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
出自MBA智库百科(http://wiki.mbalib.com/)
监事会(Board of supervisors)
目录 |
什么是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以及对董事、经理等人员违反法律、章程的行为予以指正。
为更好的履行监事会的职能,赋予其召集股东大会的请求权是合理的。我国《公司法》规定了监事会提议召开时,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临时大会。但是如果董事会不为召集时,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相应的救济措施。
监事会的设立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
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
监事的任期最长不许超过三年,但可连选连任。监事必须是自然人,不能由法人担任。
监事所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
1、对公司负有监督的责任,如因不尽职而造成公司受损失者,对公司要负连带赔偿责任。
2、对第三者负责,监事在执行公司业务时,如违反法令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对他人应同公司一起负连带赔偿责任。
监事会的职权范围
1、可随时调查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审阅帐簿、报表和文件,并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
2、必要时,可根据法规和公司章程,召集股东大会。
3、列席董事会会议,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可要求复议。
4、对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和处分的建议。
监事会的作用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
2、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在股东年会上提出临时提案。
7、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8、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 1
- 推荐
本条目在以下条目中被提及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 一人公司
- 万通集团
- 三零管理
- 上市公司
- 上市公司隧道行为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
-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光大集团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
- 中国物流行业协会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 中国银监会
- 中国银行业协会
-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中集集团
- 临时股东大会
- 人力资源重组
- 人身保险核保
- 企业产权理论
- 企业动态联盟
- 企业文化
- 企业民主管理
- 会计委派制度
- 会计报告
- 保险中介
-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信托业
- 信用合作组织
- 债权人治理机制
- 债转股
- 全能银行
- 公司僵局
-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 公司章程
- 公司设立无效
- 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
- 内部人控制
- 分期分级董事会条款
- 利润操纵
- 华宝信托投资公司
- 反公地悲剧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商业银行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电网公司
- 国有企业
- 国有企业文化创新
- 国有保险公司
- 国有股减持
-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 国有资产营运机构
- 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城市信用合作社
- 天津银行
- 奥古斯特-威廉·舍尔
- 委托书收购
- 宝钢集团
- 审计合谋
- 平衡管理
- 年度报告
- 应付职工薪酬
- 弗雷德蒙德·马利克
-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
- 德国联邦铁路公司
- 德国霍希汽车公司
- 招股说明书
- 操作风险
- 政策性金融机构
- 新型国有企业
- 新型集体经济
- 有限合伙制
- 期货交易所
- 机制
- 法国布伊格集团
- 混合所有制企业
- 清华同方公司
- 现代企业制度
- 瑞士航空公司
- 监事
- 相互保险公司
- 知情人员
- 管理舞弊
- 经营判断规则
- 罗兰贝格咨询公司
- 美国丘博保险集团
- 美国兰德公司
- 职务欺诈
- 职工薪酬
- 联营体
- 股东代表诉讼
- 股东大会
- 股东查阅权
- 股东知情权
- 股份公司
- 股份合作制
- 股份银行
- 股权约束
- 股权融资
- 荷兰合作银行
- 董事责任
- 融资决策
- 表决权股股票
- 西门子公司
- 设立中公司
- 证券发行
- 试用期侵权
- 贝塔斯曼
- 财务总监委派制
- 财务治理
- 财务英语英汉对照表
- 财务英语英汉对照表 (B)
- 财务诊断
- 资产置换
- 赫尔曼·西蒙
- 越权行为
- 金融稽核
- 金融资本
-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限制董事资格条款
- 集体所有权
- 集团控股型组织结构
- 非营利组织
- 高层管理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