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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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Board of supervisors)

目录

什么是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以及对董事、经理等人员违反法律、章程的行为予以指正。

  为更好的履行监事会的职能,赋予其召集股东大会的请求权是合理的。我国《公司法》规定了监事会提议召开时,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临时大会。但是如果董事会不为召集时,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相应的救济措施。

  监事会的设立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

  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

  监事的任期最长不许超过三年,但可连选连任。监事必须是自然人,不能由法人担任。

  监事所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

  1、对公司负有监督的责任,如因不尽职而造成公司受损失者,对公司要负连带赔偿责任。

  2、对第三者负责,监事在执行公司业务时,如违反法令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对他人应同公司一起负连带赔偿责任。

监事会的职权范围

  1、可随时调查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审阅帐簿、报表和文件,并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

  2、必要时,可根据法规和公司章程,召集股东大会。

  3、列席董事会会议,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可要求复议。

  4、对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和处分的建议。

监事会的作用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

  2、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在股东年会上提出临时提案。

  7、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8、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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