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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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组织形式之一,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所发起组织,全部资本划分为若干等额股份,股东就其所认股份对公司负有限责任,股票一般可以在社会上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一种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的种类
(1)依设立方式的不同为标准,可将股份有限公司分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设立审批及注册登记外,政府及其它主体基本不介入设立过程,因而设立程序简单,设立成本低,设立行为的风险也小,便于公司迅速成立。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设立审批及注册登记外,政府依法还有权对公开募股的整个环节进行监控。
(2)依公司股票是否上市为标准,可将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因其股票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从而使其股票的流通性及变现能力极强,不仅使投资者能及时转移投资风险,也使部分投资者的投机心理得到满足。非上市公司,因其股票不得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缺少稳定、畅通的流通渠道而使其股票的流通性及变现能力受到影响。
(3)依公司股份是否由中外股东共同持有为标准,可将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资股份有限公司。前者作为外资投资企业的一种形式,不仅适用《公司法》,而且适用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的规定。而后者属于内资企业,只适用《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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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3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以下六个法定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股份有限公司,通常只能通过若干名发起人来实施具体的设立行为。我国《公司法》第75条明确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就是指一般情况下发起人至少必须有5人以上,特殊情况,即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东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在我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其股东总额都不得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地说,就是在发起设立时,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股东总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募集设立时,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股本总额加上社会公众认购的股东总额之和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自治性法规,理应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由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还必须经过代表股权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的公司创立大会的通过,才能被认为是由全体股东共同制订的。而只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才能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是此公司区别于彼公司的标记,是公司的设立要件之一。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这是股份有限公司达到设立公司的目的所必须具备的物质要件。
- (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根据我国《公司法》及有法规的规定,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是:
(1)发起人发起。由不少于5人的发起人确立了设立公司的共同意思后,应订立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2)制订公司章程。全体发起人应共同参与公司章程的制订。
(3)发起人认购股份。每个发起人都应以书面形式认购至少一股股份,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总数应与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亦即注册资本数完全相等。
(4)申请设立批准。根据《公司法》第77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5)发起人缴纳股款。发起人应按其书面认购的股份数一次足额地缴纳全部股款。凡以非货币形态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6)法定验证机构验资。发起人全部缴纳股款后,应由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7)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法》第82条的规定,发起人缴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8)申请设立登记。完成公司机构的设置程序后,应由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机关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须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9)受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5条及第48条的有关规定,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申请的,应当自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来受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至此,设立行为完成,公司正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其设立登记被核准后的30日内发布公告,并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发布的公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 (三)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根据我国《公司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1)发起人发起。除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外,其它情况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发起人订立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后,实施具体的发起行为。
(2)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认购部分股份。根据《公司法》第83条的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先认购不少于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35%以上的股份。
(3)申请设立审批。按《公司法》第77条的规定,由发起人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设立审批。
(4)发起人缴纳股款。获得设立批准后,发起人应实际履行缴纳股款的义务。
(5)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发起人缴纳了股款后,应由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6)发起人起草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法律规定的必须由发起人在公开募股前制订的邀请公众认股的书面文件。
(7)签订股票承销协议。根据《公司法》第89条的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并签订股票承销协议。
(8)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签订了股票承销协议后,依《公司法》第90条的规定,发起人应当再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9)向国务院证卷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募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前,依法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相关文件。
(10)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募股申请批准后发起人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告招股说明书,并认真制作认股书。公告招股说明书的目的是邀请公众来认股,而制作认股书为了供认股时填写之用的。依法应在任股书上载明 下列事项:
(11)社会公众认股缴款。社会公众接受招股说明书的认股邀请决定认股时,应依法在发起人备妥的认股书上认真填写所认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
(12)法定机构验资。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13)召开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当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的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是发起人依法召集的认股大会。按《公司法》第92条的规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由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度,方可举行。
(14)申请设立登记。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15)核准登记并发照。公司登记机关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16)公告并报告募股情况。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其设立登记申请被核准后的30日内发布公告,并应当将募集股份的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股份有限公司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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