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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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信托(Testamentary 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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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信托又称为身后信托,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去世后各项事务的信托业务,是个人信托特有的业务。
遗嘱信托的有确定形式有三种:
1、个人遗嘱
这是确定遗嘱信托的主要形式。委托人在遗嘱中详细写明信托目的,受益人、受托人的职责,委托人去世后,受托人便可根据遗嘱行使职责。
2、信托契约
信托契约是委托人在世时同受托人签订的,但是契约的生效却是从委托人去世时开始的,这是遗嘱信托与生前信托的重要区别。
3、法院裁定命令
即由法院裁决确定信托关系。采用这种形式确定遗嘱信托,是由于财产所有人生前并未同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同时又未就遗产的归属留下遗嘱,为了妥善安排遗产的分配,法院便会指定一个受托人管理遗产。
1、执行遗嘱信托
1)执行遗嘱信托的意义
执行遗嘱信托是遗嘱信托的一种形式。它是指由受托人作为遗嘱执行人,按照遗嘱人的遗嘱,处理有关事项并负责分配遗产的业务。
2)遗嘱的基本内容:申明本份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指定受托人;指定受益人;特殊条款或附录。
3)执行遗嘱信托的程序:确定执行遗嘱信托;清理遗产进行估价;编制财产目录;安排预算支出;支付税款清偿债务;交付遗赠,分割遗产。
2、管理遗产信托
1)管理遗产信托及其意义
管理遗产信托是指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对遗嘱人的遗产进行管理。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遗产继承未定时的遗产管理信托;二是遗产“继承已定”时的遗产管理信托。
2)管理遗产信托的设立及其内容
A、管理遗产信托的设立:一是在遗产继承未定时,通常由法院或遗嘱人的亲属提出要求,信托机构受托对遗产进行管理;二是在遗产“继承已定”时,通常是由遗产继承人提出申请,信托机构接受继承人的申请,设立管理遗产信托。
B、管理遗产信托的内容
继承未定时,管理遗产信托的内容是:清理遗产,编制财产目录;公告继承人;公告债权人和被遗赠人;偿还债务,交付遗赠物;移交遗产。
如果继承人已经确定,信托机构则可按照遗嘱的规定或与有关人士商榷后将遗产移交给继承人;若最终无法确定继承人,则由信托机构按照遗嘱的指定处置,或按照法律将遗产上交国库。
继承已定时,管理遗产信托的内容是:妥善管理遗产支付由遗产而引起的债务,收取由遗产而带来的债权,尽力管理信托财产,使其获得应有的收益,并将收益交付继承人;交还遗产,结束信托。信托机构根据信托契约的设立,到期将遗产交还给继承人,遗产移交完毕,管理遗产信托便可结束。
3)监护信托
监护信托是指利用信托方式,由信托机构对某类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行为。有两种人需要监护,即未成年人和禁治产人,相应的监护信托也有未成年人监护信托和禁治产人监护信托。
4)人寿保险信托 (保险金信托)
人寿保险信托是信托机构在委托人办理了人寿保险业务的基础上开办的一种信托业务。投保人是委托人,
信托机构是受托人,保险受益人是信托受益人。委托人生前以遗嘱或信托契约的形式同信托机构约定,委托人将保险单交给信托机构保管,信托机构在保险期内,按照约定的保险信托目的履行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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