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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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信托(Testamentary 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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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信托又稱為身後信托,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辦理委托人去世後各項事務的信托業務,是個人信托特有的業務。
遺囑信托的有確定形式有三種:
1、個人遺囑
這是確定遺囑信托的主要形式。委托人在遺囑中詳細寫明信托目的,受益人、受托人的職責,委托人去世後,受托人便可根據遺囑行使職責。
2、信托契約
信托契約是委托人在世時同受托人簽訂的,但是契約的生效卻是從委托人去世時開始的,這是遺囑信托與生前信托的重要區別。
3、法院裁定命令
即由法院裁決確定信托關係。採用這種形式確定遺囑信托,是由於財產所有人生前並未同受托人簽訂信托契約,同時又未就遺產的歸屬留下遺囑,為了妥善安排遺產的分配,法院便會指定一個受托人管理遺產。
1、執行遺囑信托
1)執行遺囑信托的意義
執行遺囑信托是遺囑信托的一種形式。它是指由受托人作為遺囑執行人,按照遺囑人的遺囑,處理有關事項並負責分配遺產的業務。
2)遺囑的基本內容:申明本份遺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指定受托人;指定受益人;特殊條款或附錄。
3)執行遺囑信托的程式:確定執行遺囑信托;清理遺產進行估價;編製財產目錄;安排預算支出;支付稅款清償債務;交付遺贈,分割遺產。
2、管理遺產信托
1)管理遺產信托及其意義
管理遺產信托是指信托機構作為受托人對遺囑人的遺產進行管理。分為兩種情況:一是遺產繼承未定時的遺產管理信托;二是遺產“繼承已定”時的遺產管理信托。
2)管理遺產信托的設立及其內容
A、管理遺產信托的設立:一是在遺產繼承未定時,通常由法院或遺囑人的親屬提出要求,信托機構受托對遺產進行管理;二是在遺產“繼承已定”時,通常是由遺產繼承人提出申請,信托機構接受繼承人的申請,設立管理遺產信托。
B、管理遺產信托的內容
繼承未定時,管理遺產信托的內容是:清理遺產,編製財產目錄;公告繼承人;公告債權人和被遺贈人;償還債務,交付遺贈物;移交遺產。
如果繼承人已經確定,信托機構則可按照遺囑的規定或與有關人士商榷後將遺產移交給繼承人;若最終無法確定繼承人,則由信托機構按照遺囑的指定處置,或按照法律將遺產上交國庫。
繼承已定時,管理遺產信托的內容是:妥善管理遺產支付由遺產而引起的債務,收取由遺產而帶來的債權,儘力管理信托財產,使其獲得應有的收益,並將收益交付繼承人;交還遺產,結束信托。信托機構根據信托契約的設立,到期將遺產交還給繼承人,遺產移交完畢,管理遺產信托便可結束。
3)監護信托
監護信托是指利用信托方式,由信托機構對某類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行為。有兩種人需要監護,即未成年人和禁治產人,相應的監護信托也有未成年人監護信托和禁治產人監護信托。
4)人壽保險信托 (保險金信托)
人壽保險信托是信托機構在委托人辦理了人壽保險業務的基礎上開辦的一種信托業務。投保人是委托人,
信托機構是受托人,保險受益人是信托受益人。委托人生前以遺囑或信托契約的形式同信托機構約定,委托人將保險單交給信托機構保管,信托機構在保險期內,按照約定的保險信托目的履行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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