管财产、咨询、现金管理、自动化服务等,因此被称为“金融百货公司”或“金融超级市场”。

商业银行的职能

  商业银行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有信用中介支付中介、金融服务、信用创造和调节经济等职能,并通过这些职能在国民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对全社会的货币供给有重要影响,并成为国家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基础。

1)信用中介

  信用中介是指商业银行充当将经济活动中的赤字单位盈余单位联系起来的中介人的角色。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功能,它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多层次的调节作用:将闲散货币转化为资本;使闲置资本得到充分利用;将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金。

2)支付中介

  支付中介是指商业银行借助支票这种信用流通工具,通过客户活期存款帐户的资金转移为客户办理货币结算、货币收付、货币兑换和存款转移等业务活动。 商业银行发挥支付中介功能主要有两个作用:节约了流通费用;降低银行的筹资成本,扩大银行的资金来源。

3)信用创造

  信用创造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吸收活期存款、发放贷款,从而增加银行的资金来源、扩大社会货币供应量。商业银行发挥信用创造功能的作用主要在于通过创造存款货币等等流通工具和支付手段,既可以节省现金使用,减少社会流通费用,又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所需要。

4)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在国民经济中联系面广、信息灵通等的特殊地位和优势,利用其在发挥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功能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大量信息借助电子计算机等先进手段和工具,为客户提供财务咨询、融资代理、信托租赁、代收代付等各种金融服务。通过金融服务功能,商业银行既提高了信息与信息技术的利用价值,加强了银行与社会联系,扩大了银行的市场份额;同时也获得了不少费用收入,提高了银行的盈利水平。

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

  受国际、国内政治、经济、法律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世界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单一银行制分支银行制集团银行制

1)单一银行制

  单一银行制是指不设立分行,全部业务由各个相对独立的商业银行独自进行的一种银行组织形式,这一体制主要集中在美国。

单一银行制度有以下优点:

  • 首先,可以限制银行业的兼并和垄断,有利于自由竞争
  • 其次,有利于协调银行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使银行更好地为地区经济发展服务;
  • 此外,由于单一银行制富于独立性和自主性,内部层次较少,因而其业务经营的灵活性较大,管理起来也较容易。

单一银行制的缺点也很明显:

  • 首先,单一制银行规模较小,经营成本较高,难以取得规模效益;
  • 其次,单一银行制与经济的外向发展存在矛盾,人为地造成资本的迂回流动,削弱了行的竞争力;
  • 再次,单一制银行的业务相对集中,风险较大。随着电子计算机推广应用的普及,单一制限制银行业务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弊端也愈加明显。

2)分支银行制

  分支银行制又称总分行制。实行这一制度的商业银行可以在总行以外,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分支银行的各项业务统一遵照总行的指示办理。分支行制按管理方式不同又可进一步划分为总行制和总管理处制。总行制即总行除了领导和管理分支行处以外,本身也对外营业;而在总管理处制下,总行只负责管理和控制分支行除,本身不对外营业,在总行所在地另设分支行或营业部开展业务活动。

分支银行制有很多优点:

  • 实行这一制度的商业银行规模巨大,分支机构众多,便于银行拓展业务范围,降低经营风险;
  • 在总行与分行之间,可以实行专业化分工,大幅度地提高银行工作效率,分支行之间的资金调拨也十分方便;
  • 易于采用先进的计算机设备,广泛开展金融服务,取得规模效益。

分支银行制度也有一些缺点:

  • 容易加速垄断的形成,
  • 实行这一制度的银行规模大,内部层次多,从而增加了银行管理的难度。

但就总体而言,分支行制更能适应现代化经济发展的需要,因而受到各国银行界的普遍认可,已成为当代商业银行的主要组织形式。

3)集团银行制

  集团制银行又称为持股公司制银行,是指由少数大企业或大财团设立控股公司,再由控股公司控制或收购若干家商业银行。

  银行控股公司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非银行性控股公司,它是通过企业集团控制某一银行的主要股份组织起来的,该种类型的控股公司在持有一家银行股票的同时,还可以持有多家非银行企业的股票。

  二是银行性控股公司,是指大银行直接控制一个控股公司,并持有若干小银行的股份。

  目前,集团制银行已成为美国商业银行最基本的组织形式。集团银行制的优点是能够有效地扩大资本总量,增强银行实力,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弥补单一银行制的不足;缺点是容易引起金融权力过度集中,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的经营活力。

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结构

商业银行内部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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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内部组织结构图

  大多数商业银行都是按《公司法》组建的,它们的组织结构大致相仿。他们的组织结构一般可分为3个系统,即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其特点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衡。

1)决策系统

  商业银行的决策系统主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组成。 股东大会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股本招募中购买银行发行的优先股票的投资者成为银行的优先股东,购买银行发行的普通股票的投资者成为银行的普通股东。

  股东大会的主要内容和权限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并决定有关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银行各项经营管理方针和对各种重大议案进行表决;修改公司章程等。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代表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对股东大会负责。商业银行董事会主要具有以下一些重要权力:确定银行的经营决策董事会一般不直接参与银行的日常工作,但银行经营的重大问题要与董事商议,由董事会作出决策;董事会有权任免银行管理人员,选择熟悉银行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来具体管理银行;设立各种委员会或附属机构,如执行委员会、贷款委员会、考评委员会等,通过其对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组织、指挥和监督。

2)执行系统

  商业银行的执行系统由总经理(行长)和副总经理(副行长)及其领导的各业务部门组成。总经理(行长)是商业银行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总经理(行长)的主要职权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领导银行的业务经营活动。在总经理(行长)的领导下,商业银行还要设置若干个业务、职能部门及部门经理。

3)监督系统

  商业银行的监督系统由监事会和稽核部门组成。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对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进行监督。商业银行的稽核部门是董事会或管理层领导下的一个部门,其职责是维护银行资产的完整和资金的有效营运,对银行的管理与经营服务质量进行独立的评估。

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商业银行作为一个特殊的金融企业,它具有一般企业的基本特征,作为一个企业就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商业银行合理的盈利水平,不仅是商业银行本身发展的内在动力,也是商业银行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激励机制。尽管各国商业银行在制度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在业务经营上,各国商业银行通常都遵循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原则。

  1.盈利性原则

  盈利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作为一个经营企业,追求最大限度的盈利。盈利性既是评价商业银行经营水平的最核心指标,也是商业银行最终效益的体现。影响商业银行盈利性指标的因素主要有存贷款规模资产结构、自有资金比例和资金自给率水平以及资金管理体制和经营效率等。坚持贯彻盈利性原则对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一,只有保持理想的盈利水平,商业银行才能充实资本和扩大经营规模,并以此增强银行经营实力,提高银行的竞争能力。

  其二,只有保持理想的盈利水平,才能增强银行的信誉。银行有理想的盈利水平,说明银行经营管理有方,可以提高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度,以吸收更多的存款,增加资金来源,抵御一定的经营风险。

  其三,只有保持理想的盈利水平,才能保持和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当今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银行盈利不断增加,才有条件利用高薪和优厚的福利待遇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同时,只有保持丰厚的盈利水平,银行才有能力经常性地进行技术改造,更新设备,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其竞争能力。

  其四,银行保持理想的盈利水平,不仅有利于银行本身的发展,还有利于银行宏观经济活动的进行。因为,商业银行旨在提高盈利的各项措施,最终会反映到宏观的经济规模和速度、经济结构以及经济效益上来,还会反映到市场利率总水平和物价总水平上来。

  2.流动性原则

  流动性是指商业银行能够随时应付客户提现和满足客户借贷的能力。流动性在这里有两层意思,即资产的流动性和负债的流动性。资产的流动性是指银行资产在不受损失的前提下随时变现的能力。负债的流动性是指银行能经常以合理的成本吸收各种存款和其他所需资金。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说的流动性是指前者,即资产的变现能力。银行要满足客户提取存款等方面的要求,银行在安排资金运用时,一方面要求使资产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必须力求负债业务结构合理,并保持较强的融资能力

  影响商业银行流动性的主要因素有客户的平均存款规模、资金的自给水平、清算资金的变化规律、贷款经营方针、银行资产质量以及资金管理体制等。流动性是实现安全性和盈利性的重要保证。作为员为特殊的金融企业,商业银行要保持适当的流动性是非常必要的,因为:

  ①作为资金来源的客户存款和银行的其他借入资金要求银行能够保证随时提取和按期归还,这主要靠流动性资产的变现能力。

  ②企业、家庭和政府在不同时期产生的多种贷款需求,也需要及时组织资金来源加以满足。

  ③银行资金的运动不规则性和不确定性,需要资产的流动性和负债的流动性来保证。

  ④在银行业激烈的竞争中,投资风险也难以预料,经营目标不能保证能够完全实现,需要一定的流动性作为预防措施。一在银行的业务经营过程中,流动性的高低非常重要。事实上,过高的资产流动性,会使银行失去盈利机会甚至出现亏损;过低的流动性可能导致银行出现信用危机、客户流失、资金来源丧失,甚至会因为挤兑导致银行倒闭。因此,作为商业银行关键是要保持适度的流动性。这种“度”是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生命线,是商业银行成败的关键。而这种“度”既没有绝对的数量只限,又要在动态的管理中保持。这就要求银行经营管理者及时果断地把握时机和作出决策。当流动性不足时,要及时补充和提高;在流动性过高时,要尽快安排资金运用,提高资金的盈利能力

  3.安全性原则

  安全性原则是指银行的资产、收益、信誉以及所有经营生存发展的条件免遭损失的可靠程度。安全性的反面就是风险性,商业银行的经营安全性原则就是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风险。影响商业银行安全性原则的主要因素有客户的平均贷款规模贷款的平均期限、贷款方式、贷款对象的行业和地区分布以及贷款管理体制等。商业银行坚持安全性原则的主要意义在于:

  第一,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永恒课题。银行业的经营活动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对银行的债权人要按期还本付息;二是对银行的债务者要求按期还本付息。这种信用活动的可靠程度是银行经营活动的关键。在多大程度上被确认的可靠性,又称为确定性。与此对应的是风险性,即不确定性。但在银行经营活动中,由于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等种种原因,存在着多种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政治风险等,这些风险直接影响银行本息的按时收回,必然会削弱甚至丧失银行的清偿能力,危及银行本身的安全。所以,银行管理者在风险问题上必须严格遵循安全性原则,尽力避免风险、减少风险和分散风险

  第二,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决定其是否存在有潜伏的危机。与一般工商企业经营不同,银行自有资本所占比重很小。远远不能满足资金的运用,它主要依靠吸收客户存款或对外借款用于贷款或投资,所以负债经营成为商业银行的基本特点。由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所决定,若银行经营不善或发生亏损,就要冲销银行自有资本来弥补,倒闭的可能性是随时存在的。

  第三,坚持稳定经营方针是商业银行开展业务所必需。首先,有助于减少资产的损失,增强预期收益的可靠性。不顾一切地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其效果往往适得其反。事实上,只有在安全的前提下营运资产,才能增加收益。其次,只有坚持安全稳健的银行,才可以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因为一家银行能否立足于世的关键就是银行的信誉,而信誉主要来自于银行的安全,所以要维持公众的信心,稳定金融秩序,有赖于银行的安全经营。由此可见,安全性原则不仅银行盈利的客观前提,也是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不仅是银行经营管理本身的要求,也是社会发展和安定的需要。

商业银行的业务

  尽管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名称、经营内容和重点各异,但就其经营的主要业务来说,一般均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及表外业务。随着银行业国际化的发展,国内这些业务还可以延伸为国际业务。

  一、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

  负债业务是形成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业务,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前提和条件。归纳起来,商业银行广义的负债业务主要包括自有资本和吸收外来资金两大部分。

  1.商业银行自有资本

  商业银行的自有资本是其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初始资金,简单来说,就是其业务活动的本钱,主要部分有成立时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股份资本、公积金以及未分配的利润。自有资本一般只占其全部负债的很小一部分。银行自有资本的大小,体现银行的实力和信誉,也是一个银行吸收外来资金的基础,因此自有资本的多少还体现银行资本实力对债权人的保障程度。具体来说,银行资本主要包括股本、盈余、债务资本和其他资金来源。

  2.各类存款

  按照传统的存款划分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

  (1)活期存款。主要是指可由存款户随时存取和转让的存款,它没有确切的期限规定,银行也无权要求客户取款时作事先的书面通知。持有活期存款账户的存款者可以用各种方式提取存款,如开出支票、本票汇票电话转账、使用自动柜员机或其他各种方式等手段。由于各种经济交易包括信用卡商业零售等都是通过活期存款账户进行的,所以在国外又把活期存款称之为交易账户。作为商业银行主要资金来源的活期存款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具有很强的派生能力。由于活期存款存取频累,流动性大,在非现金结算的情况下,银行将吸收的原始存款中的超额准各金用于发放贷款,客户在取得贷款后,若不立即提现,而是转入活期存款账户,这样银行一方面增加了贷款,另一方面增加了活期存款,创造出派生存款。二是流动性大、存取频繁、手续复杂、风险较大。由于活期存款存取频繁,而且还要提供多种服务,因此活期存款成卒也较高,因此活期存款较少或不支付利息。三是活期存款相对稳定部分可以用于发放贷款。尽管活期存款流动性大,但在银行的诸多储户中,总有一些余额可用于对外放款。四是活期存款是密切银行与客户关系的桥梁。商业银行通过与客户频繁的活期存款的存取业务建立比较密切的业务往来,从而争取更多的客户,扩大业务规模。

  (2)定期存款。是指客户与银行预先约定存款期限的存款。存款期限通常为3个月、6个月和1年不等,期限最长的可达5年或10年。利率根据期限的长短不同而存在差异,但都要高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的存单可以作为抵押品取得银行贷款。定期存款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定期存款带有投资性。由于定期存款利率高,并且风险小,因而是一种风险最小的投资方式。对于银行来说,由于期限较长,按规定一船不能提前支取,因而是银行稳定的资金来源。二是定期存款所要求的存款准备金率低于活期存款。因为定期存款有期限的约束,有较高的稳定性,所以定期存款准备金率就可以要求低一些。三是手续简单,费用较低,风险性小。由于定期存款的存取是一次性办理,在存款期间不必有其他服务,因此除了利息以外没有其他的费用,因而费用低。同时,定期存款较高的稳定性使其风险性较小。

  (3)储蓄存款。主要是指个人为了积蓄货币和取得一定的利息收入而开立的存款。储蓄存款也可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储蓄存款多数是个人为了积蓄购买力而进行的存款。二是金融监管当局对经营储蓄业务的商业银行有严格的规定。因为储蓄存款多数属于个人,分散于社会上的各家各户,为了保障储户的利益,因此各国对经营储蓄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并要求银行对储蓄存款负有无限清偿责任。除上述各种传统的存款业务以外,为了吸收更多存款,打破有关法规限制,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在存款工具上有许多创新。如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自动转账账户货币市场存款账户大额定期存单等等。

  3.商业银行的长、短期借款

  商业银行对外借款根据时间不同,可分为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1)短期借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债务,包括同业借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和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同业借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资金融通,主要用于支持日常性的资金周转,它是商业银行为解决短期余缺,调剂法定准备金头寸而融通资金的重要渠道。由于同业拆借一般是通过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进行的,实际上是超额准备金的调剂,因此又称为中央银行基金,在美国则称为联邦基金中央银行借款,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再贴现,二是再贷款。再贴现是经营票据贴现业务的商业银行将其买人的未到期的票据向中央银行再次申请贴现,也叫间接借款。再贷款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放款,也叫直接借款。再贷款和再贴现不仅是商业银行筹措短期资金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中央银行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有转贴现回购协议、大额定期存单和欧洲货币市场借款等。

  商业银行的短期借款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对时间和金额上的流动性需要十分明确。短期借款在时间和金额上都有明确的契约规定,借款的偿还期约定明确,商业银行对于短期借款的流动性需要在时间和金额上即可事先精确掌握,又可计划地加以控制,为负债管理提供了方便。二是对流动性的需要相对集中。短期借款不像存款对象那样分散,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在金额上都比存款相对集中。三是存在较高的利率风险。在正常情况下,短期借款的利率一般要高于同期存款,尤其是短期借款的利率与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密切相关,导致短期借款的利率变化因素很多,因而风险较高。四是短期俗款主要用于短期头寸不足的需要。

  (2)长期借款。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商业银行的长期借款主要采取发行金融债券的形式。金融债券可分为资本性债券、一般性金融债券和国际金融债券。

  发行金融债券与存款相比有以下特点:一是筹资的目的不同。吸收存款是为了扩大银行资金来源总量,而发行金融债券是为了增加长期资金来源和满足特定用途的资金需要。二是筹资的机制不同。吸收存款是经常性的、无限额的,而金融债券的发行是集中、有限额的,吸收存款是被动型负债,而发行金融债券是银行的主动型负债。三是筹资的效率不同。由于金融债券的利率一般要高于同期存款的利率,对客户有较强的吸引力,因而其筹资效率要高于存款。四是所吸收的资金稳定性不同。金融债券有明确的偿还期,一般不用提前还本付息,有很高的稳定性,而存款的期限有一定弹性,稳定性要差些。五是资金的流动性不同。一般情况下,存款关系基本固定在银行与存户之间,不能转让;而金融债券一般不记名,有较好的流通市场,具有比存款更高的转让性。

  二、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是其资金运用业务,主要分为放款业务和投资业务两大类。资产业务也是商业银行收人的主要来源。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除了留存部分准备金以外,全部可以用来贷款和投资。

  1.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

  贷款是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按照一定的贷款原则和政策,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提供给借款人使用的一种借贷行为。贷款是商业银行最大的资产业务,大致要占其全部资产业务的60%左右。贷款业务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一是按贷款期限划分,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透支贷款三类;二是按照贷款的保障条件分类,可分为信用放款、担保放款和票据贴现;三是按贷款用途划分,非常复杂,若按行业划分有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农业贷款科技贷款和消费贷款;按具体用途划分又有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金贷款。四是按贷款的偿还方式划分,可分为一次性偿还和分期偿还。五是按贷款质量划分有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等。对于任何一笔贷款,都必须遵循以下基本程序,即贷款的申请、贷款的调查、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贷款的审批、借款合同的签订和担保、贷款发放、贷款检查、贷款收回。

  2.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

  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是商业银行将资金用于购买有价证券的活动。主要是通过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债券进行投资的一种方式。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有分散风险、保持流动性、合理避税和提高收益等意义。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主要对象是各种证券,包括国库券、中长期国债、政府机构债券、市政债券或地方政府债券以及公司债券。在这些证券中.,由于国库券风险小、流动性强而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投资工具。由于公司债券的差别较大,80年代以来,商业银行投资于公司债券的比重越来越小。商业银行其他资产业务还包括租赁业务等。

  三、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

  1.中间业务的涵义

  中间业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中间业务指那些没有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为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广义的中间业务则除了狭义的中间业务外,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无风险的经营活动,所以广义的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业务。按照《巴塞尔协议》提出的要求,广义的中间业务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或有债权凋务,即狭义的中间业务,包括贷款承诺担保金融衍生工具和投资银行业务。二是金融服务类业务,包括信托与咨询服务、支付与结算、代理人服务、与贷款有关的服务以及进出口服务等。20世纪肋年代以来,在金融自由化的推动下,国际商业银行在生存压力与发展需求的推动下,纷纷利用自己的优势大量经营中间业务,以获取更多的非利息收入。随着中间业务的大量增加,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迅速增加。从1984年至1990年,美国所有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长率为12.97%。其中资产在5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1.93%。中间业务已成为西方商业银行员主要的盈利来源。

  2.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主要类别:

  根据(巴塞尔协议)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所经营的中间业务主要有三种类型,即担保和类似的或有负债承诺,以及与利率或汇率有关的或有项目。

  担保和类似的或有负债包括担保、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票据等。这类表外业务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由某银行向交易活动中的第三者的现行债务提供担保,并且承担现行的风险。

  承诺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不可撤销的承诺,即在任何情况下,即使潜在借款者的信用质量下降或完全恶化的条件下,银行也必须履行事先允诺的义务;二是可撤销的承诺,即在某种情况下,特别是在浴在借款者的信用质量下降或完全恶化的条件下,银行可以收回原先允诺的义务而不会受到任何金融方面的制裁或惩罚。与利率或汇率有关的或有项目,是指80年代以来与利率或汇率有关的创新金融工具,主要有金融期货期权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工具。

商业银行贷款种类

  国际金融市场上筹措资金,按贷款期限长短可分为短期信贷中期信贷长期信贷三种。

  一、短期信贷

  短期信贷通常指借贷期限在1年以下的资金。短期资金市场一般称为货币市场。借贷期限最短为1天,称为日贷。还有7天、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1年等几种。短期贷款多为1~7天及1~3个月,少数为6个月或1年。这种信贷可分为银行与银行间的信贷和银行对非银行客户(公司企业、政府机构等)的信贷,银行之间的信贷称为银行同业拆放。该种贷款完全凭银行间同业信用商借,不用签订贷款协议。银行可通过电话、电传承交,事后以书面确认。同业拆放期限从1天到6个月为多,超过6个月的少。每笔交易额在10亿美元以下。典型的银行间的交易为每笔1000万美元左左。银行对非银行客户的交易很少。

  二、中期信贷

  中期信贷是指1年以上、5年以下的贷款。这种贷款是由借贷双方银行签订贷款协议。由于这种贷款期限长、金额大,有时贷款银行要求借款人所属国家的政府提供担保中期贷款利率比短期贷款利率高。一般要在市场利率的基础上再加一定的附加利率。

  三、长期信贷

  长期信贷是指5年以上的贷款,这种贷款通常由数家银行组成银团共同贷给某一客户银团贷款的当事人,一方面是借款人(如银行、政府、公司、企业等);另一方面是参加银团的各家银行(包括牵头行、经理行、代理行等)。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1、银行的接管。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中央银行接管出现信用危机的商业银行的目的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稳定金融市场的秩序,维护社会的安定。接管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人民银行的接管决定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被接管的商业银行名称;

  (2)接管理由;

  (3)接管组织;

  (4)接管期限。

  接管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公告。接管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自己进行,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实行。接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接管因因下列原因终止:第一,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已经届满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的接管延期时间届满;第二,接管期限届满前,该银行已经恢复政策的经营能力;第三,接管期限届满前,该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2、终止。

  (1)银行因解散而终止。银行解散程序包括:申请解散;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解散。

  (2)银行因撤销而终止;

  (3)银行因破产而解散;

  (4)银行的清算。其程序:A、支付清算的费用;B、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C、致富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D、偿还有优先权的债权人的利息;E、偿还其他一般债权人的债务;F、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1、银行财务会计制度。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行的财务会计制度。银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根据国家国家专门的规章,专门设立的筹集资金、运用资金、增收节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法纳税,并且接受审计机关监督的各种财务会计制度的总称。

  2、会计原则

  银行内部的财务会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2)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财务活动的原则;(3)银行应该按期报告财务状况,公布审计报告的原则。

  3、银行会计核算规定。

  银行会计核算规定包括:(1)银行存款业务的规定;(2)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核算规定;(3)信托业务核算;(4)证券业务核算;(5)其他业务核算。

  4、呆帐准备金

  指根据国家规定,由贷款银行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专门为了冲销呆帐的准备金。全额提取的呆帐准备金,增加贷款呆帐准备金余额;差额提取的呆帐准备金,年初呆帐准备金账面余额高与或低于应按贷款余额计算提取的呆帐准备金的,应当予以调整,再冲回多提的差额或补足少提的部分。贷款资本家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贷款的减项单独反映。抵押贷款、拆放资金和委托贷款等不应提取呆帐准备金。全额提取贷款呆帐准备金的,借记"营业费用",贷记本科目。差额提取的贷款资本的,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5、会计年度

  商业银行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如遇12月31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不可顺延。商业银行按照法定的会计奶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财产管理,使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以此作为审核商业银行决算的期限和上缴财务报表的期限,计算贷款的逾期或呆帐情况,并以此作为评价银行经营情况的时间基础。

  6、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督。

  (1)依法审批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2)对商业银行的存款、贷款、结算、呆帐等情况随时进行稽核检查与监督,对银行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存款利率或贷款利率的行为进行查处。(3)要求商业银行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报表和年度报告。(4)检查商业银行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5)检查商业银行执行中央银行信贷计划、现金计划和外汇计划以及财务计划的情况。(6)检查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信贷资产质量水平、资金流动情况和银行经营效益情况;(7)检查商业银行各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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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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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8.32.* 在 2009年6月27日 07:30 发表

主要业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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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 (Talk | 贡献) 在 2009年9月25日 12:03 发表

59.38.32.* 在 2009年6月27日 07:30 发表

主要业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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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70.245.* 在 2009年10月29日 16:43 发表

零售银行 批发银行 还有更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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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oju (Talk | 贡献) 在 2009年10月30日 10:28 发表

61.170.245.* 在 2009年10月29日 16:43 发表

零售银行 批发银行 还有更多吧...

百科中已经有了哦,参阅零售银行批发银行,或者银行类型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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